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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中文学校优良教师资励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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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侨委会”拟定的奖教规定。1997年10月16日通过。旨在鼓励海外华侨学校以外的中文学校(班)中长期奉献中文教育的优良教师。受奖励者必须认同“中华民国”,并使用“侨委会”提供的中文教材从事教学。服务10年以上至任教届满35年者,依其年限不同,可分别获颁奖状、银质荣誉章、金质荣誉章和美金100元至400元的奖励。具体办理为由台湾驻外“使领馆”或机构、指定侨团负责初审事宜,再将表件函送“侨委会”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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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中文学校优良教师资励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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