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种族集团区域问题: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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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1950年实行“种族集团区域法”(the Group Areas Act)以后产生的各种问题。1950年6月24日颁布的该法令主要规定:南非不同种族集团(白人、黑人和有色人种,后者包括华侨在内)必须居住在特定的种族集团区域,彼此隔离,各不相混;在特定种族集团区域内,只有属于该种族集团的成员才能购置地产及房屋;原在该区域租用地产或房屋而非属该区域种族集团的成员,若无特许证,须在一年左右迁离该地区,否则视为非法。南非总理马兰(D.F.Malan)在介绍该法令时,指出该法令体现“种族隔离政策的实质”。
南非1950年实行“种族集团区域法”(the Group Areas Act)以后产生的各种问题。1950年6月24日颁布的该法令主要规定:南非不同种族集团(白人、黑人和有色人种,后者包括华侨在内)必须居住在特定的种族集团区域,彼此隔离,各不相混;在特定种族集团区域内,只有属于该种族集团的成员才能购置地产及房屋;原在该区域租用地产或房屋而非属该区域种族集团的成员,若无特许证,须在一年左右迁离该地区,否则视为非法。南非总理马兰(D.F.Malan)在介绍该法令时,指出该法令体现“种族[[隔离政策]]的实质”。


该法令对全体南非华人是致命的打击,它禁止或严格限制华人在特定地区拥有地产或房屋、经商和居留。拥有地产者面临没收或迁移,而没有土地者或租借房屋者则面临迁移到他们的种族集团区域的威胁。在20世纪50-60年代,南非中华总公会(The Central Chinese Association of South Africa)致力于在现存法律的框架内谋求南非华人的最大利益。该会主席梁禄元(Dr.Luke Nain Liang,1901-1964)声称,华人提出以下要求:在特许体系下准许继续经商;种族集团区域法只适用于居住权;重新审议地产权的授予,以保障商人租借的某种安全。华人在同南非当局打交道时采取非对抗策略,即通过谈判和软磨硬泡的办法争取给予不同的待遇。他们以人数少,为社会普遍接受,一贯奉公守法和生活水平不高为理由,要求南非当局给予特殊考虑和照顾。
该法令对全体南非华人是致命的打击,它禁止或严格限制华人在特定地区拥有地产或房屋、经商和居留。拥有地产者面临没收或迁移,而没有土地者或租借房屋者则面临迁移到他们的种族集团区域的威胁。在20世纪50-60年代,南非中华总公会(The Central Chinese Association of South Africa)致力于在现存法律的框架内谋求南非华人的最大利益。该会主席梁禄元(Dr.Luke Nain Liang,1901-1964)声称,华人提出以下要求:在特许体系下准许继续经商;种族集团区域法只适用于居住权;重新审议地产权的授予,以保障商人租借的某种安全。华人在同南非当局打交道时采取非对抗策略,即通过谈判和软磨硬泡的办法争取给予不同的待遇。他们以人数少,为社会普遍接受,一贯奉公守法和生活水平不高为理由,要求南非当局给予特殊考虑和照顾。

2021年10月13日 (三) 14:27的最新版本

南非1950年实行“种族集团区域法”(the Group Areas Act)以后产生的各种问题。1950年6月24日颁布的该法令主要规定:南非不同种族集团(白人、黑人和有色人种,后者包括华侨在内)必须居住在特定的种族集团区域,彼此隔离,各不相混;在特定种族集团区域内,只有属于该种族集团的成员才能购置地产及房屋;原在该区域租用地产或房屋而非属该区域种族集团的成员,若无特许证,须在一年左右迁离该地区,否则视为非法。南非总理马兰(D.F.Malan)在介绍该法令时,指出该法令体现“种族隔离政策的实质”。

该法令对全体南非华人是致命的打击,它禁止或严格限制华人在特定地区拥有地产或房屋、经商和居留。拥有地产者面临没收或迁移,而没有土地者或租借房屋者则面临迁移到他们的种族集团区域的威胁。在20世纪50-60年代,南非中华总公会(The Central Chinese Association of South Africa)致力于在现存法律的框架内谋求南非华人的最大利益。该会主席梁禄元(Dr.Luke Nain Liang,1901-1964)声称,华人提出以下要求:在特许体系下准许继续经商;种族集团区域法只适用于居住权;重新审议地产权的授予,以保障商人租借的某种安全。华人在同南非当局打交道时采取非对抗策略,即通过谈判和软磨硬泡的办法争取给予不同的待遇。他们以人数少,为社会普遍接受,一贯奉公守法和生活水平不高为理由,要求南非当局给予特殊考虑和照顾。

