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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华侨华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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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移民菲律宾,迄今已有上千年的历史。这段历史,按东道国对华侨华人的政策和华侨华人受到的待遇,可以细分为七个时期,即古代、西班牙殖民统治前期、西班牙殖民统治后期、美国殖民统治时期、日本占领时期、战后初期,以及70年代以至目前这个时期。 == 古代的菲律宾华侨 == 这里所谓古代,非如世界史中所习称的自远古以迄1640年的历史阶段,而是根据菲律宾特定的历史而划分的一个历史时期,即自远古以至西班牙殖民者占领菲律宾的1571年这一漫长历史时期。 一般说来,古代中国人移民海外,是在中国同海外有了交通往来,建立一定的贸易关系之后。因为,商务方面的需要往往会使一些商人滞留以至居留海外。由于航海技术水平的限制,加上海途的艰险,对自然条件(如季风)的依赖,以及遭遇海难等,也会使商人和船员在海外或长期或短期居留。况且中国沿海的居民,常常是乘商船移居异国,以谋生计。 在这一历史时期的相当长时间中,从事海外贸易的中国商船还限于傍海岸线航行。孤处于西南太平洋的菲律宾群岛,既偏离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航线,其海岸线又与中国互不相接,故直至宋元时代,中国商船赴菲,还是从越南中部的占城沿南洋群岛的若干海岛辗转前往,途中颇费时日。例如,船到勃泥(今加里曼丹岛西北部)后,至菲律宾民都洛、马尼拉一带还需30日程,还是以顺风计算;而占城至勃泥,同样也需30天。就菲律宾方面而言,当时生产落后,无甚为中国所仰给的特产方物;社会发展缓慢,直至西班牙殖民者入侵的16世纪60年代,整个群岛仍处于农村公社组织阶段,政治分散,小国林立,相互间征掠频繁,虽有马尼拉、苏禄、古马剌朗(Kumalarang)等素丹国,但远未能形成统一国家。 海途的遥远艰险,物产的贫乏,政治高度分散所衍生的人身安全缺乏保障,造成中菲间贸易发展较晚,也不频繁。从菲律宾各地出土中国陶瓷及陶瓷碎片的情况看来,因最早的有晚唐陶瓷、陶瓷碎片和唐钱发现,可以判断晚唐时期中菲间已有直接贸易,但迄今未发现有关文字记载。这大抵是由贸易量与发生频率均少至不足以值得记载所致。 从宋代起,中菲间的贸易开始有文字记载。首次历史记载,是982年有摩逸国(在今民都洛、马尼拉一带)商船载宝货至广州,进行民间贸易。而棉兰老北部的蒲端国(Butuan)也于1003年、1007年和1011年三次遣使来华,进行以“朝贡”及宋帝“赐授”为形式的官方贸易。在赵汝适所著的《诸蕃志》中,对中国商船在菲贸易的情况,已有详细记载。 由上述情况可以得出结论,菲律宾之有华侨,至早不先于晚唐。但晚至宋元,中外史籍均未见有关菲律宾华侨的明确记载。 现见于史书的有关菲律宾华侨载述,是对明代在菲华侨的传说和史实。 郑民在《菲律宾》一书中写道:“相传14世纪间,有闽人名林旺者,航海到菲,为菲人烈山泽,驱猛兽,教菲人以种种耕稼上之知识,菲人始由游牧时代,渐入农业时代。”传说显然把当时许多在菲律宾农业方面起过作用的华侨,典型化成一个林旺,或者把这些作用集中到林旺这个杰出的具体人物身上。 在苏禄,流行华侨本头公的传说,且中外史籍多有记述。本头公原名白丕显,大约是在1405年或1422年随郑和出使西洋的宝船之一到苏禄。有人据此说他是郑和的随行人员之一。传说中的本头公是开辟苏禄埠、“感化”当地人的伟人,至今在苏禄仍享有声望。他在和乐(Jolo)镇附近的墓地,成为后人景仰之处。依此看来,苏禄确曾有过本头公这位华侨,在当地也发挥过作用,但传说与事实混到一起了。 据菲华学者刘芝田《菲律宾民族的渊源》所引用的国外资料,明洪武十三年(1380),有不少中国伊斯兰传教士随阿拉伯法官麦东氏,乘中国海舶到苏禄群岛传教,其中一名叫Mohadum Amin-Allah(又名Sayyid An-Nikab)的回族领袖,后来还成为处事公正、很得人心的苏禄法官。及后,他老死当地。另一回族学者也在苏禄传教至终老。两人的坟墓至今犹在。 在西班牙殖民者的笔下,对菲律宾被全面占领前夕的华侨情况有前所未有的详细记述。 在殖民军第一次侵入马尼拉的1570年5月,“在这座城镇中住着40名已婚中国人和20名日本人”。许多华人男子在抗击侵略者、保卫马尼拉的斗争中,同当地人并肩战斗。在斗争失败后,他们又随同当地土王退往内地,他们中一些人的妻子被西班牙人俘虏。所谓他们的“妻子”,只能是同居的菲律宾妇女。 1571年5月,居住在马尼拉的华人又达150人。这包括上一年退往内地而及后又返回的华侨,但大都是当年三四月间到来的商人和移民。 总之,由于生产事业落后,商业不发达,治安缺乏保障,早期的菲律宾还未具备大量容纳中国移民的条件。因此,直至16世纪70年代以前,旅菲华侨仍很少,也没有建立永久性居留地,更没有自己的社区,他们对当地的社会生活因之未能产生明显影响。 == 西班牙殖民统治前期的菲律宾华侨 == 西班牙对菲律宾的殖民统治,从1565年占领宿务起,到1898年美国从西班牙手中攫取菲律宾的主权为止,时间长达333年。其间,西班牙殖民当局对华侨始终采取歧视、敌视的政策,但以1778年为界线,前后两个时期所实施的具体政策还是有显著区别的。因此,西班牙统治时期的菲律宾华侨史,可以截然地分成1571-1778年、1778-1898年两个时期。这里先介绍西班牙统治前期的菲律宾华侨概况。 西班牙在16世纪70年代全面占领菲律宾,在从吕宋岛到比萨扬群岛(Visayan Is.)、巴拉望岛(Palawan Ⅰ.)的菲律宾领土上(南部的棉兰老岛和苏禄群岛直至19世纪后半期才落入西班牙之手)建立殖民统治后,中国人一改以往罕有移民菲律宾的情况,开始大批向菲律宾移民,以致在菲华侨迅速增加。仅马尼拉-地,华侨人数即由1571年的150人,发展至1588年的超过1万人,1603年更达3万人。短短30余年中增加了近200倍。其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 从西班牙人方面来说。 === 首先,要在既远离西班牙本土,又与西属美洲殖民地相距万里的菲律宾维持殖民统治,在菲律宾生产事业极其落后的情况下,就必须在离菲最近的、当时东方经济最发达的中国取得物资、粮食和生活用品供应。中国这方面的供应。对在菲西班牙人是存亡攸关的。因此,在按西班牙王室命令他们不能到中国购备上述项目的情况下,他们只能鼓励中国商人运载此类供应品到菲贸易,并把巴里安(Parian,亦译作八连,即中国古籍中所说的“涧内”)作为中国商人在马尼拉的商品站、交易场所和居住地。在菲西班牙人为从事可享有高达百分之几百利润的大帆船贸易(亦称马尼拉-阿卡普尔科贸易)而对中国商品,特别是丝、丝织品和瓷器的巨大需求,更促使他们欢迎华商的到来。 其次,在菲西班牙人需要中国劳工的服务。一是需要中国工匠在菲为他们生产消费品、日用品和从事大帆船贸易的部分商品。二是需要中国劳工从事他们农庄的耕作,充当大帆船或战船的桨手,以及修建桥梁、大型公共建筑、道路和教堂等公共工程的劳动力。他们对中国工匠、劳工的需求是那样殷切,以致殖民当局于1585、1590年先后两次到闽粤招工,从而出现“我人百工技艺有挟一器以往者,虽徒手,无不得食”,沿海之“民争趋之”(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引崇祯十三年三月给事中傅元初《请开洋禁疏》)的现象。 === 从中国移民方面来说。 === 第一,明朝后期,政治腐败。上自皇帝,下至地方小吏,敛财成性,加以连年用兵,对内镇压各种变乱,对外进行援朝战争,致“国用大匮”,人民负担奇重。加以水旱灾荒,人民破产者多。沿海更频繁遭受倭寇劫掠,居民苦不堪言,铤而走险者比比皆是。他们或则下海为寇;或者参加海上武装集团,进行反抗斗争;或离乡背井,远走他邦,以谋出路。由于泉州-澎湖-巴坦群岛-吕宋西海岸-马尼拉航线的开通,由华南至菲律宾的海路,不再成为艰险的旅途,航程也大大缩短,漳泉等地居民遂纷纷附商舶移居菲律宾。 第二,对移民菲律宾原有的顾虑逐渐消除。西班牙殖民者对菲律宾的征服,将整个群岛置于统一的殖民统治之下,消除此前的政治分立状态,结束地域间的劫掠和纷争,从而使外来商人和移民有人身安全保障。原来葡萄牙人在中国东南沿海肆意劫掠人口、财物而在沿海居民中所造成的对“佛郎机人”(指西、葡人)的恐惧心理,也因殖民当局为鼓励华商、中国工匠和劳工赴菲,着意善待华人,因而很快消除。 由于上述因素的影响,在16世纪90年代前后,中国人移民菲律宾形成高潮,在1588-1603年的短短15年中,人数由1万急剧上升至3万人,年均增加1000余人。这是菲华史上前所未有的现象。 随着人数的迅速上升,华侨在菲律宾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生活中也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对中国物资和商品的高度依赖,使西班牙殖民者须臾不能没有从事输入中国上述产品的中国商人。 在菲西班牙人沉迷于从事高利润(有时高达600-800%)的大帆船贸易,不屑于从事相对要艰苦而利微的菲律宾内部的物资贩运和商品流通。而菲律宾人既无经商的经验,也缺乏必要的资本。于是,华侨迅速填补中介商业、零售业方面的空白,并在这两个领域中发挥无人代替的作用,很快就处于支配地位。 中国“百工技艺”者的大批涌入,使华侨工匠几乎遍布于马尼拉的各个小手工行业。他们成为那里最出色的织工、染匠、刺绣工、裁缝、皮匠、鞋匠、木匠、油漆工、铁匠、银匠、锁匠、马具匠、石匠、烧石灰者、泥瓦匠、理发师、蜡烛制造者、面包师、糖果匠等。马尼拉的小手工业几乎全部为华侨所占据,马尼拉市民所用的物品都要通过中国人的手,西班牙人家庭日常所需要的东西大都由华侨工匠和手工艺人供给。他们还把当时中国的某些先进生产技术传授给菲律宾人,如教会菲律宾人榨蔗、制糖和炼铁的方法,授与他们其他金属、陶器、家具等制作技术、麻织方法。 