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东方华人协会:修订间差异
无编辑摘要 |
无编辑摘要 |
||
第9行: | 第9行: | ||
* 协会同当地政要和友好人士积极互动,历年参加协会春节晚会的中法友人都超过四、五百人。 | * 协会同当地政要和友好人士积极互动,历年参加协会春节晚会的中法友人都超过四、五百人。 | ||
* 东方华人协会还先后在法国东部地区创办了贝藏松 (BESANCON FRANCHE COMTE)、第戎(DIJON BOURGOGNE)、阿尔萨斯(ALSACE) 3所中文学校。 | * 东方华人协会还先后在法国东部地区创办了贝藏松 (BESANCON FRANCHE COMTE)、第戎(DIJON BOURGOGNE)、阿尔萨斯(ALSACE) 3所中文学校。 | ||
== 协会章程 == | |||
=== 第一章 - 总则 === | |||
第一条 本会名称 : 法国东方华人协会<br> | |||
第二条 本会是由法国东部地区华人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是经MULHOUSE市法院.注册登记,注册号为VOLUME 94 FOLIO 191<br> | |||
第三条 本会以为华人服务为宗旨,联络本地区的华人交流,促进华人融入法国社会,宣传中国文化,提高华人社会地位,协助保护华人权益,倡导有益于社会的慈善活动。<br> | |||
第四条 本会为民间、非盈利性质<br> | |||
第五条 限期 : 无<br> | |||
第六条 会址 : 2 AV DE COLMAR 68100 MULHOUSE……………<br> | |||
=== 第二章 - 会员 === | |||
第七条 会员资格 : 懂中文,在法国合法居留、年龄18岁以上,同意本会章程,在会长团正式注册、缴纳会费。<br> | |||
第八条 会员权益 : 会员有选举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对协会工作有知情权和向会长和会长团的质询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br> | |||
第九条 会员履行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关心和支持本会的工作,维护本会合法权益。承担本会委托有关工作。按规定缴纳会费。<br> | |||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征得本人同意后,通知本会。<br> | |||
第十一条 会员不遵守本会章程,本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br> | |||
=== 第三章 -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 | |||
会长团<br> | |||
会长团的组成 : 会长,执行会长,第一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秘书、常务副会长多名、副会长多名、各城市会长、财务、会员。<br> | |||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长团,会长团成员因违反本会章程,而造成职务失职,会长团组织会议说明理由,可以进行调配或免除当职人选。会长职务罢免,由执行会长代理其主要职责、义务。<br> | |||
会长团成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利,不过会长团成员1年不缴会费则自动出名。<br> | |||
在法国留学生团体成员,经被邀请者聚会免费。由于临时在法国留学,因此入会没有选举权。<br> | |||
会长团成员任期两年。<br> | |||
会长 | |||
# 会长条件 : 身体健康、热心为广大侨胞服务、有组织工作能力,在侨界有凝聚力、受拥护,善于各方沟通、交流。 | |||
# 会长候选人:下列会长团中任职人员有资格作为会长的候选人: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各省分会任职的会长。经由会长团提名选举产生,必须发出通知协会成员,以无记名形式多数选出。 | |||
# 会长对外代表协会并对协会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
# 会长提名各职位,经由会长团多数通过。 | |||
# 会长有特殊情况不能主持协会工作时,由执行会长代理。 | |||
# 会长任期两年,可连任一届,自动辞职。 | |||
副会长 | |||
# 执行会长一名,第一常务副会长一名,辅助会长工作,对协会有特殊贡献、自荐或由会长团成员推荐,经会长任命。 | |||
# 常务副会长数名,对协会有特殊贡献、由会长团成员三名以上推荐,经会长任命。 | |||
# 副会长数额不限,经由会长团多数通过。 | |||
全体成员年会<br> | |||
全体成员年会每年举办一次。年会主要工作是 : | |||
# 审批协会年度工作报告、计划 | |||
# 审批协会年度财务报告、预算 | |||
# 章程的修改 | |||
# 会长团之变动 | |||
在协会会员被通知下,会员出席的情况下表决有效。 | |||
重大突发事件 (临时的、涉及全体华人权益、需集体决议的事件) | |||
协会之解散 (需全体成员到场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br> | |||
=== 第四章 –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 | |||
第十四条 经费主要来源<br> | |||
# 会费、活动收费、义卖、赞助、捐赠、法国政府补贴<br> | |||
# 会长团成员每家 欧元,普通会员每家 欧元<br> | |||
# 交费时间 : 每年第10月份<br> | |||
第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和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本会宗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br> | |||
第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br> | |||
第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推断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br> | |||
