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中国企业家协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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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行: | 第4行: | ||
== 服务内容 == | == 服务内容 == | ||
# 国际投融资服务:为投资人、项目发起人提供全面完整的技术与金融解决方案;为项目所有人和开发者寻找到最为适合他们的投资人和合作伙伴;为投资人寻找到最好的投资机会;协助政府招商,扶持企业上市,特别是中小企业到海外募集资金提供帮助。 | |||
# 培训与考察服务:举办专业培训;组织企业及相关人士赴海外参观考察、培训及技术交流活动;组织并接待世界各国企业区域间考察合作。并开展企业培训服务。 | |||
# 会议与展览服务:召开经贸项目洽谈会以及企业与政府间的对话会;组织企业机构参加在海外及美国举办的展览会和交易会;组织企业参加国外各种经贸促进活动; | |||
== 经贸交流与合作 == | == 经贸交流与合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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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职能与任务 === | === 第二章 职能与任务 === | ||
第六条 本协会的职能与任务如下。 | 第六条 本协会的职能与任务如下。 | ||
# 每年组织各种会议与不同层次、类型的高端活动,促进国际企业之间的合作对接,资源交流以及文化传播。 | |||
# 整合资源,向会员提供招商引资、金融支持、国际合作、形象推广、成果推广、权益维护、高层公关、策划、咨询、培训等直接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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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会员 === | === 第三章 会员 === | ||
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 | 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 | ||
第八条会员类别。 | 第八条会员类别。 | ||
# 个人会员。 | |||
# 企业会员。 | |||
第九条 会员条件。 | 第九条 会员条件。 | ||
#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 |||
# 承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 | |||
# 执行本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规定。 | |||
第十条 加入程序。 | 第十条 加入程序。 | ||
# 填写、提交本会统一印制的入会申请登记表。 | |||
# 提交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文件的复印件。 | |||
# 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根据理事会授权,依照本会章程对入会申请进行审查。 | |||
# 经审查合格后,发给会员证。 | |||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 ||
#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
# 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 |||
# 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 |||
# 要求本会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给予帮助。 | |||
# 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 |||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 ||
# 按规定缴纳会费。 | |||
# 热心支持、积极参与本会的工作和各项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 |||
# 提供本会工作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 |||
#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 |||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 |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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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 | 公布: | ||
# 失去法人资格者。 | |||
# 超过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 | |||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 ||
第105行: | 第94行: | ||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协会理事会,协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协会理事会,协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 ||
# 有权题名选举、推荐和罢免协会主席、副主席、理事长、秘书长、会长、副会长。 | |||
# 领导、组织各机构及会员开展协会的日常工作。 | |||
# 有权吸收会员或罢免会员。 | |||
# 决定协会的发展目标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项目计划,有权制定及修改会员的规章制度。 | |||
# 可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 | |||
# 审议理事会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 | |||
# 讨论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 |||
# 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 |||
第十七条 协会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 | 第十七条 协会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 | ||
第133行: | 第112行: | ||
第二十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 第二十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 ||
#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 |||
#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 |||
#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
#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 |||
# 提名决定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 |||
# 处理本会其他日常事务。 | |||
本副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 本副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 ||
# 提议并召集理事大会 | |||
# 监督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 |||
# 代表本会签署相关文件 | |||
# 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 |||
# 指定并执行分内工作的实施 | |||
第二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上述主席职权也可由秘书长代为行使,代行职权者对主席负责,副主席职务也可由会长及副会长代为行使。 | 第二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上述主席职权也可由秘书长代为行使,代行职权者对主席负责,副主席职务也可由会长及副会长代为行使。 | ||
第163行: | 第136行: | ||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 ||
# 会员缴纳的管理费。 | |||
#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有偿服务收入。 | |||
# 有关方面或国际友好人士及组织的捐赠和赞助。 | |||
# 政府资助。 | |||
# 利息和其它收入。 | |||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的使用: |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的使用: | ||
# 协会的会务活动。 | |||
# 组织会员参加的活动。 | |||
# 本会的日常开支。 | |||
第二十五条 本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管理费。 | 第二十五条 本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管理费。 |
2021年6月7日 (一) 19:44的版本
协会介绍
美国中国企业家协会(USA China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简称UCEA)是由美国工商企业、金融机构相关领导及全球政界知名人士组成的商务与文化交流的国际性组织。并在美国注册经美国联邦政府许可的商业服务机构。总部于2010年迁往美国华盛顿州。协会在美洲、欧洲、非洲、香港以及东南亚等地区设有多个办事机构,UCEA在投资贸易、金融服务、企业培训、商务交流、国际会议展览、以及国际文化交流等众多领域与国际机构均有密切的合作,在全球拥有广泛的商业资源,UCEA会员涉及行业含概环保、电子、制药、石油、化工能源、矿产、航空、机械、轻工、运输、冶金等多个领域。并为全球会员提供包括金融服务、投资贸易、文化艺术、教育培训、商务交流、国际法律、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管理与服务。 我们的宗旨是“聚世界名企、汇天下财富”。如果您想寻求国际合作,请与我们联系!