旅居菲律宾的华侨,没有手艺的劳工占相当大部分。他们有的充当搬运工和各种苦力,有的当看门人、侍者和其他佣工,有的从事渔业、园艺和农业。农业和园圃工人把中国的生产技术及先进生产工具,如犁、水磨、水车等传人菲律宾,并把白菜、芥菜、豌豆、桃、李、梨、柚、柑桔、枇杷、甘蔗等重要作物带到侨居地,丰富当地的作物品种。他们还在土地、渔业资源的开发中作出贡献,其中特别值得称道的,是华侨农耕者把内湖(Laguna de Bay)沿岸大片土地开垦成膏腴的农田。 华侨对菲律宾社会生活所起的积极作用,连殖民政府的高级官员也不得不承认。在其代理总督任内驱逐过1.2万华侨回中国的莫尔加(Antonio Morga)在1609年写道:“要是没有中国人充当各行各业的工匠,并且如此勤恳地为微小的报酬而劳动,这个殖民地就不能生存,这是肯定的。” 对于华侨在菲律宾对外、国内贸易中的作用,华侨的经济地位,西班牙殖民者既无法代替,又妒忌、忧虑,因而千方百计加以扼杀。自16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对中国输菲商品征收关税、停泊税,实行整批交易,禁止土著人穿用中国织品,并有禁止华侨商人、小贩在菲居留之议。经济上的矛盾,已成为在菲西班牙人与华侨之间的主要矛盾。 在菲西班牙人人数同华侨人数相比,经常处于悬殊少数。16世纪70和90年代,又先后发生林凤进袭马尼拉事件和潘和五等刺杀西驻菲总督事件。虽然前者纯出偶然,后者则是殖民者“刑杀惨急”所致,但两者都触动西班牙人在菲统治基础薄弱这个神经痛处。此后,他们一直把华侨视为其在菲殖民统治权的一大威胁,因而自16世纪80年代起,就对华侨采取日益严格的隔离政策,90年代又一再大规模地驱逐华侨。在西班牙人越演越烈的掠夺性措施和迫害政策之下,华侨对殖民者的不满和反抗,也日益强烈。殖民者与华侨间的政治矛盾,也逐渐尖锐起来。 在殖民当局看来,要解决上述矛盾,就只有给华侨以种种打击。在采取掠夺、隔离、限制等措施仍未能解决矛盾,而每当华侨人数达到西班牙人认为对其统治地位构成威胁时,殖民当局就制造或找寻借口,诉诸暴力,对华侨进行大规模屠杀、大规模驱逐;大屠杀、大驱逐成为这一时期殖民当局对华侨政策最突出的特点。 === 在1603-1765年间,华侨先后惨遭殖民当局发动的五次大屠杀。 === 1603年,殖民当局以所谓中国当局与在菲华侨准备内应外合进攻菲律宾为借口,肆意迫害华侨,迫使华侨起而自卫。殖民者趁机进行大屠杀,使在菲约3万名侨胞死难者2.5万人,财产、商品损失无算。 1639年,殖民当局对被强制到内湖岸边卡兰巴(Calamba)地区垦荒种地的华侨进行迫租、勒索,华侨愤而揭竿起义,并很快蔓延至马尼拉及其邻近地区。1640年3月,起义被残酷镇压下去。在整个起义期间,组织松散、武器窳陋的华侨被屠杀2.2万人,但迫使殖民当局放弃强迫华侨弃商就农的“卡兰巴计划”。 1662年,郑成功为保护华侨而致书西驻菲总督,以武力为后盾要求殖民当局停止迫害华侨及每年“来朝纳贡”。殖民当局又一次趁机掀起排华恶浪。但鉴于前两轮惨遭屠杀的教训,华侨纷纷逃亡,以图逃避屠杀厄运;但殖民者仍四出追杀,屠杀华侨4000人以上。 1686年,华侨因殖民当局曾拟驱逐全菲华侨,并曾一度把华侨逐出面包行业而引起恐慌,大为愤怒。丁哥领导300华侨愤而起来反对西班牙人。殖民当局镇压这次起义,杀害全部起义者,且将丁哥等肢解后陈放巴石河(Pasig R.)沿岸。 1762年12月,殖民当局以华侨支持英军,反对西班牙殖民统治(大多数当地人都趁英军占领马尼拉,起而反对西班牙殖民统治),因而在菲各地屠杀华侨。屠杀持续至1765年,仅邦阿西南(Pangasinan,亦译班诗兰、蜂牙丝兰)一省,被杀华侨即达6000人。 与实行大规模屠杀的同时,殖民者不时辅以大规模的驱逐,以策增加其在菲殖民统治权的安全系数。 早在16世纪末,殖民当局即在1593和1596年分别驱逐华侨5000名(这还未包括福建当局次年派船接回的“唐人”)和1.2万名。在1662年屠杀华侨期间,当局下令对各行业的华侨工匠进行登记,留下满足马尼拉各种需要的人数,其余尽数让中国当年赴菲商船超载运送回国。1586年,西班牙王下令在6个月内驱逐全菲华侨。后因担心此举对菲经济打击太大,又恐康熙帝因此取消西班牙人在华南传教的许可而未予执行。 从17世纪末到18世纪70年代这一时期,华侨所受的迫害,主要的已不是像17世纪那样的周期性大屠杀,而是频繁的、大规模的驱逐。这是因为,经过几次大屠杀,华侨已改变正面对抗的态度而采取沉着应变的态度,从而未予殖民当局进行屠杀的任何把柄。殖民当局则鉴于每次屠杀华侨给殖民地经济带来的巨大破坏及由此引起的严重社会后果,因而不得不考虑再进行血腥屠杀所产生的消极影响。为了既发挥华侨的经济作用,又消除华侨的政治、经济“威胁”,在缺乏屠杀华人居民借口的情况下,殖民当局便对华侨采取驱逐政策。因此,区别于17世纪初至17世纪80年代的“屠杀时代”,这个时期被称为“驱逐时代”。 在“驱逐时代”,先后发生1709、1746、1755和1769-1778年四次对华侨的大驱逐。其中最为人所知的是后两次驱逐行动。 1754年9月3日,西班牙国王颁令驱逐非基督教徒华侨。殖民当局为此对基督教徒华侨人口进行调查,组建一家贸易公司以担负华侨被驱逐后所遗下的商品流通角色,建立取代巴里安的新市场以铲除华侨的商业势力。但到执行驱逐令的1755年,被逐华侨仅2070人。绝大部分非基督教徒华侨或以改信基督教、留菲从事农耕为借口,或分散到边远地区、内地,逃避这次驱逐。 1766年,西班牙王发布全面驱逐华侨的命令。为作好执行驱逐令的准备,殖民当局在当年就开始将1762-1764年大屠杀中幸存的华侨集中起来。1769年,全面驱逐令开始生效,许多华侨被逐离菲律宾。在驱逐令有效期间,由于缺乏华侨的人力和经济服务,菲律宾又经历一次经济萧条,商业几陷于全面停顿。至1776年驱逐令已无法执行,1778年宣告撤销。 两次有组织有计划的大驱逐,均因菲律宾不能在经济运转中缺少华侨的作用,以远未能达到西班牙殖民者预期要达到的结果而宣告失败。 === 这个时期,菲律宾华侨社会在发展中出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变化。 === 一是由集中在马尼拉及其附近,变为以马尼拉为中心分散到全菲。这是由多种因素促成的。起初,华侨只准居住在马尼拉的巴里安及马尼拉对岸的岷伦洛(Binondo)和圣克鲁斯(Santa Cruz)等地方。但因西班牙人居民点需要中国人的服务,一些已皈依基督教并同土著妇女结婚的华侨便获准在西班牙人居留点附近居留、经商。而在吕宋各地建立的西班牙人及教会拥有农庄,也看中华侨的先进耕作技术,将之招至庄园从事农业生产。17世纪30年代中期以后,更有成千上百的人被强迫到政府的荒地中从事开垦、耕种,于是华侨便分散到吕宋各地,特别是肥沃的中吕宋和南吕宋一带。18世纪的几次大驱逐,更迫使华侨逃散至吕宋的偏、远地区,比萨扬群岛、棉兰老岛和苏禄群岛,华侨于是遍布于全菲。但马尼拉及其附近地区仍是华侨聚居的中心,常占全菲华侨人口的2/3。 二是皈依基督教的人数渐趋增多。殖民当局和教会当局都着力吸引华侨皈教。教会当局设专人向华侨传教,殖民当局则根据西班牙政府的命令,一再申明只准基督教徒华侨留菲,给他们免交、少交贡金的权利,授予其中与土著妇女结婚者以土地和有限(限于西班牙人居留点附近)的居住自由。结果,华侨基督教徒逐渐增多,从而形成非基督教徒华侨和单身基督教徒华侨集中居住巴里安,已婚基督教徒华侨则分住马尼拉北岸的岷伦洛、唐多(Tondo)、拜拜(Baybay)、圣克鲁斯、基亚坡(溪亚婆,Quiapo)等村镇及各西班牙人居民点附近的居住格局。 三是从华侨社会中衍生出一个中菲混血儿、即美斯蒂索(Mestizo)社会。这是同第二个变化相联系的。华侨基督教徒与土著妇女婚生或同居所生的美斯蒂索,在上述村镇,特别是岷伦洛和圣克鲁斯,人数越来越多。这些混血儿都接受基督教化、西班牙化教育,循菲律宾生活方式,在观念上、语言上都无法与华侨父辈沟通。殖民政府在贡赋负担方面使他们处于土著人与华侨之间,因而成为当地人社会的一部分而异化于华侨社会。他们起初还属同一个华侨社区组织华侨公会,但到1741年,岷伦洛、圣克鲁斯的美斯蒂索都脱离华侨公会,分别另组美斯蒂索公会。自1755年大批驱逐华侨之后,中吕宋、南吕宋各地,马尼拉及其邻近地区,宿务、怡朗邻近各村镇,华侨人数都显著减少。但大凡有足够数量的美斯蒂索的城镇,都出现美斯蒂索公会。于是,混血儿与华侨社会分道扬镳,完全融入当地社会,成为菲律宾社会中一个特殊的、先进的阶层,在菲律宾以后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中,都起着先驱者的作用。 == 西班牙殖民统治后期的菲律宾华侨 == 从1778年起,菲西当局对华侨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这个时候起到西班牙在菲律宾殖民统治结束的1898年,当局的华侨政策虽然仍以敌视、歧视和严格限制为核心,但其贯彻手段已由暴力转向行政和立法措施。这表明,菲西当局的华侨政策已趋向缓和。而对华侨来说,他们在菲律宾社会中的地位虽然仍居各籍人之末位,仍然备受殖民者鱼肉,但比起他们的前辈来,他们已无须再受周期性大屠杀、大驱逐之苦了。 殖民当局华侨政策的转变是有其时代背景和内部需要的。 18世纪中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欧洲发达国家开始抛弃重商主义的经济政策,并以自由放任主义政策代之。其中的殖民国家由此摒弃孤立主义的殖民政策,开放殖民地,解除对殖民地工商业的限制。从18世纪60年代开始,西班牙也跟随时代潮流,实行一系列有利于发展本国经济的措施。其殖民政策也相应有所变化,主要是对外开放殖民地的港口,改变由极少数商业机构垄断殖民地贸易的状况。 西班牙殖民者对菲律宾长期敲骨吸髓式的掠夺,对华侨经济活动实施的严厉限制和一再扼杀,使菲律宾社会发展严重滞后,经济凋敝,加上大帆船贸易的衰落和来自墨西哥的财政补贴的不稳定,加剧财政状况的恶化,殖民政权岌岌可危。这迫使殖民者寻求解决财政问题的办法。 1762-1764年英军占领马尼拉期间,英国对外开放马尼拉港,并出口菲律宾产品。英军撤退后,一些殖民官员乘机要求王室在菲实行经济改革,主要是发展生产和出口。 巴斯科(Jose Basco y Vargas)就是在上述背景下于1778年到菲律宾任总督(1778-1787)的。