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河南联合总商会:修订间差异
无编辑摘要 |
无编辑摘要 |
||
第9行: | 第9行: | ||
本商会业务主要针对中国河南与美国各领域之间交流合作、美国本地河南乡亲自身各类项目等运行过程中所能提供的服务和发挥的功效,目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划:包括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社区教育、文化产业等等。 | 本商会业务主要针对中国河南与美国各领域之间交流合作、美国本地河南乡亲自身各类项目等运行过程中所能提供的服务和发挥的功效,目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划:包括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社区教育、文化产业等等。 | ||
会长:[[王力军]] | |||
第160行: | 第162行: | ||
第六十九条本会章程生效<br> | 第六十九条本会章程生效<br> | ||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br> |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br> | ||
== 联系我们 == | |||
地址:9139 Las Tunas Dr., Temple City, CA 91780<br> | |||
电话:0016263821688 0016263821668<br> | |||
传真:0016263821113 0016263821708 <br> | |||
网址:www.ushbaa.com<br> | |||
邮箱:[email protected]<br> |
2021年6月7日 (一) 20:12的最新版本
美国河南联合总商会, 英文译名:US Henan Business Alliance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为USHBAA(以下简称本会)是由祖籍河南的美籍华裔有识之士发起组织、在加州政府相关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质团体机构。并接受了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加州政府监督管理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商会简介
美国河南联合总商会, 英文译名:US Henan Business Alliance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为USHBAA(以下简称本会)是由祖籍河南的美籍华裔有识之士发起组织、在加州政府相关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质团体机构。并接受了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加州政府监督管理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以中原底蕴感召天下,齐心打造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互动创新平台,遵守美国各项法律法规,与居住的各国人民和睦相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努力融入主流社会,注重自身素质修养和行为准则,始终坚持诚为本和荣誉至上的原则。
商会广泛联络沟通在美国的河南籍乡亲,以正义、进取、爱心统一认知,以互动服务将亲人凝聚在一起,逐步形成以海外河南精英为基础的高起点、大智慧、多功能运行团队,做到身在海外心系华夏,时刻关心河南的社会经济发展,积极投身河南与美国之间各领域商贸文化的合作交流,充分发挥身在美国的社区人脉优势,为河南在美国的各项活动牵线搭桥、探道铺路、筹划运作等等,为家乡的建设事业、为全面提升河南整体国际形象作出贡献。
本商会业务主要针对中国河南与美国各领域之间交流合作、美国本地河南乡亲自身各类项目等运行过程中所能提供的服务和发挥的功效,目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划:包括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社区教育、文化产业等等。
会长:王力军
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机构全称: 美国河南联合总商会, 英文译名:US Henan Business Alliance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为USHBAA(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定位:以中原底蕴感召天下,齐心打造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互动创新平台。
第三条 本会纲领: 以中原五千年文化为荣耀,以新世纪祖国腾飞为依托,以海内外中原精英为基石,以凝聚全世界华人智慧为己任,以全面提升河南国际形象为崇高使命,让世界看到充满生机和魅力的当代河南。
第四条 本会宗旨: 把握时代高度,确立全球视野,促进中美友好,坚定服务理念,大力弘扬华夏传统文化,充分借助中国高速发展的强劲势头,积极推进海内外河南人的广泛融合,不断开拓河南与美国经济文化各领域的发展空间,齐心打造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互动的创新平台,完美呈现新时期海外河南人的精神风貌。
第五条 本会注册
美国河南联合总商会是由祖籍河南的美籍华裔有识之士发起组织、在加州政府相关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质团体机构。并接受了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加州政府监督管理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本会职责
遵守美国各项法律法规,与居住国人民和睦相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努力融入主流社会,注重自身素质修养和行为准则,始终坚持诚信为本和荣誉至上。广泛联络沟通在美国的河南籍乡亲,以正义、进取、爱心统一认知,以互动服务将乡亲凝聚在一起,逐步形成以海外河南精英为基础的高起点、大智慧、多功能运行团队,做到身在海外心系华夏,时刻关心河南的社会经济发展,积极投身河南与美国之间各领域商贸文化的合作交流,充分发挥身在美国的社区人脉优势,为河南在美国的各项活动牵线搭桥、探道铺路、筹划运作等等,为家乡的建设事业、为全面提升河南整体国际形象作出贡献。
第七条 本会区域
本会建立初期将总部设立在美国南加州洛杉矶,以后活动区域将向美国其它各州延伸。
第八条 本会地址
本会会址: 9156 Las Tunas Dr, Temple City, CA 9178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会业务
本会业务主要针对中国河南与美国各领域之间交流合作、美国本地河南乡亲自身各类项目等运行过程中所能提供的服务和发挥的功效,包括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社区教育、文化产业等等,目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划:
- 为了促进河南与美国之间真正的交流合作,可以在河南与加州之间每年举办一届大型的高端论坛暨经贸文化洽谈会或者是经贸文化节,可采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形式进行,将两者相互交融,让众多实际项目在这个平台上大放异彩、形成合力、产生效益,条件成熟的前提下,这一项目可由两地轮流举办。
- 为了更好体现本会纲领宗旨,保证信息资讯服务畅通,本会定期出版大型会刋《商机》(暂定名),围绕经济贸易、社会文化、学术研究、政策法规、生活百科等方面展示河南各区域优势、各行业特色、各地方风情等,宣传中美投资环境,传递商业动态意向,广结中美商机好友。
- 河南在美国举办各类经贸文化交流合作项目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本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帮助河南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与美国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机构企业之间进行协调沟通,增进彼此了解,创建互利共赢。
- 以昔有古中原,今有大河南的概念为基础,有规划和步骤地实施面向中美两国更大范围、更高的层面的活动项目,可以是具有战略意义的经济决策论证,可以是文化产业课题的研讨,也可以是针对当今河南发展进程中重大模式的定位等等。
- 重视中美文化艺术交流,举办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题论坛,文化项目建设、文艺演出、民俗风情展、书法画展等等,真正传播中华传统文化。
