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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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简称匈华总会,是匈牙利最大的华社侨团,于1998年3月成立
== 协会简介 ==
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 Magyarországi Kínai Társadalmi Szervezetek Szövetsége ,简称匈华总会,是匈牙利最大的华社侨团,于1998年3月成立, 匈牙利首都法院社团批准文号:13.PK.60.362/1998/9。
 
== 协会成员 ==
匈华总会她是由21个匈牙利华社成员社团组成联合总会,注册时成员社团有:中匈友好促进会、华侨华人联合总会、市场华商自治会、华人工商联、中华总商会、中匈友好经贸科技发展协会、妇联会、中匈文化交流协会、体育协会、武术协会、东北商会、福建同乡会、福建商会、温州商会、河南商会、四川同乡会、广东同乡会、天津同乡会、山东同乡会、上海商会、陕西商会。
 
== 历来主席 ==
第一届主席张德平。第二届主席林志鲤。第三届主席刘文建。第四届主席刘文建。第五届主席余美明。
 
== 协会章程 ==
<big>第一章 总则</big>
第一条 名称<br>
中文全称: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br>
匈牙利文全称:Magyarországi Kínai Társadalmi Szervezetek Szövetsége<br>
第二条性质: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为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的联合组织。<br>
第三条 注册地点:匈牙利布达佩斯首都法院。<br>
第四条 成立时间:1998年。<br>
 
<big>第二章 宗旨</big>
第一条 增进华侨华人及社团之间的团结,鼓励华侨华人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促进互相之间的沟通和了解,争取和维护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和集体荣誉。<br>
第二条 提高华侨华人的政治、经济地位、提高华侨华人的文化素质,保持中华文化的传承,维护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华侨华人事业发展。<br>
第三条促进和发展中国与匈牙利的友好关系,积极开展中匈间的经济、文化、科技交流,为实现中国的和平统一与世界的和平进步,促进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做出努力。<br>
 
<big>第三章 会员</big>
会员:匈牙利华人华侨社团联合总会以团体和个人为单位,承认联合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联合会。<br>
第二条 入会手续:申请入会的会员应提供会员基本资料,团体会员基本资料包括:社团名称、成立时间、宗旨姓名、法人代表、联系方式;个人会员基本资料包括姓名、国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所属行业、联系方式、护照复印件等。<br>
第三条 入会程式:凡在匈牙利注册的华侨华人社团和华侨华人个人,向联合会秘书处递交入会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会费,可成为联合会正式会员。<br>
第四条 会员权限:联合会成员必须遵守联合会的章程,维护联合会的名誉,非被授权不能以联合会的名义对外,不允许利用联合会的名义牟取私利。联合会成员以现任职务对外,卸任后不可再用原职务名片,避免产生混淆。<br>
第五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br>
权利:入会会员享受来自匈华侨华人联合总会保护、援助等权利。<br>
入会会员享受以联合总会名义签署的商业、电信、交通、食宿等领域的优惠措施等各项权利(范围涵盖符合匈牙利、中国法律范围之内来自移民局、司法、运输、商业、电信、住宿等)<br>
义务:会员有监督联合总会常务理事会日常工作的义务,会员应言谈举止文明礼貌,自觉维护在匈华人形象的义务。<br>
第六条 会员与会员代表资格:为避免历届大会到会者即是会员,未到会者无形中被取消资格之弊端,联合会规定凡申请入会后的各会员,在没有办理退会手续前,均为联合会会员。会员或代表必须按时缴纳会费,会员两届不付会费、常务理事两次不付代表费,自动取消联合会有关资格。<br>
第七条 代表守则:会员及常务理事必须遵守联合会章程,执行联合会决议和按期缴纳会费及其他相关规定费用。入会会员如违犯联合会章程,经劝告无效,常务理事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br>
第八条 退会手续:会员要求退会,须向联合会秘书处递交退会声明,办理退会手续。已经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br>
第九条 凡受到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终审刑罚的团体和个人、居留身份无效的个人自动不再为本联合会会员。<br>
 