他一上任就开始推行其“经济发展总计划”。计划的主旨是鼓励开发自然资源,发展农工商业,着重发展供出口的经济作物。为此,他于1781年组建马尼拉乡村之友经济协会,以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1782年实行烟草强迫种植,由政府垄断烟草生产。与此同时,西班牙王室和殖民政府逐渐放松对菲商业贸易的限制。 巴斯科一反此前历任总督视华侨是对西班牙在菲统治权一大威胁的观点,承认华侨在发展菲律宾经济中的作用。他认为“华侨的协作将促进他的计划的实现”。其政府也坚持认为,要对中国移民政策进行不断的调整,以促进农业生产。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1778年,巴斯科撤销已实施9年的1766年全面驱逐华侨的法令,相对放宽对中国移民的限制,并鼓励中国工匠到菲律宾来。 === 在新时期中,殖民当局对华侨虽再未发动过大屠杀、大驱逐,但对华侨的政策还是相当苛刻的。 === 在移民方面。殖民政府放宽对中国移民的限制,只是为了获得农业劳动力。因此,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殖民当局颁布的有关华人移民、居留的法令,都是力图把华侨的经济活动限制在农业领域,如规定中国移民入境要宣誓只从事农业生产。1804年规定只准从事农业和手工业的华侨留菲。1834年又规定华侨只能居住马尼拉巴里安,到外省居住的只能从事农业生产。直到1850年菲律宾总督鼓励庄园主和种植园主进口华人农业劳工时,还明文规定这些华工只能从事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 由于禁止华人移民从事商业,所以相当一部分华侨并无长期定居的打算。所以,从1778-1850年这70多年中,旅菲华侨人数一直停留在四五千之间,最高的1849年也只有8757人。1850年起,中国移民人数不受限制,又值中国人出国谋生高潮,旅菲华侨人数才直线上升,1864年为1.8万人,1876年为30797人,1886年为93567人,1896年为10万人。后一数字是至那时为止菲律宾华侨人数的最高数字。 税收方面。殖民当局向来把华侨所缴税款视为一大财源,并以重税限制华侨的经济活动。当局按税率把菲律宾居民分为由西班牙人和西菲混血儿(Blanco)组成的免税阶层,由菲律宾人、中菲混血儿、华侨组成的纳赋税阶层。 但纳赋税阶层的三类人的赋税负担是不均等的。1790年以前,这三类人的赋税额比率为2∶3∶10,华侨税负最重,1790-1828年比率稍有缩小,为2∶3∶7。1828年以后,由于对华侨开征行业税和商店税,税额比率大幅扩大,华侨店主与同级的菲律宾人、中菲混血儿店主比较,最高等级的纳税比率分别为21∶1、16∶1,最低等级分别为4∶1、3∶1。1888年,华侨人口不及菲总人口的1/70,但其所缴税款却占菲总税额1/20。这就是这个时期殖民者不再大规模驱逐华侨的原因之一。 职业和通行方面。为限制华侨的活动,殖民政府对华侨的职业和通行进行严密控制。1800、1807和1816年,当局三次下令禁止外国商人在菲居留和从事商业活动,1823年更禁止外籍商人从事零售业和到外省从事商业活动。1850年规定进口华工不得经营商业、手工业和工业,只能从事农业或麻、蓝靛加工业。 至于通行方面,1839、1852和1888年的法令都规定,华侨要离开合法居留地到外地,不管距离远近,每次都须向马尼拉当局申请特别通行证。办证时间往往需时一两个月,但通行证有效期,到马尼拉邻近省份仅30天,到吕宋边远省份为60天,到其他岛屿为90天。后来,到其他省份改为12个月。由于期限短,发证慢,无形中给华侨的经济活动设置许多障碍,贻误贸易时机。 其他方面。政治上,华侨不仅没有丝毫权利,从赋税负担的奇重也可以看出华侨处于社会最低层。他们加入西班牙国籍的条件要比其他国籍者高,除定居期限、品行、受洗的要求外,还要有6名殖民官员推荐。 法律上,华侨的生命财产毫无保障。触犯同样的法律,华侨所受处罚比其他种族居民更重。一案涉及华侨和其他种族居民,有罪方总是前者。执法人员可以任何借口、未经正常法律程序即可任意对华侨进行搜查、逮捕,肆意勒索、殴打华侨的事司空见惯,草率处决华侨的事也非罕有。 由殖民官员、报刊和西籍商人煽动排华舆论的事也不时发生。1820年,马尼拉同时流行天花和霍乱,殖民当局制造法国人在巴石河放毒的谣言,致数千市民纠合起来搜索、袭击和杀害外侨。由于殖民者惯于煽动排华情绪,致在这次原来主要针对欧洲侨民的骚乱中,华侨成为首要受害对象。在这次事件中,华侨被杀害者计85人,财产损失无算。被杀害的还有39名美、法侨民,11名英国水手,以及两名丹麦人。 西班牙殖民者对华侨的种种限制和苛待,原是为了限制华侨的经济活动,阻止华侨经济的发展。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华侨以极大的韧性忍受了殖民者强加的苦难,利用菲律宾对外开放的有利时机,从多个方面恢复和发展在1755和1769-1778年的两次大驱逐中几已铲除净尽的经济阵地。华侨在当局向他们开放的各行业,特别在商业领域中又逐渐占据重要地位。 殖民政府于1778年撤销全面驱逐令后,华侨逐渐回到马尼拉地区,重操旧业。殖民官吏为便于对华侨敲榨勒索,也乐得让华侨经营较为有利可图的行业,因而未认真执行当局限制、禁止华侨从事商业的法令,使相当大部分华侨得以继续从事手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到1820年,华侨已越出马尼拉巴里安的范围,在菲律宾享有稳固的商业地位。1828年,当局对华侨征收行业税,实际上是对华侨商业地位的默认。 === 这里所说华侨商业,主要是指华侨所从事的零售业、批发业、菲律宾内部不同地区间的贸易和其他商业。 === 零售业。这个时期,华侨在零售业方面虽不像1755年之前那样居支配地位,但在与欧洲商人和本地商人竞争中占有优势。华侨零售业的中心是马尼拉,特别是马尼拉市巴石河北岸的现华人区(Chinatown)。在外省,华侨设有固定商店。华侨小商小贩的足迹,则遍及大都会和穷乡僻壤。零售店经营的商品,已从上一时期的本地土产和中国产品,转向进口的欧洲产品。 批发业。华侨大批发商主要集中在菲律宾最大的港口马尼拉。在各大地区的中心城市则有次一级的批发商,或马尼拉华侨批发商的代理商;后者的商品是从前者那里批购的,然后批销给地方上的华侨零售店。 华侨批发商往往也兼营零售业。他们与中介商是一身两任,即从马尼拉的外国大商行取得商品,批发给大小零售商,又从收购地方土产的零售商那里收购菲律宾出口品,批发给外国商行。 华侨商界的这种商业贸易网络,使他们在与其他国籍商人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可以肯定,马尼拉的华侨大批发商,也就是菲律宾侨社中资力最为雄厚,拥有最广泛商业联系的商人。 马尼拉-苏禄贸易。西班牙殖民者与棉兰老自16世纪末以来一直处于战争状态,双方不能直接贸易。西班牙统治地区的菲律宾人因宗教原因,不便到南部穆斯林地区进行贸易。于是,既熟悉马尼拉、比萨扬地区贸易情况,又了解苏禄商情的华侨,便成为马尼拉与南部贸易的媒介,将吕宋岛、比萨扬群岛、棉兰老岛和苏禄群岛的物资交流沟通起来,为后来菲律宾统一市场的建立作出积极贡献。而通过这一贸易活动,华侨在比萨扬、棉兰老和苏禄等地区的经济地位也迅速上升,甚至控制苏禄群岛的商业和对外贸易。 其他商业。从18世纪末到19世纪30年代,马尼拉华侨商人在中菲贸易中相当活跃。此后,西班牙、英国商船相继垄断中菲航运,迫使大部分原来从事中菲贸易的华侨商人转向中介商业。 在新兴的烟草业中,华侨有突出的发展。他们在19世纪70年代进入卡加延(Cagayan)、伊萨贝拉(Isabela)等产烟省份。烟草专卖制度在1882年废止,为华侨向烟草业发展提供机会。他们以卡加延的首府阿帕里(Apari)为基地,通过遍布卡加延河流域的华侨小零售店收购烟草,用船运至阿帕里转卖。 华侨也参与蓝靛出口业,19世纪40年代起到南伊洛戈(Ilocos Sur)收购蓝靛,到19世纪80年代已控制当地的蓝靛批发业。 在木材经销业中,华侨也有相当建树,仅马尼拉一地,即有10个相当大的华侨木材商。 华侨制造业也在这个时期的后期起步。他们在烟草收购业中的成功,促成华侨烟厂的建立,马尼拉的华侨烟厂一时多达200家。在酿酒业,随着殖民当局在1880年废除酿酒专利,华侨即在多个省份开设酒厂,酿造兰姆酒和棕榈酒。在碾米业,到19世纪末,华侨米商已处于支配地位。 18世纪末至19世纪华侨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其今后进一步发展积累资本,准备良好的基础。 这个时期之末,有三件事情对菲律宾华侨社会的发展产生意义深远的影响。 === 第一件事情是清政府在菲设立领事馆。 === 清政府为护侨,先后在秘鲁设正式外交使节(1875),在新加坡(1877)、哈瓦那(1879)设领事馆。受这些事件的推动,出于对本国政府保护的需要,饱受歧视、虐待和掠夺的菲律宾华侨,于1880年主动请求清政府在菲设领。其后,在侨界及其代表人物的不断催促、呼吁下,清政府有关部门及驻外使臣反复与西班牙方面谈判交涉,终于艰难地在1898年6月达到在菲设领的目的。虽然,其时已临近西班牙在菲殖民统治之末日(1898年12月),但这件事情终究反映菲律宾华侨已启动的政治觉悟,显示和密切他们与祖国的血肉关系。菲律宾华侨开始自觉地将自己的命运系在祖国身上。 === 第二件事情是菲律宾的独立战争及随之而来的抗美战争。 === 菲律宾1896-1898年的独立战争和1899-1902年的抗美战争,对菲律宾华侨社会的影响是两重性的。一方面,在两次战争中,华侨的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正常的经营活动几陷于停顿。为逃避战难,确保安全,不少华侨离开菲律宾。在菲华侨人数,从1896年的10万人降至1899年的4万人,一下子减少60%,可见战争对华侨社会打击之大。 另一方面,留菲华侨有不少人出于对东道国的热爱,受革命战争的感召,因而或直接投身革命队伍,为革命流血牺牲,或捐钱捐物和以其他方式支援革命政府和革命军,为菲律宾革命作出贡献。