南非各地华人受到“种族集团区域法”不同程度的影响。

在德兰士瓦(Transvaal),除了在有限的特定地区,很早就禁止亚洲人拥有或占有地产,从而迫使华人和印度人在混杂地区、亚洲人市场和黑人城镇居住和工作。20世纪50年代初期,德兰士瓦共有华人3000多人,约2500人集中在约翰内斯堡,600人在比勒陀利亚,不到300人散居在附近城镇如斯普林斯(Springs)、伯诺尼(Benoni)、杰米斯顿(Germiston)、弗里尼欣(Vereeniging)、奈杰尔(Nigel)和克鲁格斯多普(Krugersdorp)等。鉴于华人人数相对不重要,有些城镇希望避免宣布成立单独的华人区域,而建议种族集团局在里夫(Reef)和比勒陀利亚建立大的华人区域以容纳所有华人。其他城镇企图把印度人、华人和有色人种集中于一个集合区域。20世纪50年代末,当托普居留区(Top Location)的黑人居民迁至沙佩维尔(Sharpeville)时,弗里尼欣约80名华人失去工作。

在比勒陀利亚,20世纪50年代初期有华人600人(当时该市总人口为35万人)。比勒陀利亚市政当局极力主张在里夫和比勒陀利亚开辟收容全部亚洲人的单独区域,并于1961年2月宣布比勒陀利亚西南部劳迪乌姆(Laudium)印度人区域北部荒地为华人区域。比勒陀利亚中华会馆聘请律师,为散居在该市中心区的华人利益辩护。1965年8月,社区发展部部长博塔(P.W.Botha)命令在18个月内强制华人迁入华人区域。当地华人为此而惶惶不可终日。但1967年2月比勒陀利亚市政当局因为需要扩展劳迪乌姆印度人区域而放弃迁移华人的计划。后来虽然宣布另外的华人区域,实际上没有实现。

在约翰内斯堡,原来大部分非白人居住在该市西部地区佩奇维尤(Pageview)、伯格斯多普(Burgersdorp)、索菲亚敦(Sophiatown)、马丁代尔(Martindale)和亚历山大(Alexandra)等城镇。鉴于这个被称为“黑点”的贫民区过分拥挤,早在20世纪30年代约翰内斯堡市政当局就打算拆除它,但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该拆除计划被中止。“种族集团区域法”和“土著重新安置法”(1954),促使当局加速西部地区的拆迁计划。2500名华人散居在城市各处,近1000名居住在计划拆迁的索菲亚敦和马丁代尔。1956年有170多个华人家庭面临丧失他们的商店,撤离他们的住宅,而且生计无着落的处境。当局拒绝颁发给华人在该市其他地方经商的执照,他们也无法找到另外的住所。

1950年4月,华人创立西部地区中华会馆(The Western Areas Chinese Association)以捍卫华商的利益。它与更大社会组织合作,以吸引他们同情和关心华人若被强制搬迁将面临的困境。华人长期生活和工作在有色人种和黑人区域,并同他们的邻居建立良好的关系。1952年初,非洲人国民大会(The African National Congress)计划发动全国性对抗种族隔离法律时,曾派代表与华社联络。若干华人大学生参与该运动,西部地区中华会馆代表与当时任非洲人国民大会青年联盟主席的纳尔逊·曼德拉(Nelson Mandela,后任南非共和国总统)接触,并赞助该组织。在比勒陀利亚郊区莱迪塞尔伯恩(Lady Selbome),华商也赞助非洲人国民大会地方支部。

1953年5月,约翰内斯堡市政当局原则同意将费雷拉斯敦(Ferreirastown)部分地区,加上福克斯(Fox)、专员(Commissioner)和沃尔胡特(Wolhuter)街区及朗拉赫特(Langlaagte)农庄辟为华人区域。同时在获得特许的条件下,准许华人可以继续居留在白人区域。当索菲亚敦14户华人被告知必须在1956年末之前撤离他们的住所时,南非中华总公会出面要求当局划给一地段作为索菲亚敦和马丁代尔的华人居留区。后来当局又划拨位于因达斯特里亚(Industria)靠近梅恩里夫路(Main Reef Road)的旧朗拉赫特矿作为华人区域。然而,当局不同意区分商业区和居住区。因此,华人社区反对将朗拉赫特和后来建议其他的地区作为约翰内斯堡华人区域。南非杜省中华公会陈述的理由是:华人社区太小无法自给,而且在约翰内斯堡有600名华商,25名市场农园主,在费雷拉斯敦有4家华人社团拥有价值25万英镑不动产和价值4.5万英镑的华文学校。该会要求保留华人的现存权利,并准许购置不动产和在其他区域发展。

