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华侨华人概述: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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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独立后,中国人移居印尼的活动基本中止。然而,由于自然繁衍的原因,印尼华人还是“与日俱增”。据统计,全印尼华人1956年为220万人,1961年为245万人,1971年为329.3万人,而且延续着新客华人和土生华人二分的格局,1956年分别是138.3万人和81.7万人,1961年为149.2万人和95.8万人,1971年为185.6万人和143.7万人。人口如此众多的华人虽然没有像印尼独立前的荷兰人那样控制印尼经济,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华人在经济上(尤其在商业领域里的地位)是显著的,在文化上与原住民的差异也是明显的。因此,不能不引起已经上升为这个国家统治民族的原住民的关注,而且历届政府都实行同化华人的总政府。这主要表现在:为遏制华人社会的继续膨胀,实行从原则上拒绝中国移民到绝对禁止中国移民的移民政策;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华侨的人数,实行华侨归化印尼国籍的政策;为加速华人的政治认同感和文化认同感,实行日益严厉乃至消灭中华文化(最核心的是立法禁止中文出版物的进口、出版等以及在公共场合使用汉语汉字)的文化政策;为扶植和保护原住民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实行对华人资本时而排斥打击时而限制利用的政策。这一系列政策,给战后的印尼华人社会带来极大的震荡,也加速印尼华人的“当地化”进程。 | 印尼独立后,中国人移居印尼的活动基本中止。然而,由于自然繁衍的原因,印尼华人还是“与日俱增”。据统计,全印尼华人1956年为220万人,1961年为245万人,1971年为329.3万人,而且延续着新客华人和土生华人二分的格局,1956年分别是138.3万人和81.7万人,1961年为149.2万人和95.8万人,1971年为185.6万人和143.7万人。人口如此众多的华人虽然没有像印尼独立前的荷兰人那样控制印尼经济,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华人在经济上(尤其在商业领域里的地位)是显著的,在文化上与原住民的差异也是明显的。因此,不能不引起已经上升为这个国家统治民族的原住民的关注,而且历届政府都实行同化华人的总政府。这主要表现在:为遏制华人社会的继续膨胀,实行从原则上拒绝中国移民到绝对禁止中国移民的移民政策;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华侨的人数,实行华侨归化印尼国籍的政策;为加速华人的政治认同感和文化认同感,实行日益严厉乃至消灭中华文化(最核心的是立法禁止中文出版物的进口、出版等以及在公共场合使用汉语汉字)的文化政策;为扶植和保护原住民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实行对华人资本时而排斥打击时而限制利用的政策。这一系列政策,给战后的印尼华人社会带来极大的震荡,也加速印尼华人的“当地化”进程。 | ||
印尼独立后,华人二战前所形成的三大政治派别,除《新报》集团外,中华会和中华党都不复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印尼华人在政治上实现统一。相反,自印尼独立之初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印尼华人在国家认同上明显地存在着两大集团。以中华总会、《新报》集团、中华侨团总会等为代表,主张认同于中国;以中华协会、印度尼西亚中华民主党、印度尼西亚国籍协商会、[[印度尼西亚力量同盟]]、“[[同化宪章]]”集团、民族统一建设机构等为代表,则主张认同于印尼。在这两大政治派别内部,还存在着不同的意识形态派别,例如,认同中国者中就有认同大陆和认同台湾之分;认同印尼者中更有印尼国籍协商会和民族统一建设机构的明显对立,即使在印尼国籍协商会内部还有萧玉灿集团和叶添兴集团的分立。不过,随着印尼政府实施日益严厉的同化政策和大部分华人的实现归化,自60年代末以后,认同于中国的集团已经完全失去其存在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 |||
印尼独立后,华人二战前所形成的四大文化集团基本延续下来。独立初期,中华文化认同派由于新中国的诞生及其朝气蓬勃、蒸蒸日上而在50年代极盛一时,但在印尼政府同化华人总政策的制约下60年代以后便日益式微;西方文化认同派凭借着近、现代西学东渐的态势和整个印尼社会趋于西化的进程,既合拍于印尼上流社会和都市的文化氛围,又同步于印尼社会乃至东方殖民地社会战后的文化建设,因此,并不随着荷兰殖民主义统治的结束而终止,相反,当它将文化认同的内涵由荷兰文化扩大为欧美文化后,影响日益扩大,并得以与日趋西化的原住民文化逐步结合;原住民文化认同派随着原住民文化上升为统治民族的文化和印尼政府的日益严厉的同化政策之实施,由政治的认同过渡为向原住民文化的全面认同,积极宣传和倡导华人改名换姓、改信伊斯兰教并与原住民通婚,虽然其影响与时间的推移、华人“当地化”的趋势成正比,但由于它带有明显的屈从于强迫同化政策的取向以及不同民族(部族)文化内在运作机制的约束,其影响和为华人所接受的广度和深度有限;华人文化认同派继续从“比起原住民像中国人,比起中国人却像印尼人”这一印尼华人文化性征的实际出发,坚持立足于这个文化性征、强化这个文化性征,反对“全盘中华化”、“全盘西化”和“全盘原住民化”,更加有意识地努力以华人文化为本,兼容中华文化、西方文化和原住民文化能为“我”所用的因素,在反对强迫同化政策的同时又积极努力实现华人文化的“当地化”和现代化,其文化建设档次明显提高,影响日益扩大。