- 开拓投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增强发展能力;开展招商引资、经济考察、展览展销、经贸合作等商务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和中美两国文化经贸发展;
- 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
- 加强与中美两国各地美国河南社团组织的联谊交流,扩大建立分会组织,打造美国河南联合总商会、专家智慧团等交流合作的大平台。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本会的会员构成
本会会员主要为企业会员,会员企业须为中国河南省籍人士在美国及河南投资兴办,持有美国河南注册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最近连续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本商会每年年检时将会员名册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具备一定经济条件且从事正当职业的自由职业者、具有专业技能的专业人士,以及上一定规模的公司高管人员都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本会的团体会员
各异地商会为独立的社团法人,相互间不存在隶属关系,遵循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寻求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如异地商会自愿加入本会的,应以团体会员加入,各项会议的表决权按其加入商会的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拥护本会的章程;
-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 持有美国河南政府部门注册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连续三年以上 经营情况良好的企业会员;
- 具备一定经济条件,从事正当职业的自由职业者;
- 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专业人士;
- 自觉遵守本会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 提出入会申请;
- 填写入会申请表;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秘书长审核通过;
- 发给会员证;
- 定期将新入会会员名单报常务理事会及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会员可以享有下列权利
- 出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商会活动,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
-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 遵守本会章程;
- 执行本会的决议;
- 按规定交纳会费;
-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本会名誉职务
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知名人士为商会顾问或名誉职务,但不具备会员身份,不具有表决权。选聘的名誉会长和高级顾问必须是德高望重品质优秀的知名人士。
第十六条 会员说明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 会员违规
会员如不遵守本商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八条 会员除名
会员除名由理事会审议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对会员的除名,须有全体半数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通过方可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九条 本会职权
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本会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产生方式: 会员代表不得少于会员总数的比例的二分之一;会员代表届满后须重新推选等。
第五十条 本会会计人员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一条 本会资产管理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二条 本会接受捐赠规定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方、会员、监事有权向商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捐赠方、会员、监事的查询,商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五十三条 本会换届
本会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十四条 本会印章
本会的印章管理 商会印章、秘书处印章及财务专用章的使用审批权限由商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五十五条 本会招聘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会审计
本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五十七条 本会会员大会
本会开展重大活动如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修改章程,涉及领导机构及负责人的选举,法定代表人和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变更等会议;举办大型研讨论坛,组织展览展销活动;创办经济实体,参与竞拍、投资或承接大型项目;开展涉外活动;接受境外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捐赠或赞助;发生对商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等,应提前30天向登记管理机关作书面报告,并自觉接受相关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采用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
第五十八条 本会表彰程序
本会面向会员及会员以外的对象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须提前60天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六十条 本会章程修改
第五十九条 本会信息披露
本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会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其中必须载明: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六十条 本会章程修改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六十一条 本会相关终止程序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 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
-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 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 因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六十二条 本会动议终止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通过。
第六十三条 本会终止须知
-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商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会章程通过
本章程须经2012年8月18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五条 本会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九条本会章程生效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联系我们
地址:9139 Las Tunas Dr., Temple City, CA 91780
电话:0016263821688 0016263821668
传真:0016263821113 0016263821708
网址:www.ushbaa.com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