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福州咖啡公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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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如遇问题发生,而本章程又无明文规定,其处置之办法,得由执行委员会的酌量情形决定之。
第四十五条:如遇问题发生,而本章程又无明文规定,其处置之办法,得由执行委员会的酌量情形决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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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会徽 ===
=== 第十一章:会徽 ===
第四十六条:总会会徽含意:
第四十六条:总会会徽含意:
#会徽以花形为主,象征马来西亚及新加坡咖啡同业百花齐放。
#会徽以花形为主,象征马来西亚及新加坡咖啡同业百花齐放。

2022年10月20日 (四) 09:19的最新版本

马新咖啡茶业联合总会成立于1947年,是马新两国咖啡茶商业组织的最高机构,目前拥有45个属会,分布在马新两国各地,会员茶餐室不下数万间,为一个完善联系,根基健全之强大业缘性团体。

史略

马新咖啡茶业联合总会成立于1947年,是马新两国咖啡茶商业组织的最高机构,目前拥有45个属会,分布在马新两国各地,会员茶餐室不下数万间,为一个完善联系,根基健全之强大业缘性团体。

本总会虽成立于1947年,.但究其起源,却远溯自1938年。当年巴生咖啡公会举行成立典礼,吉隆坡的李旺记、槟城的李泽臣、芙蓉的李江亭、麻坡的林春浓、新加坡的黄才源、马六甲的陈升章等先贤,咸认此乃不可多得的良机,遂联函邀约已成立的各埠公会,齐派代表,参加庆典,共同研讨咖啡同业所面对的困难,共谋求解决办法。经过磋商之后,认为有必要扩大组织,加强团结,乃一致议决,以轮流举办联欢宴会方式,每年聚会一次,此乃马新咖啡茶业联合总会成立之胚形。

1939年,第1届马新咖啡同业联欢宴会由新加坡琼侨咖啡公会主办,主席雪兰莪李旺记,出席者约十余单位,团结空气十分浓厚。

1940年,第2届马新咖啡同业联欢宴会,由槟城琼侨茶商公会主办,主席雪兰莪李旺记,出席人数比第一次多,情况更加热烈。

1941年,日军南侵,战争爆发,社团活动全部停顿,一年一度的马新咖啡同业联欢宴会不能依期举行,而首先倡议举办马新咖啡同业联欢宴会之新加坡黄才源、马六甲陈升章、麻坡林春浓等先贤,均被日军检举屠杀,槟城李泽臣则被炸斃,不能目睹本总会今日之成就,诚为憾事。直到1945年,日军投降,所有社团始恢复活动。

1946年,马六甲咖啡商行以战前抽签轮值,主办第3届马新咖啡同业联欢宴会,在此宴席上一致议决,起草章程,设立总会会址于吉隆坡,定名为“马来亚咖啡茶商公会联合总会”。

1947年4月4日在吉隆坡召开全马同业代表大会,即席通过章程,选举第一届职员。此乃总会正式成立之日期,并订每年4月4日为周年纪念日。

1968年6月在吉隆坡假雪兰莪琼州会馆召开的第21届代表大会上,全体一致通过把总会名称修改为“马新咖啡茶业联合总会”。

总会由联欢宴会之演变而正式成立后,首任会长为雪兰莪咖啡茶业公会前任主席赵如南,他蝉联了多届,由也是雪兰莪咖啡茶业公会的林秀山(已故)继任。自1955年起,由雪兰莪咖啡茶业公会主席拿督林猷昌接任,迄至1989年告老退休为止,前后共达34年,为本总会迄今任期最长久的一位会长。

在担任本总会会长期间,拿督林对咖啡同业所作出的贡献不能一一尽录,他其中一项最伟大的成就是在吉隆坡何清园购置了本会这座巍峨壮观,堂皇富丽的会所,作为捍卫同业利益之大本营,将马新两地所有咖啡同业,团结在总会的旗帜之下。他另外一项丰功伟绩就是在1985年设立了总会大学奖贷学基金,为国家、社会栽培了不少人才。