例如,二战前作为印尼土生华人文学重要体裁的中国武侠小说译作,在这个时期里已发展为由华人作家以中国历史或印尼历史为素材的创作活动,所创作的“印尼式武侠小说”不仅有广泛的华人和原住民读者,而且构成印尼现、当代文学的重要体裁和流派,成为中华文化、西方文化和原住民文化“三合一”为印尼华人文化的重要标志,成为承传、塑造和发展印尼华人“民族(部族)性征”的重要载体。不过,总的看来,这一时期印尼华人文化建设严重滞后于印尼华人经济的发展。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印尼华人对于自身的文化建设尚未由自为阶段进入自觉阶段的缘故,四大文化集团的文化建设多是自发的,因此,目标各异并导致行动上的各行其是和力量分散;另一方面则由于自60年代末至今,苏哈托政府完全禁止组织“纯华人”的政治社会组织,使得印尼华人在如何建设自身文化上虽然依然意见不一,众说纷纭,但都无法以组织形式进行公开讨论的结果。 | 印尼独立后,华人二战前所形成的四大文化集团基本延续下来。独立初期,中华文化认同派由于新中国的诞生及其朝气蓬勃、蒸蒸日上而在50年代极盛一时,但在印尼政府同化华人总政策的制约下60年代以后便日益式微;西方文化认同派凭借着近、现代西学东渐的态势和整个印尼社会趋于西化的进程,既合拍于印尼上流社会和都市的文化氛围,又同步于印尼社会乃至东方殖民地社会战后的文化建设,因此,并不随着荷兰殖民主义统治的结束而终止,相反,当它将文化认同的内涵由荷兰文化扩大为欧美文化后,影响日益扩大,并得以与日趋西化的原住民文化逐步结合;原住民文化认同派随着原住民文化上升为统治民族的文化和印尼政府的日益严厉的同化政策之实施,由政治的认同过渡为向原住民文化的全面认同,积极宣传和倡导华人改名换姓、改信伊斯兰教并与原住民通婚,虽然其影响与时间的推移、华人“当地化”的趋势成正比,但由于它带有明显的屈从于强迫同化政策的取向以及不同民族(部族)文化内在运作机制的约束,其影响和为华人所接受的广度和深度有限;华人文化认同派继续从“比起原住民像中国人,比起中国人却像印尼人”这一印尼华人文化性征的实际出发,坚持立足于这个文化性征、强化这个文化性征,反对“全盘中华化”、“全盘西化”和“全盘原住民化”,更加有意识地努力以华人文化为本,兼容中华文化、西方文化和原住民文化能为“我”所用的因素,在反对强迫同化政策的同时又积极努力实现华人文化的“当地化”和现代化,其文化建设档次明显提高,影响日益扩大。例如,二战前作为印尼土生华人文学重要体裁的中国武侠小说译作,在这个时期里已发展为由华人作家以中国历史或印尼历史为素材的创作活动,所创作的“印尼式武侠小说”不仅有广泛的华人和原住民读者,而且构成印尼现、当代文学的重要体裁和流派,成为中华文化、西方文化和原住民文化“三合一”为印尼华人文化的重要标志,成为承传、塑造和发展印尼华人“民族(部族)性征”的重要载体。不过,总的看来,这一时期印尼华人文化建设严重滞后于印尼华人经济的发展。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印尼华人对于自身的文化建设尚未由自为阶段进入自觉阶段的缘故,四大文化集团的文化建设多是自发的,因此,目标各异并导致行动上的各行其是和力量分散;另一方面则由于自60年代末至今,苏哈托政府完全禁止组织“纯华人”的政治社会组织,使得印尼华人在如何建设自身文化上虽然依然意见不一,众说纷纭,但都无法以组织形式进行公开讨论的结果。 |
2021年12月13日 (一) 11:30的版本
印度尼西亚华人(以下简称印尼华人)是指自古代以来出于谋生需要而移居印尼的中国人及其后裔。
早在汉代,中国人就有移居印尼的,但只是一种个别行为;唐末出现成批移居的现象,宋元明期间在印尼许多岛屿已形成引人注目的华人社会;19世纪中叶以后出现中国人大规模移居印尼的浪潮。印尼独立以后,中国人移居印尼又复归为一种个别行为,但由于历代的移居和繁衍,以致构成如今的具有约600万人口的一个移民后裔集团,成为当今世界上人数最多的一个海外华人集团——印尼华人集团。
在西方殖民主义者东来之前,印尼华人和印尼原住民和平共处、相安无事,且处在一种相互同化的历史进程中。西方殖民主义者在印尼建立殖民统治之后,推行“分而治之”的政策,强行将华人和原住民分离乃至对立起来,以致酿成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印尼华人的屡遭劫难。不过,印尼华人能够审时度势,顺时施宜,认同印尼,落地生根,因此绝处逢生,柳暗花明,成为当今印尼进行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移民后裔集团,并同原住民一道为印尼的繁荣昌盛、民主正义而努力奋斗,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17世纪以前的印尼华人
一些史学家根据在苏门答腊、爪哇、加里曼丹等地发现的文物认为,远在2000年前中国和印尼已经发生经济与文化的交往关系,并推断汉代已有中国人移居印尼。对此,虽然尚待更多的旁证,但中国人移居印尼作为一种个别行为是完全可能的。阿拉伯旅行家马素提(Abu-I-Hassan Ali-el-Ma s’udi)的《黄金海岸》(Les Prairies d’or)和英国人莱佛士(Thomas Stamford Raffles)的《爪哇史》(The History of Java)所记载的有关史料被公认为是中国人开始成批移居印尼之始的可信资料。马素提在《黄金海岸》中称,943年航经苏门答腊时,看见“有许多中国人耕植于此岛,而尤以巴林邦(即三佛齐,今巨港)区域为多,盖避其国中黄巢之乱而至者”(转引自温雄飞《南洋华侨史》,东方印书馆,1929年版,第64至65页);《爪哇史》则载,10世纪中叶,有一只中国大三桅帆船在爪哇北岸沉没,船员在扎巴拉附近上岸,其他则在三宝垄和直葛登陆,管船者向直葛统治者献上一块宝石后,被允许召集余众在该地固定地区居住。
