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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全国华人团体联合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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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各地华人团体代表大会关于保障华人权利的宣言。1985年10月13日公布。主要内容为反对原住民利益至上政策,要求保障各民族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语言和教育等领域的基本权利。在政治方面,主张“通过宪法途径建立一个独立自主、民族平等、自由民主及公平合理的国家作为建国原则”,“支持宗教信仰自由,反对政治宗教化,坚决拥护政治体制的世俗性,反对种族主义偏见,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在经济方面,要求在1900年新经济政策结束时“废除种族性配额制度”,“主张经济自由化”,“新开垦土地应不分种族地分配给各族人民”。在社会方面,要求“不分种族和性别的同工同酬”,“大量兴建廉价屋,不分种族公平分配予贫穷公民”。简化申请公民权手续。凡与公众有关的官方文告、文件,除国语(马来语)外,应兼用其他民族语文。在文化方面,要求保障各族人民信仰自由,学习和使用母语,以及保留各自生活方式等基本人权。不应以某一族群文化作为国家文化的基础并以同化手段强制推行。扶助独立中学发展。废除国内各大学招生的种族配额制,以学习成绩为录取标准。承认前南洋大学及台湾各大学学位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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