菲律宾华侨都经受革命的洗礼,也深受菲律宾人民自立自强的民族主义感情的感染,这肯定对华侨社会的政治觉醒起着推动作用。菲律宾华侨社会的形成,发轫于两个世纪之交,就是这种作用的一个说明。 === 第三件事情是华侨社会开始其形成过程。 === 海外华侨社会进入形成过程,应以其自觉地提出自己的正当诉求,有组织地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为标志。 表现菲律宾华侨社会开始其形成过程的第一批行动,大体上都发生于19世纪的最后20多年,亦即西班牙统治菲律宾的末期。例如1877年在马尼拉建立全侨性的慈善机构——菲律宾华侨善举公所;1880年开始,持续至1898年6月的为争取清政府在菲设领仍不懈的自觉努力;在认识到报纸在促进侨界的凝聚力和福利方面的重大意义之后,侨社从1888至1899年连续办《华报》、《岷报》、《益友新报》和《岷益报》四家报纸的百折不挠意志;由于认识到“欧风美雨,澎湃东来,为适应(中国国内)废科举设学校之潮流,与乎对付资本主义之剧烈商战,非由教育以培养人材,则无以固吾侨之地位”。因而于1899年在马尼拉办起侨社的第一所华侨学校——小吕宋华侨中西学校。这就为20世纪初期华侨社会形成过程的深化发展奠定初步的基础。 == 美国殖民统治时期的菲律宾华侨 == 菲律宾史上的美国统治时期,起于1898年,止于1946年,但末期加插一个短暂的日本占领时期(1942-1945)。鉴于第二次大战后美国直接统治菲律宾只有一年左右,而且这一年中美国的统治对菲律宾华侨社会未发生重大影响,故为叙述方便起见,这里介绍的是1898-1941年的菲律宾华侨概况。 这个时期,菲律宾华侨社会承上一时期的发展基础,各方面都齐头并进地迅猛发展,终于在汹涌澎湃的民族觉醒浪潮中形成为社区功能齐全的社会实体。这个时期菲律宾华侨社会的历史,也就是在侨界民族觉醒、经济发展声中开始的。 菲律宾华侨社会的觉醒表现在对外团结自卫;对内发展社团组织、报刊事业和华侨教育,借以增强内部凝聚力;对祖国则关怀备至,忧戚与共。当然,这几方面都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而且,对外团结自卫和与祖国的共命运同呼吸,对华侨社会凝聚力的增强起着刺激、推动作用;内部凝聚力的增强反过来强化对外的团结抗争和热爱祖国的情怀。 === 对内增强凝聚力,社团的普遍建立。 === 西治末期,华侨社会只存在个别或少数的行业公会、秘密会社、同乡会和宗亲会,以及华侨善举公所。这些社团组织形式过于传统又缺乏群众性,远远未能团结广大侨众、在侨社中发挥有效的组织作用。 西班牙统治的完结,解脱了对华侨社会活动的禁锢。美国统治时期对华侨社会活动的相对放任,菲律宾人参政范围的扩大和独立运动的进展,中国革命运动的不断高涨,都激发侨界组织社会团体的积极性,并提供组织社团的客观环境。 因此,从20世纪初年起,特别是辛亥革命以后,华侨社团就如雨后春笋,纷纷涌现,不仅新添许多传统的宗乡团体,而且有有系统性的商会、工会和洪门组织,还有政治(如中国国民党驻菲支部、三青团等)、青年、学生、妇女、文化文艺、教育等团体。20年代后期起,中国国难频发,侨界为救亡图存,共赴国难,更组织各种、各级爱国、救亡团体。 这就形成各地、各阶层华侨都有自己的社团,全侨又有自己的领袖团体的格局。这样,原来“一盘散沙”的华侨社会,通过各种社团团结侨众,便形成为一股对内对外都能发挥作用的力量。 === 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岷里拉中华商会的建立及其影响。 === 岷里拉中华商会是在面对商业上的竞争增强,为联络马尼拉各业侨商,发展华侨商业而于1904年率先成立的商会团体。由于华侨经济力量主要集中在岷里拉,因此它成为马尼拉华侨经济的联络中心机构。 后来菲各省市成立地方中华商会,它们与岷里拉中华商会虽无隶属关系,但都惟它马首是瞻。岷里拉中华商会对地方中华商会起着事实上的领导作用。 菲律宾华侨社会是个商业社会,中华商会是拥有成员最多、最有势力的侨团。因此,各省市的中华商会,就是各省市华侨社区的领袖团体,岷里拉中华商会也就是全菲华侨社会最高领袖团体。岷里拉中华商会主要通过三个方面的努力,对华侨社会起领袖作用。 一方面,它为首或协同侨社其他团体展开国民外交;不仅向中国驻菲总领事,而且向菲政府和当地公众转达华侨意见;为当地慈善公益事募捐钱物,促进侨界与当地人民的友好关系;同时对菲政府、议会和马尼拉市当局对侨商的限制措施、立法,以及对入境华人的歧视和苛待,加诸华侨的诽谤、诬陷、暴力行为进行疏解、抗争,为华侨争取正当权益和合理待遇。 一方面为侨社本身的发展、福利展开活动。再一个方面是对国家、民族,岷里拉中华商会也积极履行神圣义务。平时为赈济祖国国内灾民,为祖国国内其他慈善公益事业,屡次募寄巨款。遇重大国难事件或革命运动,则发动华侨爱国运动,予祖国国内同胞以道义上、物质上的支援。 === 华侨教育的兴旺发达。 === 小吕宋中西学校创立后,校务发展很快,学生人数迅速增加。日校之外,又兼办成人夜校,华文课程之外,又适应侨界需要,开设英文课程,是以开菲律宾华侨教育日夜校兼办华英文双重课程并举风气之先。但从1899-1911年,侨社未再增办一所学校,中西学校虽一再扩充,但远远不能满足华侨子弟的入学要求。 辛亥革命的胜利加速侨界民族意识的提高进程,促进侨社对发展华侨教育事业重要性的认识。1912年,怡朗办起菲律宾侨社的第二所学校——怡朗华侨商业学校(今华商中学)。 1914年,马尼拉侨界成立菲律宾华侨教育会,以向马尼拉华侨商界征收“教育附捐”的办法,在该市兴办学校及维持部分学校的办学经费。到20世纪20年代,由该会创办和维持的学校已有6所,学生2000多人。 马尼拉华侨教育的发展和办学的经验,对整个菲律宾侨社教育事业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到30年代,菲律宾每个较大的华侨社区,都已建有自己的学校。全菲侨办学校,1935年达80所,1940年更达124所。在一定程度上,这已满足侨社青少年接受基础教育的要求。 华侨教育事业全面发展的意义远不止于为侨社的发展培养人材,提高侨社的整体文化素质,更重要的是培养华侨青少年的中华文化特质和价值观,使华侨社会能够保持自己的民族文化特性和民族传统,从而给侨社内部的凝聚力提供黏合剂。 === 华文报业的蓬勃发展。 === 到1911年10月以前,虽然侨界报业先驱者再接再励,为创办侨社喉舌而不懈努力,但终因侨众文化水平低下,而历年所办报纸又未能切合侨社特点,适应侨界需要,因而所办报纸都在短期内夭折,屡办屡败。 辛亥革命的浪潮焕发侨社的政治热情。侨界迫切要求及时了解革命的进展。1911年10月,由中国同盟会岷里拉支会的普智阅书报社为适应这一要求,创办《公理报》。次年,该报以四开八版的大报面目出现,并同北京、上海、广州、香港、厦门和国内其他大城市建立通讯联系,收集各种稿件,丰富报纸内容。又吸取过去办报失败的教训,为求经济自立,以2/3版面刊登广告。客观上,随着侨社教育事业的发展,侨胞文化水平已有所提高,报纸订户也就日益增多。这都为《公理报》长期出版准备条件。 《[[公理报]]》创办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由于有一批革命热情勃发的中青年报人做中坚,固而思想激进,政治立场鲜明,在与保皇派斗争中,在反对袁世凯称帝,反对军阀,传播革命思想,启迪侨界民智等方面,都颇有贡献。 自《公理报》创办至太平洋战争爆发前,侨社报纸纷纷创立,菲华报业也一时达到全盛期。先后共出现18种华文报,不少年份有四五家,甚至六家报纸同时发行,但除《公理报》、《民号报》、《华侨商报》、《新闽日报》四家之外,一般都仅存几个月、一两年或两三年。到太平洋战争爆发时,就仅存《公理报》、《[[华商报]]》、《[[新闽报]]》,以及《[[新中国日报]]》、《[[中山日报]]》等五家。 侨社各报,虽各有背景,但同处中国革命运动蓬勃发展,国难频发,民族危亡,侨社觉醒时期,因而一般都以团结侨众,关心国事为己任。它们在启迪民智,唤起侨胞民族正气,提高侨胞爱国热情,促进侨社福利事业和发动侨胞关心国家大事等方面,都起着良好的作用。在华侨社会的形成方面,也扮演催化角色。 == 对祖国关怀备至,忧戚与共 == 这个时期正值中国多事之秋,辛亥革命、反袁斗争、五四运动、北伐战争、济南惨案、东北沦亡、淞沪之战、华北“自治”、七七事变相继而至,接着就是持续多年、艰苦卓绝的抗日战争。 辛亥革命的爆发,摧毁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王朝统治。菲律宾华侨社会政治上死水一潭的沉闷局面由此打破,侨界民族觉醒的步伐加快,爱国热情迅速升温。 菲律宾华侨从道义上声援祖国上述历次反帝反封建斗争,在侨居地以集会、发表声明、抵制敌货等活动实质上参与祖国国内的斗争,并以募集财物,购买飞机,派人回祖国参加革命、参战等实际行动以履行其海外赤子对祖国应尽的义务。此外,每遇祖国国内遭遇天灾人祸,菲华侨界捐钱捐物赈济,从不后人。 如果说,直到北伐战争时止,菲华社会对中国国内历次革命运动、反帝斗争的支持活动还是分散,无统一组织领导地进行的话,那么从1928年的济南惨案发生时起,菲华社会对国难的支援就变得越来越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因而具有全侨性了。例如1928年5月间成立的抗敌会,1931年9月间成立的救国会及其后由此扩展而成的菲律宾华侨救国联合会,1937年7月16日由侨社各社团联合组成的菲律宾华侨各界抗敌后援会(或称华侨援助抗敌委员会,简称抗敌会),都是统筹和协调全侨爱国行动的领导机构。这些机构的核心领导,通常是岷里拉中华商会及其领导人。 这里特别应指出的是,在为反对日本侵略中国而在1931-1933年、1937-1941年进行的抵制日货运动时期,正值两次世界性经济危机时期,菲律宾华侨社会同遭经济危机的严重打击,华侨经济运转困难。但就在这样空前严酷的形势面前,侨界、特别是华侨商界为同仇敌忾、义无反顾地毅然发动抵制日货运动,而且较长期地坚持下去。由于日货当时在菲市场中大行其道,抵制日货运动对以零售业为支柱的华侨经济的打击之沉重是可想而知的。 可以说,爱国运动是华侨社会贯彻这个时期始终的中心活动内容。 == 对外团结自卫 == 团结一致,抗争当局加诸华侨界的歧视性立法、苛例,消弭东道国社会上少数政客、国家主义者和不明真相群众对侨界的敌视情绪和排华浪潮,是菲律宾华侨社会在这个时期中面对的有关侨社命运的重大问题。 西班牙殖民者虽被赶走,但他们仇视、敌视华侨的政策在社会上所造成的影响很难消除。华侨在菲律宾经济,特别是在商业(尤其是零售业)上所占有的重要地位招致本地竞争对手的忌恨和群众的误解,以致这些人中的一些国家主义分子极力煽动群众对华侨的不满,制造排华舆论和事端,推动当局制订排华立法。美国殖民当局为转移菲律宾人民要求独立的斗争矛头有意把一部分菲律宾人对华侨的误解和不满夸大,将华侨推向第一线作为代罪羔羊。这就是这一时期对华侨歧视性立法层出不穷,排华事端时有发生的根源。 为了限制中国人入境,殖民当局1903年通过移民律,只准官员、商人、游客、教员和学生入境。1924年规定绝对禁止华工入境。又利用界定“商人”一词定义的办法,排斥小商、未具名登记的合伙店东及其家属入境。1940年,菲自治政府制订并通过移民法,规定每个国家每年移民配额只限500人,实着意限制华人入境。此外,当局还每每以所谓“健康”作理由,以及增加入境费的办法,将本可合法入境的华人拒阻菲律宾国门之外。 为了限制华侨经济力量的发展,当局一再制定针对华侨的歧视性立法。如1921年的簿记法,立意限制华侨在商业,特别是零售商业方面的发展。1923年的内海航运法,旨在剥夺华侨经营岛际航运的权利。1934年菲议会关于零售商业菲化的议论、1939年停止发给华侨小零售店营业执照,以及1940年通过公共市场菲化法等,则是意在从零售商业领域把华侨赶走。 华侨为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由岷里拉中华商会为领导,或独自采取国民外交的办法,或由中国驻菲总领事配合,通过疏解、交涉甚至发动全侨抗争,对当局的每一歧视性立法进行斗争。 其中对簿记法的抗争,是这个时期侨界团结自卫的典型事件。因为这次抗争从1921年2月延至1926年12月,时间长达6年之久。抗争是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的,既有全侨的参与,又有个人的法律行动,外省侨社和马尼拉华侨社区的上下呼应。充分采用国民外交的方式,以全侨的团结抗争为后盾,由岷里拉中华商会的领导人作代表,出面与美驻菲总督、菲议会、美国当局进行交涉,并派出代表到中国和国外,尤其是向美国说明真相,争取外界的同情和支持。在交涉无效的情况下,充分采取合法斗争的形式,诉诸法律,要求判簿记法违宪的官司由马尼拉地方法院打到菲最高法院,接着又打到美国最高法院,卒以后者宣布簿记法违宪了结讼案,取得法律斗争的胜利。最后,菲当局于1926年12月以双方可以接受的内容修改簿记法。侨社的抗争终于取得难能可贵,但攸关侨社兴衰的一次胜利。 === 华侨抗争簿记法之役,标志着菲律宾华侨社会最终形成。 === 美国统治时期,菲律宾整体经济发展较迅速,商业相对繁荣。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情况尤其如此。与此相适应,华侨经济也有较大的发展。 其表现之一是华侨在菲国内贸易售货总值(批发加零售)中,1912年曾占59.52%。华侨零售商店数最高的1932年,曾占全菲零售商店总数的19.20%。 其表现之二是华侨在菲律宾某些经济部门占有很高的比例,例如第二次大战前占有全菲2500家碾米厂中的75%;在全菲204家木材厂(场)中,华侨拥有148家,其投资额占全菲木材业总投资额的88%;在椰干业中所占比重也高达48.31%。 表现之三是制造业、加工业的发展。西治时期,华侨的所谓制造业还仅限作坊式的烟、酒制造。现在,则扩展到化肥、造船、制铁、五金、面粉、糖果、饮料、日用化工、帽履、家具、建材等,其范围之广已非西治时期可比。 表现之四是随华侨工商业的发展,为之服务的金融业也大有发展。光是华侨银行,就曾同时有过三家,即中兴银行(1920年创办)、华兴银行(1924年创办)和民兴银行(创办时间不详)。但在1929-1933年经济危机时期,民兴倒闭,华兴并入中兴银行。1931年,中兴银行总资产占全菲银行总资产的9.96%。 总的来说,这个时期的华侨经济是向前发展的,但由于当地政府在压制华侨经济发展的同时以各种方式极力扶持菲律宾人在商业领域的发展,而日本人也在其本国政府支持、本国资本资助下趁华侨抵制日货之机乘虚扩展,在菲大力建立自己的商业机构和现代零售企业。结果,华侨在菲商业领域的阵地反而缩小。例如,在零售店数方面,华侨所占比例从1932年的19.20%降至1941年的12.42%。同期,销售额从59.52%减至44.21%,而菲律宾人则从14.91%剧升至51.74%。 再者,由于经济领域的菲化呼声越来越高,某些领域(内海航运、自然资源、农业、山林和公用事业)甚至已实行菲化,因而华侨经济营运的环境也越来越险恶。 == 日本占领时期的菲律宾华侨 == 1941年12月7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太平洋战争后,很快于同月21日派兵在吕宋岛登陆。次年1月2日,日军占领马尼拉。长达4个年头(1942-1945)的日本占领时期由此开始。 日本占领者对菲律宾实行军事法西斯恐怖统治,经济上实行杀鸡取卵式的掠夺政策。在3年多时间中,菲律宾人民遭受深重的苦难。而作为侨民的华侨,既因早已是日本敌国的子民,又因在太平洋战争之前,对祖国抗日救亡、抗战所表现的强烈爱国主义精神、巨大的财力物力贡献和一浪高于一浪的反日行动而倍受迫害。他们在3年多时间中的遭受的苦难,就其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受到如此全面且如此惨烈的痛苦程度而言,是他们的先辈在西班牙统治的300多年中所受的苦难无法比拟的。 === 日本占领当局无视国际公法残杀中国外交官,迫害侨界领袖。 === 日军一占领菲律宾,对华侨的逮捕、监禁和处决就开始了。这种清洗行动首先针对几种人,即抗敌会的领导成员、该会下属的抵制日货委员会(亦称抵制小组)的领导人、中国国民党的著名党员及共产党的积极分子。当然,日寇决不会放过在驻在国忠实执行其神圣使命的中国驻菲总领事馆的官员,而且首先诱捕的正是他们。 日军占领马尼拉后两天内,诱捕中国驻菲总领事杨光泩,领事莫介恩、朱少屏,随习领事萧东明、姚竹修、杨庆寿,一秘卢秉枢,学习员王恭玮。8日,又拘捕抗敌会主席杨启泰,岷里拉中华商会主席薛芬士,以及抗敌会委员、抵制日货委员会成员、文教界人士和中国国民党人、“中国共产党”等共42名侨界领袖人物,并没收其财产。 上述人员在关押期间,对占领当局所要求的宣布拥护汪伪政府、为占领当局募集2400万比索捐款、协助组织伪华侨协会等,严加拒绝。日寇严刑折磨,但这些中国人始终坚贞不屈,爱国初衷未稍改。4月,抵制日货委员会成员陈穆鼎、黄念打、蔡派恭、李连朝、施教锯,文化界的于以同,华侨教育界的颜文初,中国国民党人吴九如,被认为是中国共产党的洪清机等9人被秘密杀害于马尼拉华侨义山。17日,8名中国外交官也被害于同一地点。 其他被监禁侨领,到1943年3月至10月才分三批释放。 === 日本占领当局剥夺华侨经商的权利。 === 日军每占一地前夕,华侨财物、货物已大部分被洗劫。日军占领之后,原有劫后余货更被日寇搬用一空。因此,华侨工商业者绝大多数沦为小商贩。 为铲除华侨零售商,驱赶他们到农村为日军生产粮食,占领当局极力煽动对华侨的种族仇恨,放任菲律宾人给华商加上投机倒把、囤积居奇和黑市买卖的罪名,借机要挟,勒索钱财。华商不堪骚扰,只有关闭劫后尚存的店铺。通过这种办法,在1943年1月,即菲律宾被占领后一年,占领者的御用报纸《论坛报》即报道,菲律宾人的资本已控制菲律宾的工商业。 === 占领当局对华侨进行残酷掠夺和奴役。 === 对于广大华侨群众,占领当局的方针,是在强化政治控制的基础上,在人力、财力和物力方面进行最大限度的掠夺。居住在大中城市和菲各中心地区的华侨,身受日宪兵当局、伪华侨协会、邻里协会的三重管制,谋生、行动均毫无自由。而且,以“献金”名义出现的强迫捐款,以“志愿服役”形式进行的强制劳役,以各种借口进行的物资征调层出不穷,轮番而来,使侨胞穷于应付。城镇华侨因此无法忍受,被迫纷纷逃遁农村山寨。 其结果,就是城镇华侨人口大量向山乡僻壤转移。其中华侨最集中的马尼拉尤为突出。太平洋战争以前,该市有华侨4.7万人,1944年已减至2.6万人,减少44%强。在日寇的铁蹄下,菲律宾华侨社会之凋零,由此可见。 === 日本占领当局对华侨实行愚民政策。 === 日寇占领菲律宾后,不仅封闭华侨社会原有的社团组织,使侨胞失去赖以相互维系的公开机构。尤为甚者是华侨学校、华侨报刊也一无例外地全部加以关闭,以此作为他们箝制华侨社会,推行愚民政策,消灭华侨爱国思想、民族意识,把华侨变成日本顺民的重要措施之一。 后来,为达到奴化华侨的目的,占领当局于1942年下半年企图重开两所华侨学校以向华侨教习日文,又指使伪华侨协会出面办“扬子职校”,但均遭华侨教育界人士及侨胞抵制而胎死腹中。1943年3月办的御用《华文岷里拉新闻》,虽强迫华侨订阅和捐款“赞助”,发行数也只有区区的4500份,且出版不到一年即寿终正寝。 === 日本占领者对华侨进行野蛮屠杀。 === 日寇对太平洋战争前华侨的抗日爱国行动是恨之入骨的,一旦占领菲律宾,便以诸多借口,对华侨动辄加以屠杀,进行报复。 爱国侨领遭受残杀,自不待说。除1942年4月15日集体杀害9名侨领外,同年8月19日又杀害抵制小组另两名成员苏财安、李福寿和积极资助游击队的陈琼及另一粤侨。地方上的爱国侨领,先后被杀的有八打雁(Batangas)省的蔡及时,新怡诗夏(Nueva Icijia)省的庄祖武,碧瑶(Baguio)市的陈辉杉和达沃(Davao)市的陈清泉,等等。 集体屠杀一般侨众的事件则数不胜数。在班乃岛(Panay Ⅰ.),仅1943年9月一个月内,即发生3起大屠杀,200多人被惨杀。1944年1月,在宿务一村落,30名华侨因被嫌疑帮助游击队而被刺死。1944年6月,在棉兰老岛的拉瑙巴拉延(Ranao Balayan),约30名华侨被活活捅死。在偏僻的富加岛(Fuga Ⅰ.),也有50名华侨难民被杀。 1944年10月美军在菲登陆,在菲日寇已面临穷途末路,节节败退。此时,日本兽兵更显露其凶残本性,对华菲居民简直是杀红了眼。 