第十八条 协会定期活动 : 春节、三八妇女节,五一、国庆<br> | |||
== 历任会长 == | == 历任会长 == | ||
汤育三、林银兴,郑德仁 | 汤育三、林银兴,郑德仁 |
2021年10月6日 (三) 14:59的版本
法国东方华人协会是一个独立、非盈利的民间组织,于2000年3月份成立于贝藏松市
协会介简
法国东方华人协会是一个独立、非盈利的民间组织,于2000年3月份成立于贝藏松市,由汤育三先生担任第一至第六届会长,而后于2017年由全体会员投票选举产生第七届会长林银兴先生,现协会由会长团员重组,林银兴,郑德仁,王光勇,任定锡,胡金锡,张晓波,金 Vanessa 注册于米卢斯市法院,协会由成立至今已逾十七个年头且发展迅速,会员由不同行业的商界人士,学生,学者,医生,服务业人士等等为主体,分布于法国东部各省及周围地区,是法国主要华人社团之一。
协会宗旨
旨在联络当地华人、促进彼此交流和团结、积极融入法国社会、宣扬中国文化、提高华人社会地位、协助保护华人利益、倡导有益华人的慈善活动。
协会活动
- 法国东方华人协会每年春节、五一、中秋(十一)定期组织各类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对内增强侨界的凝聚力、对外提升中华文化和华人群体在当地的影响力。
- 协会同当地政要和友好人士积极互动,历年参加协会春节晚会的中法友人都超过四、五百人。
- 东方华人协会还先后在法国东部地区创办了贝藏松 (BESANCON FRANCHE COMTE)、第戎(DIJON BOURGOGNE)、阿尔萨斯(ALSACE) 3所中文学校。
协会章程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 法国东方华人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法国东部地区华人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是经MULHOUSE市法院.注册登记,注册号为VOLUME 94 FOLIO 191
第三条 本会以为华人服务为宗旨,联络本地区的华人交流,促进华人融入法国社会,宣传中国文化,提高华人社会地位,协助保护华人权益,倡导有益于社会的慈善活动。
第四条 本会为民间、非盈利性质
第五条 限期 : 无
第六条 会址 : 2 AV DE COLMAR 68100 MULHOUSE……………
第二章 - 会员
第七条 会员资格 : 懂中文,在法国合法居留、年龄18岁以上,同意本会章程,在会长团正式注册、缴纳会费。
第八条 会员权益 : 会员有选举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对协会工作有知情权和向会长和会长团的质询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关心和支持本会的工作,维护本会合法权益。承担本会委托有关工作。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征得本人同意后,通知本会。
第十一条 会员不遵守本会章程,本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会长团
会长团的组成 : 会长,执行会长,第一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秘书、常务副会长多名、副会长多名、各城市会长、财务、会员。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长团,会长团成员因违反本会章程,而造成职务失职,会长团组织会议说明理由,可以进行调配或免除当职人选。会长职务罢免,由执行会长代理其主要职责、义务。
会长团成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利,不过会长团成员1年不缴会费则自动出名。
在法国留学生团体成员,经被邀请者聚会免费。由于临时在法国留学,因此入会没有选举权。
会长团成员任期两年。
会长
- 会长条件 : 身体健康、热心为广大侨胞服务、有组织工作能力,在侨界有凝聚力、受拥护,善于各方沟通、交流。
- 会长候选人:下列会长团中任职人员有资格作为会长的候选人: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各省分会任职的会长。经由会长团提名选举产生,必须发出通知协会成员,以无记名形式多数选出。
- 会长对外代表协会并对协会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会长提名各职位,经由会长团多数通过。
- 会长有特殊情况不能主持协会工作时,由执行会长代理。
- 会长任期两年,可连任一届,自动辞职。
副会长
- 执行会长一名,第一常务副会长一名,辅助会长工作,对协会有特殊贡献、自荐或由会长团成员推荐,经会长任命。
- 常务副会长数名,对协会有特殊贡献、由会长团成员三名以上推荐,经会长任命。
- 副会长数额不限,经由会长团多数通过。
全体成员年会
全体成员年会每年举办一次。年会主要工作是 :
- 审批协会年度工作报告、计划
- 审批协会年度财务报告、预算
- 章程的修改
- 会长团之变动
在协会会员被通知下,会员出席的情况下表决有效。
重大突发事件 (临时的、涉及全体华人权益、需集体决议的事件)
协会之解散 (需全体成员到场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章 –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 经费主要来源
- 会费、活动收费、义卖、赞助、捐赠、法国政府补贴
- 会长团成员每家 欧元,普通会员每家 欧元
- 交费时间 : 每年第10月份
第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和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本会宗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推断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 协会定期活动 : 春节、三八妇女节,五一、国庆
历任会长
汤育三、林银兴,郑德仁
第七届理事会会员
会长:林银兴,会员:郑德仁,王光勇,任定锡,胡金锡,张晓波,金 Vanessa
第九届理事会会员
会长:黄玲国
联系协会
电话:0381813140
会长电话: 0033786922666
会长邮箱: huanglingguo@[email protected]
秘书长: 冯嘉妍 女士 Mme. FENG Jiayan
电话 : 0033 (0)06 52 43 97 47
邮箱 :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