从汉代至10世纪前的中国文献上只见有中国僧人寓居印尼甚至终老当地的记载,他们主要是前去学习梵文或从事佛经的翻译和著述活动。《萍洲可谈》指出:“汉威令于西北,故西北呼中国为汉;唐威令行东南,故蛮夷呼中国为唐。”而印尼华人时至二战前后仍有不少人自称为“唐人”(Teng Lang),称中国为“唐山”(Teng Sua),称汉字为“唐字”(Teng Zi),因此,一些学者推断,中国人大批移居印尼当在唐代以后。不过,直到宋元两代,中国文献有关印尼华人的史料依然多是间接的。如《宋史》称三佛齐“亦有中国文字,上章表即用焉”,“广州南蕃纲首以其主管国事国王之女唐字,寄龙脑及布与提举市舶孙迥”;《诸蕃志》称“打板国,东连大阁婆,号戎牙路(Janggala),或作重迦卢,居民架造屋宇与中国同”;《岛夷志略》则载有元军远征爪哇时,取道婆罗洲海道,遇风停泊于加里曼丹西南的加里马达(Karimata)附近的勾栏山岛,其中有100余名病卒无法继续跟随大部队远征爪哇,留在该岛与原住民杂居而成为华人;该书还称加里曼丹西北部的渤泥地区的原住民“尤敬爱唐人,醉也则扶之以归歇处”。对于研究中国人移居印尼来说,这些材料虽然是间接的,但却昭示10世纪以后确有成批的中国人移居印尼且择地聚居,华人集团及其社会在逐步形成并影响于当地。
中国人移居印尼自10世纪后之所以会从个别行为演变为成批移民,是因为自唐代以来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特别是南海贸易繁荣的结果,而这又与中国航海和造船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就以宋代为例,它继承并发展了唐代重视对外贸易的政策,先后在广州、杭州、明州(今宁波)、泉州、山东密州、浙江秀州、上海和江阴设置市舶司,而广州、泉州则成为通向东南亚、南亚、波斯、阿拉伯的海路交通和海上贸易的重要港口;其远洋船舶大者5000料(船身的长度在50至60丈之间,宽14丈左右),可载500至600人,中者1000至2000料,可载200至300人,船上设备齐全,有帆、橹、桨、锚等,有风则扬帆,无风则用橹桨划船,广州至苏门答腊顺风只需20天,至爪哇只需30天,泉州至苏门答腊和爪哇也只需月余。这无疑为中国人的移居印尼提供机遇和条件。明代,在明成祖之前虽然厉行海禁,但由于中国漫长的海岸线以及印尼华人社会已经形成,当政者并无法完全阻止东南沿海民间的海上贸易以及出洋谋生和移居海外的活动;相反,后来明成祖所实行的对外开放政策和郑和的七下西洋却极大地促进这些活动,从此,中国人移居印尼者可谓是有增无减,印尼华人社会就在移民不断增多和自然繁衍的情况下不断扩大而引人注目。因此,明代的史料中有关印尼华人及其社会的记载屡见不鲜且具体翔实。
总之,在17世纪荷兰等西方殖民主义者尚未大规模入侵印尼之前,定居印尼的华人已有不少,他们聚居在爪哇的东部和西部、苏门答腊的东南部,散居在加里曼丹的西部和南部以及马鲁古群岛等地,华人社会已初具规模,其标志是在华人聚居的一些城镇出现“唐人街”。
中国人移居印尼主要是伴随着中印(尼)两国的通商贸易的发展而逐步增多的,因此他们主要分布在印尼各通商港口城镇,后来才深入内地。由于其移民性质,且人口比例远远不及原住民,因此通过皈依原住民宗教、与原住民通婚等而在不同的程度上同化于当地社会。彻底同化者完全认同于当地文化而完全消融在原住民的汪洋大海之中;与此相对的是坚持保持中华习俗而自称“唐人”者,即使如此,他们也不能不受到当地文化的影响,所保持的中华文化也已发生“异化”。
总之,早期移居印尼的中国人由于是渐次移居的,他们与中华文化的关系有亲有疏、融入当地文化的程度有深有浅,于是形成前述的三类华人。但不论哪一类,他们在移居之初都带来中华文化和先进的生产技术。他们既从事商业活动又从事农业、手工业等活动,而且能够将所带来的中华文化和先进的生产技术与当地文化和生产需要相结合,在当地传播了犁耕密植要诀、养蚕制绢技术、发酵酿酒方法等,为发展印尼的经济作出重要的历史贡献。
二、17世纪至19世纪下半叶的印尼华人
17世纪初,西方殖民国家为掠夺印尼香料展开激烈争夺之际,印尼恰处在分裂的状态中,各封建王国互相对峙,这客观上为荷兰殖民者的入侵和建立殖民政权提供条件。荷兰人在先后战胜先他而至的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之后,为消除内部竞争和垄断盈利以加紧对印尼的侵略和掠夺,其国会于1602年3月通过决议,成立具有政权性质的殖民统治机构“联合东印度公司”(Verenigde Oost Indische Compagnie,俗称“荷兰东印度公司”)。公司成立后,即先后派遣舰队到万丹、班达、亚齐、加里曼丹、马鲁姑群岛等地,或建立要塞,或设立商馆,同时在取得土地所有权的统辖区内实施“实物定额纳税制”和“强迫供应制”,大肆掠夺印尼的农产品,赚取高额利润。1799年12月,随着荷兰国内政局的变化和联合东印度公司的垮台,印尼终于被置于荷兰政府的直接统治之下。
自荷兰人在印尼建立殖民政权后到1870年实行新殖民政策之前这一时期里,一方面由于荷兰殖民者需要大量劳力以掠夺印尼资源,一方面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的衰落和经济的凋敝引发更多的人前往海外谋生,中国人移居印尼的人数呈直线上升趋势。以西加里曼丹为例,自18世纪60年代始以广东客家籍为主的中国人就不断移入,以致到1812年前后已构成拥有12余万人的典型的新客华人社会,遍及坤甸、三发、沙拉哥、蒙脱拉度、东万律等地;在苏门答腊,则由巨港扩及亚齐、巴眼亚比、邦加、勿里洞和廖内群岛等地;爪哇和马都拉地区的华人社会则遍布万丹、巴达维亚、茂物、勃良安、井里汶、直葛、北加浪岸、三宝垄、葛都、南旺、锦石、泗水、巴苏鲁安(岩望)、普罗波林科(庞越)、外南梦、梭罗、日惹以及万加兰、巴米加三、苏民纳等城镇。据统计,到1860年全印尼华人已达22.1万人,其中在爪哇和马都拉地区有14.9万人,非爪哇和马都拉地区有72014人;1870年分别上升为259560人、174540人和85020人;1880年再分别上升为343793人、206931人和136862人。全印尼华人人口年增长率为2.22%,爪哇和马都拉地区为1.64%,非爪哇和马都拉地区为3.26%。
荷兰殖民主义者自在印尼建立殖民机构开始,就对华人和原住民采取“分而治之”的统治策略,并加紧从政治上和经济上进行控制、利用和排挤、打击华人。