1945年2月4-10日,撤退中的日本军队纵火尽行烧毁马尼拉的王城(Intramuros)、埃尔米塔(Ennita)、马拉特(Malate)、新加朗(Singalong)、班达干(Pandacan)、帕萨伊(Pasay)、百科(Paco,百阁)及塔夫脱大街(Taft Av.)的住宅,居民不是死于火,即死于日寇刺刀下。王城数千名各籍居民,除一二华侨幸免外,几乎全部死光。 几乎与此同时,在内湖省作困兽斗的日寇在卡兰巴、圣巴勃罗(San Pablo)、圣克鲁斯(San Cruz)、帕桑汉(Pagsanian)和洛斯巴尼奥斯(Los Banos)等城镇及其所经沿途大肆屠杀。其中2月24日在圣巴勃罗镇的屠杀最为惨烈,计共杀华菲居民6000人,其中华侨600多人。 总之,日占时期菲律宾华侨遭受空前的浩劫。在3年半中,华侨牺牲者估计达1万人,财产损失估计近2.5亿比索,几近战前华侨在菲投资的总数。 但处在日寇铁蹄下的华侨也并非是一群引颈就戮的羔羊。 菲律宾华侨有与东道国人民共同反抗殖民主义奴役的传统。在菲律宾人民早期的反西班牙殖民统治的起义中,在菲律宾独立战争和抗美战争中,战场上都有华侨英勇杀敌的身影,都得到华侨的钱物资助。 日寇侵入菲岛后,华侨就在各个抗日团体的领导下,以不同的方式,直接间接地投身到抗日斗争中去,又一次同菲律宾人民携手并肩,反对共同的敌人——日本法西斯占领者。 1942年4月9日巴丹半岛(Bataan P.)的陷落,标志着菲律宾全境沦入日寇铁蹄。在此前后,华侨各抗日组织陆续建立。它们在华侨和菲律宾群众的支持下,有的活跃于农村山区,进行游击战争,从正面与日寇作战,打击敌伪,如华侨抗日游击支队(华支);更多的是秘密活动于占领当局的心脏地带和地方中心,以出版油印小报,收集情报,除暴锄奸,发动和组织侨众同敌伪进行针锋相对斗争等形式,进行地下抗日斗争,如华侨抗日反奸大同盟(抗反同盟)、华侨抗日锄奸义勇军(抗锄)、华侨战地民主血干团(血干团)、华侨战时青年特别工作总队(特工队)、华侨义勇军(义勇军)和华侨青年抗日迫击团(迫击团)。后四者习惯上合称为“四抗”。 华支建立于1942年5月19日,也称48支队,总队长黄杰(王汉杰、王爱奎),政治委员蔡建华(余志坚)。自成立之日起,即与菲律宾人民抗日军(民抗军)互相配合,对日伪军进行游击战,活跃于中吕宋各省份。在后勤供应和人员补充方面得到抗反同盟的全力支持。1943年5月9日起,因形势关系,经26日长行军,转移至南吕宋内湖省等一带,继续进行游击战,与当地民抗军及当地各游击队伍在抗日斗争中互相协作。1944年下半年起,随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顺利发展,迅速扩大队伍,使队伍由初时的52人、福建和广东两个大队发展至后来的5个大队,700多人。1945年1月起配合民抗军、美军作战,攻克多个城镇,歼灭大批敌伪,解救美军俘虏,并参与马尼拉争夺战。战绩彪柄。3年中转战吕宋岛14个省份和马尼拉市,经历大小战斗260多次,歼敌2000多人,缴获大批武器、弹药和其他战利品。但本身也付出重大代价,牺牲77人,其中包括参谋长陈村生,驻中吕宋代表尤鸿源,副总队长高华岳,马尼拉别动队长林辉灿、副队长林时力、陈廷芳,副指导员黄奕慈等。 菲律宾华侨在侨居国遭到强敌侵略、占领时,敢于拿起武器,组成战斗队伍,为侨居国的尊严和当地人民的利益而坚持与敌人正面作战,直至取得最后胜利,“这是华侨在世界历史舞台中创造的一次史无前例的奇迹”! 抗反同盟组建于1942年3月,由战前马尼拉的华侨左翼团体劳联会,以及店员、青年、粤侨等几个联合会改组而成工人、青年、妇女、店员、粤侨等几个抗日反奸大同盟联合组成。活动中心在马尼拉,以马尼拉侨胞为群众基础。其任务,一方面是与地下报纸《华侨导报》相互配合,团结地下抗日友团,动员和教育群众在马尼拉与敌伪进行各种形式的斗争;一方面是与华支配合,在城中进行抗日、锄奸活动;再一方面是输送盟员和其他侨胞补充、扩大华支队伍,给华支补给钱财、衣物、用品和药物。在3年的反法西斯斗争中,有36名优秀干部和盟员献出宝贵生命。 血干团成立于1942年七八月间。基干成员是1938年回闽参加第十三补训班的华侨青年,团长是李海若。主要是在马尼拉从事地下抗日活动、如散发传单、锄奸,以及出版小报《导火线》、月刊《丹心》。美军登陆吕宋作战后,血干团扩大队伍,配合美军对日军作战。抗日期间,牺牲数十人。 迫击团,又名迫击团三九九部队或华侨抗日锄奸迫击团。原是血干团的一个大队,成员都是战前华侨店员救国会的骨干,队长陈培德(礼智)。1943年底因不满血干团上层消极抗日态度而另组迫击团。此后在抗日活动、打杀侨奸等方面与华支马尼拉大队配合。办有《扫荡报》、《迫击半月刊》。在收复马尼拉、解放南吕宋各省时也随美军作战。在对日斗争中,先后牺牲34人,包括第一任团长陈培德,第二任团长蔡振声,以及蔡水波、郑书鹄、胡翰清、姚贻沙和沈秋萍等领导成员。 特工队成立于1942年8月13日。主要成员是华侨中的三民主义青年团团员,领导人是林作梅。宗旨为替美军提供日寇情报,协助维持治安,在钱、粮方面给菲美军以帮助,为奥顿尼尔战俘营逃生者提供救援、食物、衣服和医疗帮助。办有油印小报《前锋》、袖珍型不定期刊物《中国魂》。在美军登陆吕宋作战前,主要从事收集日寇军事情报,提供美军当局。在收复马尼拉战斗中,配合美军清扫马尼拉战场。抗日期间先后牺牲36人,包括总队财务组长洪德全、特务队队长王德芳、事务组组长丁增辉、军械组组长施性维及重要干部蔡维晓等。 义勇军的基干是中国国民党党员,领导人为原中国国民党驻菲总支部书记长施逸生。办有小报《大汉魂》。在美军收复马尼拉后,扩大队伍,在北吕宋配合美军作战。 洪门复兴委员会和抗锄。洪门复兴委员会成员是洪门进步人士,领导人是许志猛(王全忠),办有油印小报《侨商公报》。后期得华支力助,组建抗锄,王全忠任总指挥,庄芬士(杰鹄)任副指挥,高山(望星)任参谋长,杨维(静桐)任秘书长。1945年初配合美军光复马尼拉,继而赴南吕宋与美军一起追歼残敌。《侨商公报》主编叶国炘,队长孙丕炳,副队长李荣华,以及虞澄华等8人为抗日献出生命。 菲律宾华侨的抗日斗争,是菲律宾人民反抗日本占领者斗争的组成部分,对菲律宾的抗日解放事业,起不可磨灭的作用。不论是从华侨史的角度,还是从菲律宾史的角度,华侨在这方面的活动、牺牲和贡献,都是值得大书特书的。 == 战后初期的菲律宾华侨 ==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未及一年,菲律宾即于1946年7月4日实现独立。 承国家独立所带来的高昂民族激情,又受当时世界性、特别是菲律宾的东南亚邻国民族解放运动普遍高涨的影响,菲律宾人民民族主义情绪空前激烈。因此,在实现政治独立后,他们合乎逻辑地要求经济独立。但由于西、美统治时期的故意引导和统治阶级的有意误导,菲律宾人不是把经济独立的斗争矛头指向西班牙人和美国人,而是指向华侨。 独立初期,菲律宾统治集团政治上的欠成熟和国家管理上的无能,以及官场上的普遍腐败,使菲律宾人民原来对国家独立所寄予的美好期望迅即化成无限失望。人民的不满,使统治集团迫切需要一种转移这种不满的机制。 战后初期,菲律宾华侨社会本身所出现的问题,例如由于中国内部政治上的大变动而带来的华侨社会的严重分裂,极大地削弱侨界的团结和自卫能力。华侨社会中一部分人在侨社自行进行的扩大化的肃奸、审讯战时附敌的“合作分子”的活动,以侨民身份而介入侨居国1946年的总统竞选活动,客居异国而过热地举行祖国国内的政治活动,从而招致菲律宾人的普遍不满。而菲律宾具有极端国家主义倾向的政客、舆论又蓄意趁此对公众加以挑动和引导,华侨自然就成为最方便、对菲律宾统治集团最无害的政治靶子。 中国的分裂,世界上两大政治、军事阵营的严重对抗,使东道国可以在反共、保卫国家安全的外衣掩护下用诸多理由践踏华侨的正当权益,而华侨在这种严酷环境下既不能团结自卫,又孤立无援。 因此,战后初期(这里特指1946-1965年这一段时间),菲律宾华侨是在一波又一波的菲化(Nationalization)浪潮的骤风暴雨、惊涛骇浪中徬徨度过的。 经济方面诸多菲化立法借以剥夺、限制华侨的经营活动,辅以制造种种借口,对华侨进行政治迫害。这就是战后初期菲律宾政府华侨政策的核心,这就是这个时期华侨全部苦难的由来。 战后的菲化政策,是以1945年3月重提实施1941年初通过的公共市场菲化法为发端的。此后,菲化议案源源而出。1945年,这类提案为4件,1946-1949年共和国首届国会为10件,1950—1953年第二届国会有30多件。此后,以1954年通过零售业菲化法为转机,菲化浪潮急剧发展,每年的百日国会(1-5月),议员或为国家主义思想所驱使,或出于政治上的考虑,或缘于金钱方面的贪欲而竞相提出菲化案。第三届国会第一年,即1954年,这类提案猛增至77件,第五届国会第一年的1962年更达99件之多。其余年份,少则三几十件,多则百件以上。以提菲化案而著名的议员,一个人在一次会期中就提交十数件。 历年所提菲化案,涉及范围包括公共市场、银行、零售、米黍、药品、木材、教育、自由职业、禽畜饲料、面粉、养鸭、养鸽、商标商号、报纸文字、公文、保险、批发与出入口、工业、枪械、渔业、苎麻、鞋业、汽水、铁器、建筑材料、布厂、典当、劳工、纸张制造与销售、烟叶业等。其涉及范围之广,令人惊讶不已。若全部实行,除非华侨全数回中国,否则在菲绝无生活出路。所幸其中绝大多数被国会搁置,未加讨论;或虽已讨论通过,但被总统否决而未成法律。但华侨已受够这些提案的惊吓和折磨,并为交涉撤销这些提案而付出大量精力和财力。 国会搁置大部分菲化案,总统否决某些已被国会通过的法案,都非出于对华侨处境的怜悯。事实上,国会通过并由总统签署而成为法律的菲化案是具有关键性意义的。 公共市场菲化法,即共和国第37号法律。又译菜市菲化律。1947年1月1日起实施。此后,实质上是零售商的华侨摊商被全部排除出菲律宾都市公共市场。仅马尼拉一地,估计就有444个华侨摊商因此撤出1435个摊位,约有3000名从业华侨由此失去生计。 银行菲化法,即共和国第337号法律,从1948年起实施,规定新设立的银行,其董事2/3以上应是菲律宾人,资本的60%应由菲律宾人拥有;外国银行在菲新设分行不得兼营存款业务,已兼营存款者则不得将客户存款投资国外。据此,两家华资银行中兴银行、交通银行(设于1939年)仍可存在,且仍可兼营存款,但按规定已不能将客户存款投资国外。华侨新办银行一途被堵死,菲籍华人则不受此法限制。 进口商业菲化。