经过与种族集团区域局协商,1960年12月西部地区华人区域问题终获妥善解决。当局准许华人迁入丹佛(Denver)、杰佩(Jeppe)、锡蒂(City)和苏布尔班(Suburban)、多伦方丹(Doornfontein)、奥弗敦(Ophirton)和福兹敦(Fordstown)。鉴于华人的“独特地位”,种族集团区域局暂不拟宣布开辟华人区域,除了贫民区将予拆除外,华人现有的商业和居住地保持不变。20世纪60年代还继续提出过有关约翰内斯堡华人的可能区域的种种建议。1967年3月,种族集团区域局指定离约翰内斯堡西南部9英里处威洛迪尼(Willowdene)一地段为华人区域,后因各方反对而作罢。60年代中期,华人集中在该市半工业的欠理想地区如多伦方丹、伯特勒姆(Bertram)、杰佩、梅费尔(Mayfair)、福兹堡、特夫方丹(Turffontein)和罗塞滕维尔(Rosetenville)。甚至在上述地方,华人租借房屋也无保障。20世纪70年代,人们的注意力集中于约翰内斯堡西部的费雷拉斯敦。当局劝说华人发展原有“华埠”,在那里建筑大型公寓、学校和各种娱乐设施。但当局与华人的想法不尽一致。直到20世纪80年代,由于大批来自台湾和香港新移民的涌人,“华埠”才逐步发展起来。

在开普省(Cape Province),“种族集团区域法”对华人社区的影响在某些方面要深远得多。与德兰士瓦华人不同,他们早就享有购置地产的自由。当他们居住或经商的地区划为其他种族集团区域之后,他们被迫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售他们的产业,从而面临财政困难。大部分人难以取得在其他区域居住或经商的准证,而且除了在指定的区域他们无法购置产业。

在开普敦和东伦敦,当局只是建议而不是宣布华人种族区域。在格雷厄姆斯敦(Grahamstown)没有开辟华人区域,而在金伯利(Kimberley)和埃滕哈赫(Uitenhage)虽然宣布开辟华人区域,但没有发展起来。在“种族集团区域法”实施期间,只有在伊丽莎白港的卡贝加(Kabega)存在着事实上的华人区域。

在开普敦,20世纪50年代约有华人50万人以上。数世纪以来,非白人与白人错落散居,因而“种族集团区域法”将影响数千户华人家庭,使他们不得不搬迁到新划定区域。在开普敦附近地区只有约300名华人,1955年7月建议在弗雷泽代尔(Fraserdale)设置华人区域,但遭到当地居民的反对。1960年11月,当局又建议将希思利庄园(Heatherly Estate)或兰斯当(Lansdowne)的莫斯曼路(Mosman Road)地区辟为华人区域。开普敦中华会馆以上述地区均远离华人现存商业区和在莫布雷(Mowbray)的华文学校为由,予以反对。他们重申华人社区人数少不足以开辟单独的区域,而且作为店主,他们无法在自己人中间做生意。他们指出他们从未煽起种族情绪来反对政府的政策,并要求当局重新考虑他们的处境。在开普敦没有宣布华人区域,但在被宣布为其他种族区域的若干华人商店被迫迁移。

在海港城市东伦敦,20世纪50年代初期共有华人45户,约265人。当市政当局建议在金伯利路附近、印度人区域后面建立华人区域时,当地报纸支持华人留下来继续为欧洲人社区提供服务,还认为这样做并不违反体现在《种族集团区域法》中的原则。东伦敦中华会馆则认为,为华人设立单独区域将导致华人社区的“经济崩溃”,因为他们大部分是一般商人。华人商业散布在东伦敦各个角落,他们在该市多年经商和生活,并没有受到欧洲居民和其他种族集团的排斥。结果,在东伦敦未曾宣布设置华人区域,华人继续安居乐业。

在金伯利,1959年7月31日宣布开辟南非第一个华人集团区域。它位于离市中心约2英里多的未开发地段,准备容纳200名华人。这意味着切断当地所有华商的谋生之路。金伯利中华会馆呼吁华社不要挪动,并声称该区域距离屠宰场和污水处理场太近,不适合于居住。9年后,当当局扬言要启动华人区域时,金伯利中华会馆主席向市政当局表示此举乃“浪费金钱”,因为当地华人已减至146人,而且由于年轻人离开金伯利另谋发展而使华人人口不断减少。他要求无限期搁置发展华人区域的计划,并要求当局颁发证件准许华人居住和经商。直到1970年,只有两户华人家庭在该区域建造房屋。1973年金伯利市政府宣布撤销华人区域。