在政治上,自1619年10月11日率先在巴达维亚设立甲必丹制度并任命苏鸣岗为首任巴达维亚华人甲必丹后,便陆续推及其他华人聚居地区,同时逐步扩大其权限,除了管理华人户籍、协助殖民政府征收人头税和各种赋税、处理华人财产继承、民事纠纷及诉讼等以外,又充当殖民政府的物资供应者和工程、税务及各种物资专卖的承包人等;有的地方还兼管港口、海关关卡等。因此,华人甲必丹虽然不纳入公务员编制,不领薪饷,但可利用其职务和特权及各种承包从中牟利,具有半官方性质,成为荷兰殖民主义者“以华治华”的工具;与此同时,荷兰殖民政府实行了居住区制度(Wijken stelsel)、通行证制度(Passen stelsel)和警察裁判制度(Politierol),以致一方面华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人权受到严重的蹂躏,另一方面,不仅大大减缓华人同化于当地的进程,造成与原住民的分立,而且也为后来华人社会的政治分化埋下伏线。
在经济上,荷兰东印度公司本着“凡无碍于公司贸易垄断利益的就允许华人经营,凡有碍的就禁止”的原则,1623年为了尽快把巴达维亚建成“整个东印度最大的商业城市”,曾做出允许华人经营零售业的决定,然而,为了保障他们的垄断利益,又多次禁止华人小商贩进入勃良安地区,以达到压价收购该地咖啡的目的;无理下令强迫万丹华人将收购胡椒量的三分之二以规定的低贱价格卖给公司。同样地,华人在爪哇以外地区的正常商业活动也受到严格的限制。此外,“(彼)荷兰者,睹唐人之日聚,渐有厌薄之意,重加剥削,横征无艺,征之柴山,征之蔗廓,征之酒库,征之阿朗(华言店铺),征之戏台(欲演戏者搭棚,须地税银十二两)。人身所需,有月照身(每月十九钫,钫纹银三分五厘),有新客票(虽久住者亦带一张,数年一换,银一两二钱),有商票(食物一日一钫,杂物月一钫),火票(月行)、山票(住山者,从公勃栅里,给六钫)、海票(出溪买卖者月一两二钱)之费,甚至婚票,死票(婚票六两,死票六钱),亦藉以为利”(程逊我《噶喇吧纪略》)。
由于荷兰殖民主义者不仅对印尼原住民而且也对华人进行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因此不能不酿成原住民和华人的联合反抗。例如,1740年荷兰人在巴达维亚对华人的红溪大屠杀引发历时两年的爪哇华人与原住民的联合抗荷斗争;1780年代后半叶的西加里曼丹华人由于不堪忍受荷兰人对兰芳公司等的步步进逼而掀起的抗荷斗争并得到达雅克族人民的支持;1849年邦加和勿里洞华人与原住民的联合抗荷斗争等等。
这个时期,华人虽然遭到荷兰殖民主义者的残酷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但凭着其刻苦耐劳的优良品质和坚韧不拔的创业精神,凭着将所带来的中华文化与当地文化结合后所焕发出的文化优势,还是发展着华人社会和华人经济,繁荣印尼社会和经济,尤其是爪哇华人的制糖业的创建和发展、西加里曼丹华人的采金矿和水稻田的开发、苏门答腊华人渔场的开拓以及锡矿业、林业的开发,都为印尼的经济发展作出历史性的贡献。与此同时,作为中华文化影响于当地社会结晶的马来语的汉语借词(主要是闽南话词语)通过华人的经济的、文化的活动也广为传播,并为现代印尼语的形成、定型也作出历史性的贡献。
总之,这个时期,随着印尼华人社会的发展,其经济和文化也得到发展。然而,由于荷兰殖民主义者对原住民和华人极力推行其“分而治之”的策略,长期实行居住区制度和通行证制度,华人只能聚居于城市,华人社会与原住民社会日趋分离;由于荷兰殖民主义者对于华人经济活动的诸多限制,以致华人(特别是爪哇华人)多从事中、小商业活动,这决定着后来华人在印尼成为中介商的社会经济地位。
三、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上半叶的印尼华人
荷兰殖民主义者自1830年实行强迫种植制后攫取印尼的大量资源和财富,促进荷兰本土经济的繁荣和工业资产阶级的发展。然而,到19世纪70年代,一方面由于荷兰工业资产阶级力量的日益壮大,迫切需要更广阔的商品销售市场和投资场所,强烈要求荷兰取消国营企业对印尼殖民地经济的垄断;另一方面由于强迫种植制束缚殖民地生产力的发展,使印尼人民日益贫困化,引起强烈的不满和反抗,于是废除这一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并导致1870年开始实行以“土地法”和“糖业法”为核心的所谓的“自由竞争”的新殖民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吸引各资本主义国家前来印尼投资,与荷兰共同掠夺印尼丰富的资源。
随着私人种植园、矿山和工厂的兴建和荷兰殖民主义者加速对非爪哇和马都拉地区的开发,急需大量劳动力,荷兰殖民当局放宽华人自由移民印尼的条件;与此同时,在印尼的荷兰及其他西方国家的资本家采用各种卑劣手段,诱骗大量的契约华工,作为其掠夺印尼资源的廉价劳动力。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再辅之以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列强“在中国进行的战争给古老的中国以致命的打击。闭关自守已经不可能了;即使是为了军事防御的目的,也必须敷设铁路,使用蒸汽机和电力以及创办大工业。这样一来,旧有的小农经济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农户自己也制造自己使用的工业品),以及可以容纳比较稠密的人口的整个陈旧的社会制度也都在逐渐瓦解。千百万人将不得不离乡背井,移居国外”(《恩格斯致弗·阿·佐尔格》,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11页),中国人更加大量地涌入印尼。据统计,从1900年至1930年,中国人自由移居印尼的总人数高达876947人,平均每年28289人。特别是1920年至1930年的10年间,人数以每年2.3%的速度递增。此外,自1870年至1930年的60年中,被招募到印尼的契约华工约有四五十万人。这样的移居速度和人口的自然增长相互作用,以致印尼华人1930年已达1233214人,1940年又增加到1430528人。印尼华人社会空前壮大并促进华人经济的发展。华人不仅从事商业活动,还从事农业、工业、矿业、渔业、林业、运输业以及金融业等。1921年的资本投资额达3.4亿盾,1930年增至6.5亿盾。