按照1950年5月19日生效的共和国第426号法律,只有菲(美)公民或资本至少60%为菲(美)公民拥有的机构,才能申请经营进口商业。这是进口商业菲化的开端。1951年规定,外侨进口商应将其进口商品的50%以平价留售给菲律宾商人(1955年改为30%)。1953年再规定只有菲、美公民才能享有分配进口所需外汇的权利。实施进口商业菲化和外汇分配歧视的结果,华侨商人所获得的外汇配额,在实施外汇管制的12年(1949-1960)中持续下降,例如1957年只占12%,1958年占10%,1959年占7%,1960年稍多于5%。1948年,华侨商人在进口贸易中占40%,次于美商,占第二位。到1958年降至14%,为1.6亿比索,远远落在菲律宾人5.76亿比索之后。 零售业菲化法,即共和国第1180号法律,1954年6月19日经菲律宾总统批准实施。该法律规定,非菲律宾公民,或资本非全部为菲律宾人所拥有之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经营零售业;已经营该业之外侨自然人,可继续营业至其死亡或自愿休业为止;若为法人,则从该法实施之日计起10年之内可继续营业,或至其组织期限届满为止。 从这个时候起,华侨零售业迅速衰退。其表现,一是华侨在菲零售业总投资中的比重趋向下降。1945-1956年11年中,在菲零售业的新投资中,华侨占有26%的份额,而在1945一1962年的17年中,华侨的份额却降至17%。二是华侨零售店逐年减少。1954年,华侨零售店约2万家,从1955年起即以每年一二千的幅度减少。1955年登记的华侨零售商有17192人,1962年已剧降至8921人。到1981年,华侨零售店仅存者已不及3000家。 直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零售业一向是华侨经济的支柱产业。零售业菲化法的实施,对华侨经济的打击之大由此可见。 米黍业菲化法,即共和国第3018号法律,1961年1月1日生效。该法规定,非菲律宾公民或其资本非全部由菲律宾公民拥有的公司,不得经营米黍业。经营米黍零售、批发、耕种、运输、经手收购和销售,或为交易而取得米黍及其副产品者,得继续经营两年;经营米黍碾厂、仓库者准继续经营三年;期满之后,不得再发执照给该等外侨个人或公司继续经营米黍业。1965年5月,当局宣布不再批准外侨经营米粉及糕点厂,米黍业菲化范围因而扩及米黍食品加工业。 到了米黍法限期届满的1963年和1964年,米黍业华侨零售商2845家、批发商1231家、碾厂和米栈经营者390家,或转手给菲商,或干脆关闭,或转营他业。在菲有数百年(16世纪七八十年代至1964年)经营史的华侨米黍业宣告结束。以经营米黍零售为主、遍布全菲各地的华侨小零售店也被淘汰,靠米黍商资助的地方华侨学校被迫停办。 上述菲化法的实施说明,华侨经营商业一途已被堵死,除非他能够归化成为菲律宾公民。但在这个时期,纵然华侨极度渴望加入菲籍,办起来却是难之又难。 随着1950年菲律宾当局完全拒绝中国移民入境,对已在菲境的华侨的管理和入籍办理也加严了。 1950年实施的外侨登记法以外侨“使菲律宾人难在零售业获得成功”作为主要立法考虑,因而比1941年的旧法严厉。 旧法规定,年满14岁的外侨应向移民局履行登记手续,缴登记费10比索;以后每年报到一次,缴印花税0.5比索;14岁以下者可由监护人代为登记、报到,只交印花税;变更住址者,须于报到时报告,领取住址更动证明。新法则将14岁以上外侨登记费提高为50比索,年届14岁者领取居留证另交50比索;每年报到,交费10比索;变更住址,应在24小时前书面报告。如此高的登记、领居留证、报到费用,使穷苦、多子女华侨不胜负荷而被迫逃避履行有关手续,以致当局根本无法准确统计华侨人数。 至于归化入籍,根据1950年共和国第530号法律的规定,年龄不小于21岁,在菲连续居住10年,无犯罪记录,在菲有值5000比索的不动产或有合法营业、职业、懂讲、写英语(或西语)及菲律宾任何一种主要语文,在菲居留期间送其子女入读公私学校者,可入籍成为菲律宾公民。10年居住期、双语要求本已苛刻,而办理入籍手续时还有诸多严苛要求,如申请费为5000比索;缴交法院出具的同意申请证明、情治部门的品行证明、卫生部门的健康证明、外侨登记证、居留证、在菲出生证或抵菲入境证、结婚证及妻子的移民证、妻子与子女的出生证或移民证件、子女学业成绩记录、过去3年的收入报告及缴税收据、就业证书,如此等等。这就给申办者带来繁琐的手续,给各接办机构以拖延申办时间和乘机勒索的机会。 所以,这一时期华侨申请归化的一大特点就是高条件,高费用,手续繁琐,申办时间长、批准申请比率奇低。绝大多数渴望入籍的华侨,只能望“籍”兴叹。 与经济上的菲化立法相迫的同时,政治上相迫的事件也不时而至,如拒绝战前返华期间因遇太平洋战事突发而滞留中国国内的华侨返菲,1952年的“禁侨案”,1955年的“共产党渗透侨校案”,1962年监禁《华侨商报》社长、总编辑及编辑人员等。后三者纯粹是出于政治动机,给预定的迫害对象冠以所谓“共产党”或“共产党渗透”的莫须有罪名而进行的政治迫害事件。 所谓“共产党渗透侨校案”,是菲律宾立法机构及舆论为关闭或监督华侨学校而制造的事件。1955年7月下旬,菲众议院非菲委员会发表报告,称它接到中国共产党已渗透侨校的情报。报告一发表,菲朝野震动,舆论界更乘机散播侨校正遭教育当局关闭的消息。一时间,朝野人士有主张立即封闭侨校者,有主张调查侨校课程及教学情况,以防中国共产党利用侨校作破坏阵地者。后经台湾当局驻菲“大使”辟谣,菲教育部部长亦向报界否认有其事,事情才得以澄清。但菲当局即决定对华侨学校严加监督。 1956年1月23日,台湾当局与菲律宾政府间签署关于督察华侨学校的备忘录,规定华侨学校应向菲教育部私立学校局登记立案;所有华侨学校学生必须修读菲公私学校按要求开设的最低限度课程标准,此外可教授中国政府(指台湾当局)所要求的课程标准科目。这样,华侨学校的监督权事实上就从中国当局手中转到菲教育当局手中。这是菲律宾华侨学校管辖权一次实质性转变。 在这个时期的严峻环境中,华侨社会有两个明显可见的变化。一个是由客观环境所迫感的积极变化,即在诸多菲化法律的禁制下,华侨经商已不可能,但他们把经济活动主要转向菲政府鼓励的制造业,以及需要较大资本的批发业,从而开始经营上的战略转变。一个是华侨社会主观上的消极变化,即依中国国内统治上的分裂模式,华侨社会依政治态度分野而形成两派,结果,领袖侨团也由一个(岷里拉中华商会)演变为自1954年起的互相对立的两个(岷里拉中华商会与菲华商联总会),从而铸成至今仍未能弥合的分裂格局。 == 现阶段的菲律宾华侨华人 == 这里所指的“现阶段”,是从马科斯(Ferdinand Maroos)第一次担任菲律宾总统的1965年12月起,至20世纪末止这段时间。 所以从战后菲律宾历史中划出这个时期,是考虑到从马科斯执政时起,菲律宾华侨的境遇出现与上一时期完全不同的新转机。在马科斯的前任马卡帕加尔(Diosdado Macapagal)执政时期(1962-1965),旨在针对华侨商业经营的菲化浪潮虽渐趋低落,但只是在马科斯执政后,这一浪潮才开始销声匿迹。华侨才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缓解在极端民族主义的菲化政策压抑下所感受到的无所适从的痛苦处境,开始享受到作为外侨所应享受的起码公平对待。这种公平对待,就是东道国对他们的容纳性,东道国当局不是把他们限制得动弹不得,走投无路,而是采取主动,通过同化、融合政策,欢迎他们融入菲律宾主流社会。 === 马科斯政府对华侨采取容纳、同化政策是有深刻的社会背景的。 === 菲律宾当局长期推行菲化政策,既未能完全达到预期目标,即以菲律宾人取代华侨的经济地位,又打乱国内正常的经济秩序,从而不仅造成供求失调,物价上升,失业增多,而且官员滥用职权,贪污枉法,敲榨勒索的情况更为严重。 针对外侨商业活动的菲化政策,也起阻吓外国投资者的作用,以致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外国资金流出多于流入。例如,从1955到1970年,流入的外国直接投资为14亿美元,流出的却高达17.8亿美元。 菲化政策的效果在相当程度上是消极的。连马卡帕加尔总统也认为,菲律宾经济上的当务之急,不是推行菲化政策,而是发展生产,摆脱贫困。为安定人心和制止市场上的混乱现象,他一再吁请国会确定零售业菲化的范围,以免在执行中再发生扩大化的情况。菲工商部部长也于1964年7月向华侨人士保证,对已由马尼拉法院下令政府实施的其他零售法案,工商部将不再采取行动。 马科斯执政初期,曾雄心勃勃,要着重发展国家经济。在农业方面大力发展水稻生产,以求粮食自给;在工业方面锐意发展基础工业、面向出口的制造业,以实现国家工业化;发展交通运输业;推广小学义务教育。要实现这些计划,需要大量资金。这就需要引进外资,争取外援。在国内则借重华侨华人的经济力量,并通过他们加强与中国(大陆、台湾、香港)的经济联系,以使菲律宾经济良性发展。这又要求当局放弃原来限制、排斥华侨的政策,因为这种政策不仅使华侨(通过他们又影响到与之有密切联系的菲律宾华人)对自己在侨居国已有的投资缺乏保障感,因而对扩大投资和向新的部门投资裹足不前,甚至把资金抽逃国外。因此,放宽华侨政策,对菲律宾实现新的发展蓝图是绝对必要的。 === 为此,菲律宾政府在以后几十年中,先后采取一系列宽松措施。 === 制定一系列优待办法,鼓励菲律宾人和外侨投资。其中主要的有1967年的鼓励投资法,1970年的鼓励出口法,1974年的鼓励旅游法。还先后公布农业鼓励法令,予开发农业实业领域的外国人以特权;外资实业管理法,允许外国人开发地下资源;第71号总统法令,向外国人开放信贷系统等等。这些法令,使外国人能参与菲宪法中规定菲化的部门的开发。允许外商在先驱企业、产品70%出口的企业、3年内没有产品出口的传统菲律宾企业和在出口加工区所设企业,拥有100%的股权。鼓励外国人向菲工业结构中空缺的部门投资。对向资本量大、技术装备高的部门进行专项投资的外国人,给予免税优待,以及财产不受国有化影响、外汇业务自由等保障。华侨华人同菲律宾人、其他外侨一样,都从上述投资政策得到好处。 由于米黍业菲化法实行过急,菲商又缺乏资本和经营经验,无法经营好这一行业,以致从1963年1月华侨米黍商开始退出该行业时起,米黍价格便扶摇直上且常有脱销,导致社会生活混乱。因此,菲政府于1973年5月宣布废除这项法律,准许华侨重新经营米黍业。 