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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冒籍坦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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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移民当局处理华人冒籍问题的案件。20世纪40年代后期到50年代初,远东局势动荡,侨乡许多人急于去美国避乱。由于马格纳森法案关于移民摊额的限制,许多人只能通过冒认美国籍民妻子及子女的途径赴美,并对美国驻香港领事馆的职员行贿。 1950年副领事约翰·韦恩·威廉姆斯(John Wayne Williams)及其他一些职员的渎职行为被揭发。美国当局对华人案件的调查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 1955年12月9日,美国驻香港总领事埃弗兰特·德鲁姆赖特(Everett F.Drumright)向美国国务院呈递秘密外交报告书第931号,题为《关于华人在香港瞒骗的报告书》(Report on the Problem of Fraud at Hong Kong)。该报告书指控华人在香港设有组织系统,有计划地帮助华人犯法冒籍进入美国国境。他指控香港至少有叫家金山庄承办购买伪造移民证件并提供冒籍口供资料。他提请美国当局采取有效措施,在中共还未能充分利用这种冒籍系统之前,扑灭这些组织,杜绝后患。据纽约市联邦检察官保罗·威廉斯(Paul Williams)称,从1950年元旦至1953年5月1日,华人企图以籍民子女资格来美的共有7500人,但经验血手续后,有80%至90%证明为冒籍。由于华人冒籍行动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当局实际上无法将成千上万的冒籍华人驱逐出境,因此从1956年开始,美国政府宣布冒认身份入境的华人可以自首而调整身份。后来移民局又宣布,华人在1957年7月15日前向美国官员的一切撒谎假誓行为,概不追究,并呼吁华人到移民局调整身份。由于一般华人素来害怕移民官员,很少主动坦白,因此这期间坦白的人数仍然有限。其中最大的一宗案件是西歧村人的坦白事件。 1959年3月,美国国务院和移民局公布“坦白方案”(Confession Program),容许冒籍的华人到移民局交出籍民证件,“坦白”供出本人的真实身份,提供真假亲属各种关系并陈述离境入境的次数和日期。资料交代清楚后,移民局可以按照入境当时有效的移民法律条例分别办理调整身份手续。由于此方案未经国会通过,华人坦白后缺乏恢复居留权的法律保证,因而采取坦白行动含有冒险因素,应否坦白的争论往往令兄弟反目或亲戚失和。移民局调查团不惜施用压力,威迫冒籍坦白者提供更多资料,或迫使他们在政治行动方面就范。据移民局统计,从1956年到1965年底,共有13895名华人到移民局“坦白”揭发22083名冒籍的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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