然而,这是一种在殖民地经济夹缝中的发展。1870年荷兰殖民当局所颁布的禁止华人买卖土地的“土地国有法”,制约着华人经济以商为主的发展格局。据荷印政府1930年的统计,在123万的华人中共有469935人就业,其中从事商业的有171979人,占就业人口的36.60%;从事农业的有50440人,占10.73%(以菜农、果农为主);种植园劳工35624人,占7.58%;矿工45596人,占9.70%;其他原料生产者13228人,占2.81%;从事工业的93988人,占20%;从事运输业者有12754人,占2.72%;公务人员有3039人,占0.65%;自由职业者7161人,占1.52%;其他职业者36126人,占7.68%。可见,在华人的从业人口中经商者的比例最大。据福田省三《华侨经济论》(东京岩松堂书店,1939年版,第100至101页)的统计,华人的资本流向也是如此。以1930年为例,其中商业就高达4亿盾,其余是农业2亿盾、工业1500万盾、矿业85万盾、金融业1300万盾、其他各业2600万盾。
这个时期,随着华人经济的发展也出现诸如建源公司那样以进出口贸易为主又兼营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工业、种植业、保险业乃至报业等的大企业集团。不过,就总体而言,华商多数是小商小贩,其次是数量有限的批发商。这些小商小贩和批发商,既熟悉原住民又了解西方人,不论原住民还是西方人,如不同他们打交道,生意是做不出的,以致其商业活动具有一种中介的性质。这主要体现在:直到印尼独立前,“欧洲人作为进出口商和大批发商处于殖民地经济的最上层,身为农民、渔民、零售商和工人的原住民处于最底层,华人作为分配物品的中介商则处于中层并为这两个集团服务,他们从欧洲人那儿买来消费品卖给原住民,从原住民那儿买来原料和土特产卖给欧洲人”,“不仅是商业而且是所有的大工业,一般说来,都掌握在欧洲人手里,华人所控制的只是中等规模的工业”。华人经济的这种中介性质,对于沟通城乡经济、活跃商品流通发挥重要作用,从而也奠定华人经济成为日后的“印尼民族经济”的性质。
华人的大量移居及其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使得这个时期印尼华人社会的规模和实力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发展;另一方面,由于荷兰殖民主义者所推行“以华治华”策略以及华人自身次文化的差异等原因,也使得印尼华人社会出现前所未有的分化。
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上层华人和中下层华人的分离。上层华人主要由“华人官员”以及大商家组成,他们同荷兰人社会有较多的联系,接受荷华学校的教育,有明显的“西化”倾向;中下层华人则同中国社会或当地社会有较多的联系,接受华校或马来语学校的教育,有明显的“中国化”或“当地化”倾向。其次是土生华人社会和新客华人社会的分离,而且新客华人社会的规模到20世纪20年代以后已经超过土生华人社会。例如:1920年,全印尼的土生华人为31.1万人,占华人总数的38.4%;新客华人为49.8万人,占61.6%。1930年全印尼的土生华人虽增至42.8万人,然而占华人总数的比例却降为34.7%;新客华人的绝对数和比例数则增至80.5万人和65.3%。
土生华人社会与新客华人社会在次文化的各个领域都表现出明显的分离特征,如语言上,土生华人以华人马来语为交际用语,新客华人则操各自的祖籍方言并以此聚合为“帮”(福建帮、客家帮、潮州帮、广府帮、海南帮等);教育上,土生华人受荷兰语或马来语学校的教育,新客华人则受华语学校的教育;认同感上,土生华人更多地认同于印尼,尤其认同于居住地的印尼部族,以致聚合为所谓的西爪哇土生华人、东爪哇土生华人、西加里曼丹华人等,新客华人则认同于中国,尤其认同于在中国的祖籍地,以致聚合为泉州人、福清人、永定人、梅县人、蕉岭人、大埔人等。
然而,不论是哪一个层次、哪一种类型的华人,在荷兰殖民主义的统治下所受到的是深重的政治压迫、经济剥削和精神奴役,在法律上被置于最低等的三等居民之中。因此,华人中的有识之士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亚洲民族主义运动,特别是中国民族主义运动的感召和影响下,以1900年巴达维亚中华会馆的成立为标志,以巴达维亚华人社会为中心,在印尼华人社会中掀起波澜壮阔的华人民族主义运动(亦称泛华运动)。
这场泛华运动,既是政治运动又是文化运动。就政治运动视之,它具有鲜明的反对荷兰殖民主义,支持中国革命,争取华人正当权益的立场;就文化运动察之,它尊孔兴儒,创校办学,移风易俗,开展各项文化事业,努力促进华人文化的时代转化。因此,它虽然有一种简单地向中华文化和中国认同的倾向,但它在唤起印尼华人的民族(部族)意识和文化意识以及推动印尼华人文化建设上却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并发生深远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1901年新式华语学校巴城中华学堂和苏加巫眉马来文版《理报》(Li Po)的创办掀起印尼华人教育和文化建设的高潮,并成为泛华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致使泛华运动大有将已经分化的印尼华人社会在中华文化旗帜下加以重新整合和实现统一之势。然而,由于华人在次文化上的差异以及荷印殖民当局的分化策略,泛华运动终于自1917年之后就日趋分化。即使如此,泛华运动所兴起的印尼华人教育和文化建设的高潮之历史功绩是永垂史册的。因为这一教育和文化建设高潮不但使到印尼华人能够接受到中华文化的教育,还迫使荷印殖民政府取消华人就读于荷兰语学校和马来语学校的禁令,奠定印尼华人三种文化教育类型,即中华文化教育、西方文化教育、原住民文化教育的格局。丰富印尼华人接受教育的选择性,大大扩大华人知识阶层,既培养出大量的经济建设人才也造就大批的文化建设人才,酿成印尼华人不同政治流派和文化集团围绕着以“华人的民族(部族)认同和民族性征”为中心内容的长达半个世纪的理论争鸣和社会实践;不但生产出一大批的精神产品,而且驾驭着整个华人社会顺时施宜地自我调整,并逐步落地生根。
到20世纪30年代,印尼华人社会终于在新客华人社会和土生华人社会二元格局的基础上,构成《新报》集团、中华会、中华党三大政治流派。形成“中华文化认同派”、“西方文化认同派”、“原住民文化认同派”、“华人文化认同派”四大文化集团。
