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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华人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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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华人移民法案》(英语:The Chinese Immigration Act, 1923),加拿大华人称之为《排华法》(英语:Chinese Exclusion Act),是加拿大联邦政府通过的一个禁止华人进入加拿大的法案,在1923年7月1日生效,到1947年5月14日被加拿大联邦政府废除。 == 历史 == 1881年,加拿大西部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人口约为3.5万,当时大约9000名华人劳工在此修筑加拿大太平洋铁路的最后一段后,加拿大政府为了限制华人入境,[1]作出了对华人征收人头税的决定。加拿大政府强行向这些华人征收每人五百加元的人头税,相当于当时他们两年的工资。而且这项税务只向进入加拿大的各国移民中的华人征收。从1886年至1923年之间,加拿大政府从中获利2300万加元,折合2006年货币价值12亿加元。被征税者需要工作三到五年才能偿还。[2] 1923年,加拿大联邦政府决定取消人头税,通过新的《1923年华人移民法案》通过了排华法,同年7月1日执行。这个法案规定除了以下的例子,所有华人都不可以进入加拿大。《1923年华人移民法案》里容许进入加拿大的华人是: {{quote| #商人 #外交官員 #留學生 #「特別個案」(前加拿大總督伍冰枝的家庭就是用了這個例子在戰時移民到加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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