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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寮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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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寮所有权归属问题。光华寮是中国留日学生居住的一幢五层楼房,位于日本京都市左京区北白川西阪,占地面积992.58平方米,是前中国政府驻日本代表团以变卖侵华日军掠夺的财产所得款项,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购置的。 1972年9月,中日两国实现邦交正常化,日本京都地方法院于1977年9月16日作出裁决,把光华寮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转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驳回了台湾当局以“驻日大使”名义于1967年提出的,要求住在光华寮的留日学生退出光华寮的诉讼。 当年10月,台湾当局又以“中华民国”名义提出上诉。大阪高等法院竟无视中日联合声明受理此案,于1982年4月撤销原判,驳回京都地方法院重审。 1986年2月,京都地方法院将光华寮改判台湾所有。爱国华侨就此向大阪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主张光华寮产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 2月26日,大阪高等法院竟驳回华侨方上诉,再次对光华寮作出错误判决,认定台湾胜诉。光华寮问题的实质是以司法裁判的形式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从而在政治上突破中日两国政府关于日台关系的协议。因此,光华寮案不是一般的民事诉讼,而是事关中国政府合法权益,涉及两国关系重大原则的政治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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