《新报》集团持中国民族主义立场,认为印尼华人都是中国国民,力图通过普及汉语和中华文化使土生华人重新中国化,并与新客华人一起向荷印殖民当局争取华人与欧洲人平等的合法权益;认为华人不应介入荷印殖民主义政治而应该积极参与中国政治,并支持印尼原住民反对殖民主义的斗争。中华会持华人民族主义立场,认为印尼华人有新客、土生之分,土生华人是“荷兰臣民”不是中国国民,是中华民族的“亲戚”不是中华民族的成员;认为作为“荷兰臣民”的土生华人应接受荷兰语学校的教育,通过加入殖民机构的形式和采取恰当、合法的手段以改善华人的状况。中华党也是持华人民族主义立场,但认为土生华人在政治上应该同化于原住民社会,是“印度尼西亚人”,与原住民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应该积极投身于印尼的独立斗争,与其他原住民政党一起把印度尼西亚建设成为“在经济、社会、政治上走向全体人民都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的国家”。
“中华文化认同派”力图通过坚持开办华校,普及中华文化来保持华人的“中国人性征”;“西方文化认同派”试图通过公立或私立荷校的西方文化教育以及在华人中介绍、传播西学,以谋求华人的“西化”而避免华人的“原住民化”;“原住民文化认同派”企图通过华人对当地政治斗争的介入,主要是对原住民民族主义运动的支持和参与,从政治上进而是文化上认同于原住民,实现华人的全面同化;“华人文化认同派”认为华人“比起原住民像中国人,比起中国人却像印尼人”的文化性征,是华人在其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坚持融汇中华文化、西方文化和原住民文化所塑成的华人文化的制约结果,应该立足于这一华人文化传统之上,以不断实现它的“现代化”和“当地化”并汇入印尼文化之中,使华人文化作为一个部族文化而成为印尼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从印尼华人总体的文化建设来看,印尼华人的这四大文化集团构成一种相互竞争而又相互补充的文化格局,使他们获得一种能够审时度势、自我调整的运作机制和无限生机,不但在经济上取得较大的发展,而且在文化上也进入一个觉醒的阶段。特别是“华人文化认同派”在同其他文化集团的竞争和互补中创造出一种全新的“印尼华人文化”。这种印尼华人文化以中华文化的深层结构为核心、以华人习俗为基础、以当地语言为载体,在将中华文化不断当地化的基础上吸收并兼容大量的原住民文化和西方文化,形成一种既有别于中华文化,又不同于当地文化和西方文化的“三合一”文化,其结晶就是印尼土生华人文学。
总之,这个时期,中国人移居印尼形成前所未有的高潮,华人社会空前壮大,经济的发展、亚洲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和荷印当局的殖民主义统治,促使华人民族(部族)意识的觉醒和文化的自觉,在文化建设上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不过,由于印尼华人毕竟是一个长期移民的过程又散居在印尼各地,相互间不仅在经济地位上而且在文化认同上都有差异,从而逐步分化成三大政治集团和四大文化集团。纵观这一时期的印尼华人各项活动,无不受制于这样的政治格局和文化格局,而且正是这种政治格局和文化格局给予印尼华人以强大的活力,并使他们不但在经济上而且在文化上密切与当地社会的联系。
四、20世纪中叶以后的印尼华人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自1942年至1945年全印尼处在日本军国主义的法西斯统治之下。印尼华人二战前形成的政治格局和文化格局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但由于这种格局是印尼华人长期社会实践运作的结果,而日本军国主义统治印尼的时间也不长,因此这期间依然存在,只是表现形式有所变化而已。
印尼独立后,中国人移居印尼的活动基本中止。然而,由于自然繁衍的原因,印尼华人还是“与日俱增”。据统计,全印尼华人1956年为220万人,1961年为245万人,1971年为329.3万人,而且延续着新客华人和土生华人二分的格局,1956年分别是138.3万人和81.7万人,1961年为149.2万人和95.8万人,1971年为185.6万人和143.7万人。人口如此众多的华人虽然没有像印尼独立前的荷兰人那样控制印尼经济,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华人在经济上(尤其在商业领域里的地位)是显著的,在文化上与原住民的差异也是明显的。因此,不能不引起已经上升为这个国家统治民族的原住民的关注,而且历届政府都实行同化华人的总政府。这主要表现在:为遏制华人社会的继续膨胀,实行从原则上拒绝中国移民到绝对禁止中国移民的移民政策;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华侨的人数,实行华侨归化印尼国籍的政策;为加速华人的政治认同感和文化认同感,实行日益严厉乃至消灭中华文化(最核心的是立法禁止中文出版物的进口、出版等以及在公共场合使用汉语汉字)的文化政策;为扶植和保护原住民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实行对华人资本时而排斥打击时而限制利用的政策。这一系列政策,给战后的印尼华人社会带来极大的震荡,也加速印尼华人的“当地化”进程。