<big>第四章 常务理事会</big>
第一条 常务理事会设主席一名、执行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常务理事若干名。主席代表联合总会,执行主席负责联合总会日常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工作。<br>
第二条 常务理事会参加和出席外事活动,签署外事文件。涉及联合会重大事务工作,必须征求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意见,并经常务理事会研究讨论通过后方能签字实施。<br>
第三条 常务理事会全体会员大会主席自然成为常务理事会委员后,任期与其他成员同。<br>
第四条 常务理事会秘书长①具有组织和写作能力;②享有良好声誉;③提供秘书工作方案、会务发展计划及筹组计划报告。<br>
第五条 常务理事会办法室负责人、财务、翻译、律师,在秘书长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①具有组织能力和过硬的专业知识;②享有良好声誉;③提供准确严谨的管理报告和筹组计划。<br>
第六条 常务理事会相关职位在任内如不能开展工作,常务理事会有权予以罢免。<br>
第七条 常务理事会相关职位如连续两次缺席有关工作会议,属自动放弃职务。<br>
 
<big>第五章 会员大会主要活动</big>
第一条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由常务理事会指定专人主持会议,常务理事会负责会议议程安排,制作会员代表卡。大会审议常务理事会起草的会务工作报告和财政报告。<br>
第二条 庆祝大会:内容由联合会常务理事会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安排。<br>
第三条 联谊活动:根据大会时间安排,组织联谊旅游活动。<br>
 
<big>第六章 名誉及荣誉职务</big>
1、名誉主席:任期为二届。德高望重,有声望的人士和对联合会有重大贡献者、卸任主席,经常务理事会推荐,报全体会员大会审议通过,聘请为联合会名誉主席。<br>
2、顾问:任期为二届。在华人华侨群体中有特别影响的人物和对联合会工作有贡献的人士,经常务理事会推荐讨论通过后聘请为联合会顾问。<br>
 
<big>第七章 机构与职能</big>
第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联合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5年召开一次大会,由各会员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设主席一名,负责召集及主持应届大会。每届5年,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换届。理事会主席连选连续只能任2届。<br>
代表大会的职责为:<br>
# 审议、通过或否决常务理事会推举出的联合总会主席人选。
# 审议和通过联合会的章程及由常务理事会对章程的修改意见及实施细则。
# 审议和通过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 审议和通过由监委会审计通过的财务报告。;
# 审议和通过下届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
# 审议和通过下届常务理事会的工作计划和财政预算方案。;
# 审议和通过常务理事的提案和会员大会代表的临时提案。
第二条 常务理事会简称“常务会”是联合总会下常设机构,由若干常务理事构成。负责联合会<br>
日常运作及预算的执行。“常务会”设办公室、外联部(外联部秘书处包括翻译、财务、律师等常设职务);办公室、外联部、常务理事等负责联合会日常工作计划,实施,并定期向联合会主席、执行主席汇报工作;“常务会”对联合会主席及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联合会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企业协会会长、市场协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外联部长及常务理事任期为5年,由常务理事会选出交会员大会审议。常务理事必须遵守本章程并交相关费用。有关费用标准参见本章程附件。<br>
常务理事会不定期举行会议并负责下列工作:<br>
# 主持日常会务工作,执行匈牙利华人华侨社团联合总会的工作和发展规划。
# 审批设立和取消名誉主席、顾问、荣誉会员;。
# 推举出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以及审议各协会及团体推举出的领导等;。
# 审批会员入会资格;。
# 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对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的章程等提出修改意见,报会员代表大会审批通过;。
# 收缴会费及管理财政。
# 汇总和管理联合会的文件和档案,登记与汇总会员入会申请,理事会员地址,保持与会员之间的联系;。
# 根据本章程提出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章程附件;。
# 推选出代表出任监事委员会。
第三条 监事委员会:简称“监事会”是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下设的监督机构,对“常务会”及联合总会主席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监事会具有增设、罢免常务理事及主席的建议等权利。监事会由若干名常务理事组成,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及委员若干名。监事长及监委任期为两届,由每届常务理事会选出,可连选连任。监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br>
第四条 名誉及荣誉职位:简称“名誉职位”是匈牙利华人华侨社团联合总会面对自然人、其他社会和政府机构代表、企业法人代表而设立的头衔以表彰相关个人或代表对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的支持与贡献。有关“名誉职位”实施的具体方法参见本章程附件相关之规定。<br>
 
