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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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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是指以婚姻为基础、血缘为纽带,以及收养而形成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不同于一般朋友关系。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有涉外业务执业资格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的真实性的活动。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出入境签证,我国公民到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申请劳工伤亡赔偿、领取抚恤金等事项。 申请人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当向其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已注销户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记载户籍情况的证明。 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提交护照、所在国的居住证明等本人的身份证件; 2.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3.相关当事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组织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证明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 4.其他足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如基于婚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还需提供相关人员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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