印尼独立后,华人二战前所形成的三大政治派别,除《新报》集团外,中华会和中华党都不复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印尼华人在政治上实现统一。相反,自印尼独立之初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印尼华人在国家认同上明显地存在着两大集团。以中华总会、《新报》集团、中华侨团总会等为代表,主张认同于中国;以中华协会、印度尼西亚中华民主党、印度尼西亚国籍协商会、印度尼西亚力量同盟、“同化宪章”集团、民族统一建设机构等为代表,则主张认同于印尼。在这两大政治派别内部,还存在着不同的意识形态派别,例如,认同中国者中就有认同大陆和认同台湾之分;认同印尼者中更有印尼国籍协商会和民族统一建设机构的明显对立,即使在印尼国籍协商会内部还有萧玉灿集团和叶添兴集团的分立。不过,随着印尼政府实施日益严厉的同化政策和大部分华人的实现归化,自60年代末以后,认同于中国的集团已经完全失去其存在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印尼独立后,华人二战前所形成的四大文化集团基本延续下来。独立初期,中华文化认同派由于新中国的诞生及其朝气蓬勃、蒸蒸日上而在50年代极盛一时,但在印尼政府同化华人总政策的制约下60年代以后便日益式微;西方文化认同派凭借着近、现代西学东渐的态势和整个印尼社会趋于西化的进程,既合拍于印尼上流社会和都市的文化氛围,又同步于印尼社会乃至东方殖民地社会战后的文化建设,因此,并不随着荷兰殖民主义统治的结束而终止,相反,当它将文化认同的内涵由荷兰文化扩大为欧美文化后,影响日益扩大,并得以与日趋西化的原住民文化逐步结合;原住民文化认同派随着原住民文化上升为统治民族的文化和印尼政府的日益严厉的同化政策之实施,由政治的认同过渡为向原住民文化的全面认同,积极宣传和倡导华人改名换姓、改信伊斯兰教并与原住民通婚,虽然其影响与时间的推移、华人“当地化”的趋势成正比,但由于它带有明显的屈从于强迫同化政策的取向以及不同民族(部族)文化内在运作机制的约束,其影响和为华人所接受的广度和深度有限;华人文化认同派继续从“比起原住民像中国人,比起中国人却像印尼人”这一印尼华人文化性征的实际出发,坚持立足于这个文化性征、强化这个文化性征,反对“全盘中华化”、“全盘西化”和“全盘原住民化”,更加有意识地努力以华人文化为本,兼容中华文化、西方文化和原住民文化能为“我”所用的因素,在反对强迫同化政策的同时又积极努力实现华人文化的“当地化”和现代化,其文化建设档次明显提高,影响日益扩大。例如,二战前作为印尼土生华人文学重要体裁的中国武侠小说译作,在这个时期里已发展为由华人作家以中国历史或印尼历史为素材的创作活动,所创作的“印尼式武侠小说”不仅有广泛的华人和原住民读者,而且构成印尼现、当代文学的重要体裁和流派,成为中华文化、西方文化和原住民文化“三合一”为印尼华人文化的重要标志,成为承传、塑造和发展印尼华人“民族(部族)性征”的重要载体。不过,总的看来,这一时期印尼华人文化建设严重滞后于印尼华人经济的发展。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印尼华人对于自身的文化建设尚未由自为阶段进入自觉阶段的缘故,四大文化集团的文化建设多是自发的,因此,目标各异并导致行动上的各行其是和力量分散;另一方面则由于自60年代末至今,苏哈托政府完全禁止组织“纯华人”的政治社会组织,使得印尼华人在如何建设自身文化上虽然依然意见不一,众说纷纭,但都无法以组织形式进行公开讨论的结果。
这个时期,印尼华人一方面由于在政治上、文化上受到较多的限制以及谋生的需要,多活动在经济领域,并使其战后经济的发展呈现先柳暗后花明的态势。在苏加诺时期,原住民中产阶级为了争取更大更多的经济权益,通过所控制的政府颁布各种法令以限制华人的经济活动、削弱华人的经济力量,于是旨在保护原住民出入口商的“堡垒制度”、禁止华人零售商在县以下地区经营的总统第10号令等相继出台,遏制华人经济的正常发展,以致在整个苏加诺时期无法产生像战前黄仲涵那样的大企业家。不过,华人的经济力量并没有被完全削弱!相反,由于华人经济并非是外来经济而是本地经济的性质,由于华人经济所依托的海内外宗族网络的坚不可摧,由于华人善于审时度势、随机应变,以致这个时期印尼华人经济虽然受到诸多遏制,但毕竟仍在发展着。到60年代下半叶,华人所经营的行业几乎囊括所有的经济领域,如:化学药品、工艺品、手工艺品、染料、纺织品、罐头、建筑材料、书籍、文具、种植园、林产、畜产、水产、矿业、机械部件、岛际运输业、药房、杂货、大米、蔬菜、烟草、陶瓷器、家具、装饰品、服装、饮食、理发、汽车修理等。在雅加达,1966年注册的非原住民大小私营企业共27598家,其中印尼籍华人企业有12476家,华侨企业有14956家;在万隆,1969年底,持有商业经营许可证的商店有7866家,其中外国籍者有3564家而97%为华侨所拥有,印尼国籍者有4302家而70%为印尼籍华人所拥有。以行业推算,华人资本在商业部门占50%,在工业部门占25%,在外贸部门,把凡与进出口有所联系的计算在内,约占80%,在农业、服务业等部门也占有一定的比例。鉴于此,苏哈托政府一执政就在强化同化华人政策的同时,调整苏加诺时期的华人经济政策,提出华人资本为印尼“国内资本”,是“民族财富”的概念,必须加以动员、指导和利用以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并建立“主公体制”。主观上是要充分利用华人资本的海内外的关系网络以促进印尼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并使华人经济进一步当地化,而客观上也促使华人经济进一步当地化并迈向国际化,出现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涌现出一批现代化的华人企业集团,如:林绍良沙林集团、李文正力宝集团、徐清华大雅加达建设集团、谢建隆阿斯特拉集团、陈子兴哈拉班集团、吴瑞基古农·塞务集团、蔡远辉盐仓集团、彭云鹏巴里多·太平洋企业集团等,其企业规模、经营范围、管理方式、资金数额等都是战前华人企业所不能同日而语的。这类企业集团的出现说明印尼华人经济度过战后20年的步履维艰之后,又于20世纪70年代末伴随着印尼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也为印尼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此外,华人中小企业也以更加当地化和现代化的色彩活跃在各个经济领域。总之,印尼华人经济在印尼独立后的一段时间里也屡遭限制、排斥、打击,但往往是绝处逢生、柳暗花明,表现出一种顽强的生命力,以致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其当地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和现代化水平,引人注目。