在离伊丽莎白港约30公里的埃滕哈赫,20世纪50-60年代华人人口约130人。1967年10月,当局在贝恩斯路(Baines Road)和下卡利登路(Lower Caledon Road)附近设立华人区域。当地中华会馆先前曾要求不要搬迁华人,但是倘若当局坚持他们非搬迁不可的话,他们建议搬到不影响其他种族集团的未开发地区。大部分华人没有迁入华人区域,1979年华人区域被宣布撤销。

在伊丽莎白港的卡贝加,存在着南非惟一充分发展的华人区域。尽管华人社区内部对卡贝加华人区域的形成和发展存在着意见分歧,但其出现实非偶然。在这个离市中心约12公里的华人区域,早就建有一间华文学校(即东部省华侨小学)和华人区,而且华人社区与种族集团区域局、市政府共同合作以实现贫民区清除计划。20世纪50年代中期,伊丽莎白港约有华人1500人(全市总人口为25万人),虽然其人数次于约翰内斯堡,但其人口密度占全南非华人社区之冠。他们分布在全市各处,特别是在市中心,锡德威尔(Sidwell),科尔斯滕(Korsten),南端(South End),锡德纳姆(Sydenham),珀金街(Perkin Street)和达西克拉尔(Dassiekraal)。他们在各处拥有商店和住宅,因此任何种族区域隔离都会使他们蒙受巨大的损失。伊丽莎白港华人集团区域的发展与华文学校的历史密切相关。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华人社团在埃瓦特街(Evatt Street)地区,即所谓“马来营”(Malaikam或Malaikim)的华埠,创建他们的总部,第一个华文学校也创办于此。该地区位于白人农庄和住宅区中间,华文学校的地理位置是该地区划为华人区域的决定性因素。伊丽莎白港市政当局、种族集团区域局与东部省中华会馆(EPCA)几经交涉协商,到1961年5月终于达成共识:华人区域设在华文学校附近地区,即卡贝加地区。然而,此种安排仍然影响许多华人家庭,并导致这些家庭举家移居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地,以寻求更为自由的环境。东部省中华会馆继续与有关当局就华人区域以外华人产业的出售等问题进行交涉。20世纪70年代,在南非其他地区对华人的集团区域的限制日益放松,准许华人在白人区域购置产业。1974年9月,东部省中华会馆向社区发展部长呈交一份备忘录,要求撤销卡贝加华人区域,并给予伊丽莎白港华人同其他城市华人相同的特许权。经过反复交涉,1984年7月5日,卡贝加华人区域终于宣告撤销。

“种族集团区域法”对南非华人社区的影响极为深远。他们在法律上毫无保障。由于不准购置地产,迫使他们租借房屋和商店,在其他种族集团区域内任由房产主和邻居摆布(任意提高房租或驱赶)。在约翰内斯堡、德班和开普敦等地,一些华人因非法住在白人区域而遭迫害和判罪。许多华人丧失他们苦心经营多年的商店和住宅,另有许多人惶惶不可终日,不知何种命运在等待着他们。到1970年,根据不同的通告,南非共有899户华人家庭处于“无资格”(disqualified)状态。到1975年,社区发展部长报告说,有142户华人家庭被迁移,另有1092户等待迁移,上述数字可能不包括因清除贫民区、城镇发展和“土著重新安置法”而受影响的迁移户。有些华人试图通过代理人(其他种族)或创办公司而在非华人区域购置产业。由于是以代理人的名义购置产业,后来有些产业被代理人归为己有,使华人蒙受损失。1971年起,社区发展部开始准许华人在白人区域购置产业,但必须事先征得近邻的同意。有关华人为了征得近邻的一致同意而往往错失交易良机。在这些交易中,由于各种限制,华人也往往处于不利地位。1985年5月,当局正式准许华人在白人区域自由购置产业,直到1991年6月28日,总统德克勒克(F.W.de Klerk)颁布“取消以种族为基础的土地措施法”(the Abolition of Racially Based Land Measures Act),在土地问题上的种族歧视政策才彻底被取消。[1][2][3][4]

参考资料

  1. Melanie Yap & Dianne Leong Man, Colour, Confusion and Concessions: The History of the Chinese in South Africa,
  2.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1996.
  3. 方积根编:《非洲华侨史资料选辑》,中国华侨历史学会资料丛书,新华出版社,北京,1986年。
  4. 夏吉生主编:《南非种族关系探析》,非洲研究丛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