此外,他数十年如一日,毫不松懈地为本行业之团结与利益而奋斗,领导全马同业向厂商展开交涉,争取合理利润。

拿督林在领导本总会34年之后,于1989年宣布荣休,移居外国,其职位由麻属咖啡商公会主席林绩初递补,他只担任了一届的会长,即在改选时以年事已高为理由,退出竞选,由八打灵咖啡酒餐商公会主席唐敏儒局绅接任。

唐局绅也只担任一届总会会长职,至1993年卸任,其职位由雪隆咖啡茶餐商公会主席吴仕文取代,直到2011年4月19日卸任。

本总会在吴仕文担任总会长期间,在吉隆坡士拉央批发公市附近购置三间四层楼店屋,后因地点不理想而于2008年以总值二百万令吉售出。

在2002年9月间,以总值四百馀万令吉购下吉隆坡富都大路的九层楼商业大厦,顶楼及八楼作为总会用途,一至七楼供租出为商业用途,令总会的经济收益更形鞏固。

麻属咖啡商公会主席何子孟于2011年4月19日, 众望所归被推选担任总会长职位,矢志秉承以往的领导,配合理事们群策群力共同推动会务的发展和进步,积极维护同业的权益,争取本行业应享有的利润及谋求同业之间的福利,并与厂家在商业合作上互利互惠。

罗马城并不是一天建成的,本总会从筹备成立至今天的茁壮成长,其间经过无限艰辛与历尽沧桑,幸赖忠於职守的历届英明能干理事以众志成城运筹作业的精神下,不辞劳苦,排除万难,才有今日的成就。

展望未来将是一条漫长和艰钜任务的挑战,何子孟总会长以《走向时代,保存传统》口号,促使咖啡茶餐同业们怀着精诚团结及齐心合作的魄力,集思广益,与时并进,引领本行业以稳健步伐迈向新的里程碑,以期盼发扬光大先贤创下的千秋伟业,促使会务发展得更卓越及更进步。

章程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本总会定名为“马来西亚新加坡咖啡茶业联合总会”。

第二条:本总会之宗旨是:-

  • a) 联络马来西亚及新加坡咖啡茶餐商公会,互相交流与研究,增进同业间彼此之利益。
  • b) 促进会员之间的经济、文化、教育及社会福利活动。
  • c) 推动及提升社会及国家之公益事业。

第三条:本总会会址,设在:吉隆坡富都路门牌110(八楼),邮区55100。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本总会会员以马来西亚及新加坡各埠咖啡茶餐商注册团体为单位,每单位会员不少过一百名。

第三章:会费

第五条:本总会经费,由加入本总会之各埠咖啡茶餐商团体,入会基金二仟马币,常年年捐一百马币,及其他捐款。

第六条:本总会如有特别需款,在经常费外者,则由各属会临时捐之。

第四章:组织

第七条:本总会以代表大会为最高机关,次为执行理事会,再次为常务委员会。

第八条:执行理事会设:会长、署理会长各一名、副会长三名、总务、 财政、查账、文书、交际、指导及调查,各组设正副主任各一名,其余所有属会之首席代表是当然理事。

第九条:本总会设有大学奖贷学金委员会,负责奖贷学金事宜。

第十条:常务委员以会长、署理会长各一名、副会长三名、总务、财政、查账、文书、交际、指导、调查,各组设正副主任各一名。常务委员会有权委任小组委员会以辅助促进会务活动。此委任必须要得到执行理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代表大会,有三分之一单位出席,执行理事会有三分之一出席,及常务委员会,有三分之一出席,则为法定人数。如不能出席者,可以公函委派代表接替之。

第十二条:常务委员会有权聘请执行秘书及职员来处理本总会之行政工作。

第十三条:进行经济与商业活动、买卖产业、进行投资、买卖股票,本总会可将产业抵押,向银行或合法的金融公司借贷作为以上用途,但必须得到代表大会的批准。

第五章:职权

第十四条:代表大会为制定或增改本会一切章程及议决与选举理事事项。

第十五条:会长承秉代表大会意旨,对外代表大会、对内监督及指导各部办理会务,决定开会日期事宜。当会长缺勤时,由署理会长代理其职务。当会长及署理会长均缺席时,则由三位副会长的其中一位代理。会长可每次批准不超过五仟令吉之开销。