总之,这个时期印尼华人已发展为至少拥有600万人口的移民后裔集团,而且经历印尼历史上最为深刻的政治动荡期,在经济上、文化上几乎陷入绝境,然而,由于华人社会与当地社会的水乳关系及其内部良好的运作机制,如今已经初步摆脱困境,绝处逢生,正以更加当地化、现代化和国际化的姿态结合于印尼社会。不过,相较而言,这个时期的印尼华人经济和印尼华人文化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文化建设由于种种原因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这将直接制约和影响着印尼华人21世纪的走向。
综上所述,印尼华人及其社会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它的产生、发展和演变都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印尼华人以其历史实践一再证明,自他们移居印尼之日起就对当地社会的发展做出同原住民一样的贡献,同时对宗主国的发展也功不可没。在中华文化和印尼文化的长期交流中,尤其在传播中华文化和实现中华文化的当地化上,他们充分发挥他人无法取代的“文化使者”的重要作用,而他们自身正是在这样的文化交流中逐步实现对于中华文化、西方文化和当地文化的“三合一”,并在创造颇具特色的印尼华人文化的过程中不断完成“自我重塑”,展现出既不同于中华民族又不同于印尼原住民族的“民族(部族)特色”。这种“民族(部族)特色”,对于“纯粹的”的中华民族而言,具有中华民族所不曾有过的“南洋味”,对于印尼原住民族而言,又具有印尼原住民族所没有的“华人味”。这正是他们为了生存和发展自发地以中华文化为本兼容西方文化和当地文化所获得文化优势,因此,他们能够做到既居安思危又往往转危为安,从而善于随着当地社会的变化而变化,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以致成为如今印尼民族大家庭中不可随意“抛弃”的重要“部族”(suku)。美国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指出:“某些亚洲国家曾出现过一定程度上的排华现象。不过,非华裔的亚洲人现在已经发现,这些华人与其居住国的利益并不冲突。在当今这样一个资本与天赋不分国界的时代,华人正可以担任一个桥梁的角色,去连通整个亚洲的资金、观念、市场与谋略,并进行广泛交流,共创新世纪。冷战结束了,华人成为赢家。”印尼华人当然也是这样的赢家!他们将会同世界各地的华人一样在迈向21世纪的印尼、亚洲乃至整个世界的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并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改造主观世界,从而塑造出更加鲜明的印尼华人之“民族(部族)特色”。[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参考资料
- ↑ LiemThian Joe, Riwajat Semarang: dari djamannja Sam Poo sampe terhapoesnja Kong Koan. Ho Kim Yoe. Se-marang, 1933.
- ↑ Somers, Mary F. , Peranakan Chinese Politics in In-donesia, Cornell University, New York, 1965.
- ↑ Kwee Tek Hoay, The Origins of the Modem Chinese Movement in Indonesia. Cornell University, Ithaca, 1969.
- ↑ Hidayat, Z. M. , Masyarakat dan Kebudayaan Cina In-donesia. Bandung, 1977.
- ↑ Suryadinata, Leo (Ed.), Political thinking of the In-donesian Chinese, 1900-1977 i a sourcebook. Singapore U-niv. Press, Singapore, 1979.
- ↑ Sujatmiko, Basuki, Etnis Tionghoa di awal Ke-merdekaan Indonesia. Liberty, Surabaya, 1982.
- ↑ Coppel, Charles A. , Indonesian Chinese in Crisi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Kuala Lumpur, 1983.
- ↑ Lohanda, Mona, The Kapitan Cina of Batavia, 1837- 1942: A history of Chinese Establishment in Colonial Society. Penerbit Djambatan, Jakarta, 1996.
- ↑ Toer, Pramoedya Ananta, Hoakiau di Indonesia. Garba Budaya, Jakarta, 1988.
- ↑ 华侨志编纂委员会:《印度尼西亚华侨志》,台北,1961年。
- ↑ 廖建裕著:《现阶段的印尼华族研究》,新加坡教育出版社,1978年。
- ↑ 温广益、蔡仁龙、刘爱华、骆明卿著:《印度尼西亚华侨史》,海洋出版社,北京,1985年。
- ↑ 李学民、黄昆章著:《印尼华侨史》,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广州,1987年。
- ↑ 廖建裕著:《印尼华人文化与社会》,新加坡亚洲研究学会,1993年。
- ↑ 丘正欧著:《苏加诺时代印尼排华史实》,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台北,1995年。
- ↑ 周南京等编译:《印度尼西亚华人同化问题资料汇编》,北京大学亚太研究中心,1996年。
- ↑ 周南京、梁英明、孔远志、梁敏和编译:《印度尼西亚排华问题(资料汇编)》,北京大学亚太研究中心,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