对华侨社会影响最深远、意义最重大的是放宽归化政策,鼓励华侨入籍成为菲律宾公民。 过去限制华侨入籍,是为了避免华侨成为菲律宾公民后增加对菲律宾在经济领域和职业上的竞争,使菲律宾人在这些方面的发展处于不利地位。现在,出于实现新发展计划的考虑,又基于土生华侨人数越来越多,绝大多数华侨都有加入菲律宾国籍,在菲律宾生根、发展的愿望,菲律宾政府在菲中建立外交关系(1975年6月)前后,三颁总统法令解决华侨入籍问题。 1975年4月11日,马科斯发布关于简化入籍手续,放宽入籍资格的第270号总统命令书。该命令书随后由1976年12月29日公布的第491号命令书加以修正。新规定的入籍资格为年满18岁,能讲、写菲律宾语文或菲主要语文之一,有足以维持个人及其家属生活之合法收入。至于申请手续,新规定设立归化特别委员会,统一办理入籍申请及入籍事宜。申请者除履行填写申请表格之外,只呈交入境证明、外侨登记证、居留证的复印件;要求不迟于1977年3月31日向归化特别委员会提交申请书。1976年还由总统下令举办华侨整批入籍,即由归化特别委员会提供经审查及格的申请者名单,由总统整批予以批准,成批入籍。 为解决入籍华侨的家属随之入籍的问题,1975年12月3日发布第836号总统政令,准许入籍者符合入籍资格的妻子、儿女可以随之入籍。 新归化政策的实施,大大加速华侨入籍成为菲律宾公民的进程。仅1976-1979年3年内,由总统批准整批入籍的华侨就近3万人(仅指户主,未含家属。下同)。从1975-1986年,约有20万华侨加入菲律宾国籍。 至此,菲律宾华侨华人约90%以上已加入菲律宾国籍,成为当地公民。保留中国国籍的华侨,1988年初只有98625人,大多数是上年纪的第一代移民。 经过20世纪七八十年代参加菲律宾国籍的热潮,菲律宾华侨社会已演变为华人社会。 === 菲律宾政府还一再采取措施,解决逾期居留、非法入境长期居留的华侨的合法居留权问题。 === 第一次是在1975年6月6日,由马科斯签署命令,一举解决自1950年以来长期悬而未决的2000多名(原为2700余名,至1975年6月已仅存1906名)“逾期游客”问题,授予他们永久居留权。 第二次是1988年4月13日,由阿基诺(Corazon Aquino)总统签署第324号总统政令,解决近3000名(指户主,未含家属)1984年1月1日以前入境非法居留的华侨的合法居留权问题。 第三次正在办理中。1995年2月24日,菲总统拉莫斯(Fidel Ramos)签署共和国第7919号法案,全称为《1995年外侨社会融合法案》(Alien SocialIntegration Act of 1995),规定让1992年6月30日以前进入菲律宾非法居留者办理外侨登记,领取证明,以证明其获得合法居留权,融入菲律宾社会。登记时间从1995年6月1日起,至1996年12月止。据较可靠的估计,1995年全菲逾期居留的外侨约有7-8万人,大部分是华侨,这在全菲一二百万华侨华人中已不是个小数目。 === 与此同时,菲律宾政府也注意改变对华侨的某些歧视性态度和措施。 === 对于大批华人参加菲律宾国籍,一部分怀有国家主义情绪的人提出将土著公民列为一等公民,具有菲律宾公民权的原外侨列为二等公民,使两者在权利、因而在政治地位、经济地位上保持差别,以保证原住民的优越地位。这种主张曾流行一时。但马科斯明确指出:“菲律宾只能有一种公民。将公民分为两等,不合天主教的精神。”这种公正的态度终于占上风,那种不利于国内不同民族团结、共同建设国家的公民分等主张也随之消解。 过去,中国(包括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的投资移民需再回原居地领取投资移民签证,致使中国投资移民在经营和子女就学问题颇感不便。1992年7月8日,阿基诺总统下达第502号总统行政令,规定取消上述歧视性要求,代之以直接在菲办理改变身份手续,以鼓励中国籍民向菲投资。 === 对华侨学校,菲政府也采取同化、融合措施,使之菲律宾化,纳入菲国民教育轨道。 === 早在1967年,菲政府便宣布停止批准成立新的华侨学校。 1973年4月16日,马科斯颁布有关外侨学校菲化的第176号总统命令书,规定教育机构(指学校。下同)只能由菲公民及资本60%由菲公民拥有之公司或社团开设,已开办的外侨学校至迟在1976-1977学年度开学时实现所有权的菲化;教育机构之管理机关成员应只限于菲公民;已设立的外侨学校可办至1972-1973学年度结束时为止,专为外侨开设的课程不晚于这一学年度中止;任何学校所招收的外侨学生不得超过该校学生的1/3,这一要求应在1976-1977学年度开学时实现。 根据第176号总统命令书的要求,全菲华侨学校于1976年实现菲化。此后,所有华文学校(原华侨学校)都同菲律宾公立、私立学校一样教授菲律宾教育部门规定开设的课程,但华文作为一门外语课每天可授课100分钟,从幼儿园到大专院校皆然。 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菲律宾大开归化之门,基本解决外侨的菲律宾政治身份之后,华侨华人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极大的变化。 政治上,绝大部分华人既然已认同、效忠菲律宾,他们便打破他们作为外侨时期既不能,也不想、不敢参政的沉闷局面,逐渐唤起参政的积极性,从20世纪70年代的纯粹参加投票,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积极参加地方议会议员、政府官员,以及国会议员的竞选。在1987年和1992年菲律宾两次大选中,许多华裔候选人都努力争取群众,特别是华人群众的支持;大部分华人社团也大力支持华人候选人。因此,在地方议会、政府中,在中央政府、国会中,华人议员、官员已屡见不鲜,有些还是马尼拉市市长、中央部长级官员、总统顾问;在驻外大使中,华人也非鲜见。 经济上,随着华侨绝大部分成为菲律宾公民,原来就属于当地经济有机组成部分的华侨经济也完成向华侨经济转化的过程。虽然现时华人经济中也包含华侨经济,但这部分华侨经济在整个华人经济中所占比重极小,以致在统计上不易显示出来。至于菲籍华人经济,在统计上已归入“菲律宾人”类别,不易把它从这一类别中分离出来。但华人经济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迅速发展的事实则是无庸置疑的。 华人继承华侨,继续在菲商品流通领域起重要作用。但今天华人所经营的已不仅仅是零售业,而且积极向进出口业和批发业方面发展。他们在后两者所投入的资本额超过对零售业的投入。即以现时的零售业而言,华人在大中城市中已以现代经营方法办起超级商场、大百货公司,甚至是规模无比、包罗万有的大型步行区购物中心。 华人的经济经营已遍及菲律宾一切经济领域。除了商业之外,他们从20世纪70年代,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更着力向政府鼓励的制造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农工实业、饲养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部类全面发展,远非20世纪50年代以前零售业一枝独秀的情况可比了。 华人在菲经济中所占比重远远超过其在菲人口中所占比重。华人人口估计占菲人口的1.5-2%之间,而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按一般估计,他们在菲经济中所占比重约在20-30%之间。 在文化特质方面,从整个华侨华人社会来说,仍然保持着中华文化的特质,在某种程度上保留着中华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中国式的传统社团仍然存在,几份华文报纸继续出版。近年来还创办华侨电台、电视台。但就在菲土生土长的几代华人,尤其是青少年一代而论,则在相当大程度上接受了菲律宾的主流教育、菲律宾的或西方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很少使用或不会讲华语(包括闽南话),很少认识或根本不认识汉字。华文教学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华文通用范围的有限性又加剧这种情况。 在社会交往方面,华人在大中城市中主要是集中居住,自成一区。特别是老年人,极少同菲律宾人交往。但中、青、少年几代,已同菲律宾人打成一片。例如,有越来越多的人搬出华人区而与菲律宾人杂处;对同菲律宾人通婚采取越来越通融的态度;参加不分种族成分的专业社团或菲律宾人市民团体,如作家协会、医学会、大学生理事会、青年会、狮子会、扶轮社的人越来越多,以致华人传统社团难得有50岁以下的成员。 以上的情况说明,菲律宾华侨在经历几个世纪的风风雨雨之后,终于在20世纪晚期,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和社会交往上都已融入菲律宾主流社会。<ref>刘芝田著:《[[菲律宾民族的渊源]]》,香港东南亚研究所,1970年。</ref><ref>黄滋生等著:《[[菲律宾华侨史]]》,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广州,1987年。</ref><ref>暨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编:《[[战后东南亚国家华侨华人政策]]》,暨南大学出版社,广州,1989年。</ref><ref>刘芝田著:《[[中菲关系史]]》,正中书局,台北,1964年。</ref><ref>陈台民著:《中菲关系与菲律宾华侨》,朝阳出版社,香港,1985年。</ref><ref>萧曦清著:《[[中菲外交关系史]]》,正中书局,台北,1995年。</ref> 菲律宾华侨华人的历史由此走向新的阶段。 参考资料<br>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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