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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年,澳大利亚华侨华人已达2.7万人,80%以上是淘金工人。由于经济竞争、种族歧视及文化差异等原因,各地相继发生排华事件。1855至1861年,维多利亚、南澳及新南威尔士州陆续制订排华法,规定运载中国人赴澳大利亚船只,每10吨限载1人,入境税每人10镑,并征收居留税。由于这些规定不符合1860年中英《北京条约》,英国加以干涉,各州从1861至1867年先后废止排华法。但种族主义者并未停止排华活动。1877年昆士兰州制订排华法。1880年在澳华侨华人已达3.8万人,种族主义者诬蔑中国人是劣等民族,认为澳大利亚必须保持白人的纯洁性,要建立“纯洁白的社会”。要求统一排华步调的呼声强烈。1880年11月至1881年1月第一次州际会议召开,当年维多利亚州、南澳州及新南威尔士州恢复制订排华法,并把限载中国人轮船吨位提高至100吨限载1人,入境税为每人10镑。有的州不准已入籍华人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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