第十六条:总务负责督促指导执行秘书,办理日常本会会务,他每次可批准不超过三仟令吉之开销。

第十七条:执行秘书承正副会长,总务之意旨,办理本会来往文件及保管文件之责。

第十八条:财政之任务,负有管理本会一切款项。惟银行提款及各单据,须有正会长或副会长、总务其中一人签署,方为有效。并负责做具预算表,每年账务,在每年十二月卅一日结算后公佈之。

第十九条:文书组主任,负责草拟本会一切有关之文书事宜。

第二十条:交际组主任,负责本会对内外一切交际事宜。

第廿一条:调查组主任,负责本会对外及各属会同业有关利害之事宜。

第廿二条:指导组主任,负责本会对各属会指导一切事宜。

第廿三条:查账组主任,负责查对本会日常一切开支及收入款项,最少每年一次。

第廿四条:执行理事会,每届代表大会时,应将每年工作及兴革事宜,做具报告书,向代表大会报告,并分发与各属会。

第廿五条:职员任期以两年一届,但连选得连任之,惟财政,查账不得超过二届。

第廿六届:各组主任,如有事故缺席时,则由副主任代行之。

第六章:会议

第廿七条:代表大会于每年五月之前召开一次。如遇特别事故,经三分之一执委会会员要求,得由会长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第廿八条:执行理事会,定每四个月召开一次。如遇到特别事故,会长有权随时召开特别会议讨论有关特别事项。

第廿九条:常年代表大会,由执行理事会会长召集之。

第三十条:成立日期:公元一九四七年四月四日。

第七章:义务与权利

第卅一条:凡加入本总会为会员的属会,皆得派一位首席代表出席常年代表大会。

第卅二条:凡加入本总会为会员,皆有选举与被选举,及本会执行委员,一切应享受之权利。

第卅三条:凡加入本总会为会员,皆负有缴纳本会年捐,及一切特别捐输之义务。

第卅四条:凡加入本总会会员,对本会章程及一切议案,务遵守执行之。

第卅五条:

  1. 总会的不动产必须依据一九六六年社团法令注册在总会名下。
  2. 总会可将不动产抵押或出售,但须在代表大会或特别大会总出席人数的不少过三分之二通过议案后,方可进行。
  3. 执行委员可决定委任总会之其中三位当届的职员,执行有关不动产全部手续,不过有关委任必须经过社团注册官发出证件证明。

第八章:选举法、移交、解散

第卅六条:执行理事会在每两年一度在代表大会选出,执行理事会委员任期为两年。

第卅七条:每届理事选定后,三十天内举行移交手续。

第卅八条:本总会尚要解散时,须召集代表大会,获得会员三分之二赞成通过解散之。

第卅九条:本总会解散后,除清还合法债项外,剩馀款项,全数捐献慈善及教育机关。

第四十条:本总会解散后,在十四天内,由会长、总务、财政联同签署,向社团注册官呈报之。

第九章:禁例

第四十一条:本总会会所,严禁一切非法活动。

第四十二条:本总会不得用本会或会员名义,开设任何彩票等。

第四十三条:

  • a)本总会会员,如有犯法,被法庭判罚款者,本会款项,不得移用代偿。
  • b)本总会及会员,均不得从事“一九五九年职工会法令”中所订定职工会一切之活动。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总会章程,如有未妥善处,得由代表大会修改之,惟均需呈报注册官批准后,方得施行之。

第四十五条:如遇问题发生,而本章程又无明文规定,其处置之办法,得由执行委员会的酌量情形决定之。

第十一章:会徽

第四十六条:总会会徽含意:

  1. 会徽以花形为主,象征马来西亚及新加坡咖啡同业百花齐放。
  2. 齿轮双手及火焰,象征同业本着铁热的心,团结一致,为捍卫共同的权益,推动会务及社会时代同步迈进。
  3. 颜色(COLOUR)

(一) 红色象征有朝气,有冲劲
(二) 黄色象征勇於接受挑战
(三) 橙色象征团结和气
(四) 黑色象征稳健
(五) 蓝色象征坚韧不拔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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