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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安法令大逮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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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逮捕政界、文教界和宗教界人士事件。1987年10月27日,马来西亚政府以“国内种族关系紧张”为理由,援引国内安全法令逮捕政界、文教界和宗教界人士106名,其中包括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主席[[林晃升]]、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主席沈慕羽和副主席庄迪君、马来西亚华社资料研究中心主任柯嘉逊及民主行动党领导人林吉祥、林冠英父子等。12月24日,雪兰莪中华大会堂及董总和教总联合向警方提交备忘录,要求尽快释放[[林晃升]]、沈慕羽、庄迪君、柯嘉逊等人。12月27日,政府将拘留令延长。1988年1月24日起,根据社团法令9A1(C)条规定,庄迪君、[[林晃升]]、沈慕羽先后辞去在教总和董总所任职务。2月6日,20个华人社团联合向马来西亚总理呈交备忘录,要求释放[[林晃升]]等4人。3月23日,马来西亚政府在国会公布有关大逮捕行动白皮书,认为由于马来亚共产党等组织和报刊渲染种族及敏感问题,可能触发社会骚乱,而于1987年10月采取逮捕行动。6月3日,沈慕羽和[[林晃升]]获有条件释放。7月20日,庄迪君申请人身保护令。他在宣誓中指出,他鼓吹维护母语教育符合马来西亚宪法第15条(一)节规定的公民权利以及联合国人权宣言精神。10月6日,柯嘉逊亦申请人身保护令,指出华社资料研究中心是合法团体,公民对政府表示不满或提出批评,并不违反国内安全法令。11月19日和21日,槟城和吉隆坡的高等法院分别驳回庄迪君和柯嘉逊的保护令申请。12月20日,国际大赦呼吁马来西亚政府释放被拘留人士。1989年1月14日,庄迪君和柯嘉逊获有条件释放。4月19日,民主行动党领导人林吉祥、林冠英父子获无条件释放。6月22日,沈慕羽等4人释放限制条件终告撤销。7月24日,沈慕羽和庄迪君恢复教总正、副主席职务。7月30日,[[林晃升]]亦重新出任董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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