服务内容
- 国际投融资服务:为投资人、项目发起人提供全面完整的技术与金融解决方案;为项目所有人和开发者寻找到最为适合他们的投资人和合作伙伴;为投资人寻找到最好的投资机会;协助政府招商,扶持企业上市,特别是中小企业到海外募集资金提供帮助。
- 培训与考察服务:举办专业培训;组织企业及相关人士赴海外参观考察、培训及技术交流活动;组织并接待世界各国企业区域间考察合作。并开展企业培训服务。
- 会议与展览服务:召开经贸项目洽谈会以及企业与政府间的对话会;组织企业机构参加在海外及美国举办的展览会和交易会;组织企业参加国外各种经贸促进活动;
经贸交流与合作
为全球企业提供产品、贸易、投资和技术合作方面的最新信息和咨询服务;向海外企业提供合作咨询与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引领企业开拓市场,组织与促进各国企业间进行交流及人员互访;为海外企业与美国开展合作构筑桥梁,寻求国际合作项目;协助会员单位解决进出口贸易中的问题。
教育文化交流
举办各国与美国学校间的友好互访活动;提供最新最权威的国外留学创业咨询及相关服务;邀请国外有关专家交流、举办讲座;联系各国艺术赴外交流、公益演出与商演服务;提供国外投资移民咨询及全程服务。 理 念:合作无国界 ; 服务求发展
UCEA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名为美国中国企业家协会。英文名称:USA China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简称UCEA
第二条 性质 UCEA经在美国注册经美国联邦政府许可的商业服务机构,已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办会宗旨 旨在推动国际企业家之间的交流,促进国际企业与中国中小企业交流合作;促进全球杰出企业与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金融支持、国际合作、形象推广、成果推广、权益维护、高层公关、策划、咨询、培训等直接服。
务。
第四条 服务对象 政府机构、国际企业家、企业高管。
第五条协会总部 美国。
第二章 职能与任务
第六条 本协会的职能与任务如下。
- 每年组织各种会议与不同层次、类型的高端活动,促进国际企业之间的合作对接,资源交流以及文化传播。
- 整合资源,向会员提供招商引资、金融支持、国际合作、形象推广、成果推广、权益维护、高层公关、策划、咨询、培训等直接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
第八条会员类别。
- 个人会员。
- 企业会员。
第九条 会员条件。
-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 承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
- 执行本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规定。
第十条 加入程序。
- 填写、提交本会统一印制的入会申请登记表。
- 提交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文件的复印件。
- 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根据理事会授权,依照本会章程对入会申请进行审查。
- 经审查合格后,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 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 要求本会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给予帮助。
- 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 按规定缴纳会费。
- 热心支持、积极参与本会的工作和各项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 提供本会工作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四条 会员资格终止。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会可终止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并在本会会讯上
公布:
- 失去法人资格者。
- 超过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经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并在本会网站上公布。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协会理事会,协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 有权题名选举、推荐和罢免协会主席、副主席、理事长、秘书长、会长、副会长。
- 领导、组织各机构及会员开展协会的日常工作。
- 有权吸收会员或罢免会员。
- 决定协会的发展目标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项目计划,有权制定及修改会员的规章制度。
- 可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
- 审议理事会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
- 讨论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 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第十七条 协会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
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协会理事会每2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须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本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包括兼职副主席)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以上职务均任期任期三年。主席、副主席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其余职务可由理事会全员选举产生并可以连任。 秘书长是本协会主要日常负责人。
第二十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 提名决定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 处理本会其他日常事务。
本副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 提议并召集理事大会
- 监督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 代表本会签署相关文件
- 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 指定并执行分内工作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上述主席职权也可由秘书长代为行使,代行职权者对主席负责,副主席职务也可由会长及副会长代为行使。
第二十二条 本会根据需要可聘请名誉主席和顾问,名誉主席和顾问人选,由理事会推选,并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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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 会员缴纳的管理费。
-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有偿服务收入。
- 有关方面或国际友好人士及组织的捐赠和赞助。
- 政府资助。
- 利息和其它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的使用:
- 协会的会务活动。
- 组织会员参加的活动。
- 本会的日常开支。
第二十五条 本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管理费。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任时,必须经过必要的审计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处理必须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条 本会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依照社团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各项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本会章程需修改时,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拟定修改方案,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章 终止程序以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政府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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