<big>第八章 规则</big>
第一条 组织原则: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须经与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章程修改须由与会代表三分之二通过方能生效。通过电子邮件等的书面表决与会议表决具有同等效力。<br>
第二条 临时会议:在特殊情况下,由五个常务理事提议,可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或不同规模和内容的特别会议。决议须经与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br>
第三条 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具书面委托书派一名代表参加,该临时代表具有常务理事的同等权利,但没有被选权。<br>
第四条 提案制度:常务理事会会议采取提案制。会员代表和列席代表提案须在大会召开前半个月,将提案递交“常务会”秘书处统一汇总编辑成册,并安排发言顺序。临时提案由执委会酌情安排。<br>
第五条 通知规定: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和其他临时会议,必须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以传真、电子邮件或短信等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与会代表<br>
需以电话方式确认相关代表已收到了相关通知。缺席者视为弃权。<br>
第六条 决议效力:所有决议不得与本章程冲突。<br>
 
<big>第九章 经费</big>
第一条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会员有按照本章程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常务理事有按照本章程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的义务。<br>
第二条 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为非盈利组织。经费来源于会员会费、常务理事费、政府补助津贴及联合会从事各种公益事业专案所得。<br>
第三条 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接受各界社会团体、企业、基金会和个人的赞助。<br>
 
<big>第十章 财政年度</big>
第一条 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的财政年度随自然年,即起于每年的一月一日止于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br>
<big>第十一章 审计</big>
第一条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的审计按其注册地相关法律的要求实行。<br>
第二条具体规定参见本章程附件。<br>
<big>第十二章 其他</big>
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章程的实施细则由常务理事会提议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后为本章程的一个部分。本章程条款的解释权由常务理事会负责。

2021年5月4日 (二) 14:46的最新版本

协会简介

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 Magyarországi Kínai Társadalmi Szervezetek Szövetsége ,简称匈华总会,是匈牙利最大的华社侨团,于1998年3月成立, 匈牙利首都法院社团批准文号:13.PK.60.362/1998/9。

协会成员

匈华总会她是由21个匈牙利华社成员社团组成联合总会,注册时成员社团有:中匈友好促进会、华侨华人联合总会、市场华商自治会、华人工商联、中华总商会、中匈友好经贸科技发展协会、妇联会、中匈文化交流协会、体育协会、武术协会、东北商会、福建同乡会、福建商会、温州商会、河南商会、四川同乡会、广东同乡会、天津同乡会、山东同乡会、上海商会、陕西商会。

历来主席

第一届主席张德平。第二届主席林志鲤。第三届主席刘文建。第四届主席刘文建。第五届主席余美明。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中文全称: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
匈牙利文全称:Magyarországi Kínai Társadalmi Szervezetek Szövetsége
第二条性质: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为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的联合组织。
第三条 注册地点:匈牙利布达佩斯首都法院。
第四条 成立时间:1998年。

第二章 宗旨 第一条 增进华侨华人及社团之间的团结,鼓励华侨华人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促进互相之间的沟通和了解,争取和维护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和集体荣誉。
第二条 提高华侨华人的政治、经济地位、提高华侨华人的文化素质,保持中华文化的传承,维护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华侨华人事业发展。
第三条促进和发展中国与匈牙利的友好关系,积极开展中匈间的经济、文化、科技交流,为实现中国的和平统一与世界的和平进步,促进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做出努力。

第三章 会员 会员:匈牙利华人华侨社团联合总会以团体和个人为单位,承认联合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联合会。
第二条 入会手续:申请入会的会员应提供会员基本资料,团体会员基本资料包括:社团名称、成立时间、宗旨姓名、法人代表、联系方式;个人会员基本资料包括姓名、国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所属行业、联系方式、护照复印件等。
第三条 入会程式:凡在匈牙利注册的华侨华人社团和华侨华人个人,向联合会秘书处递交入会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会费,可成为联合会正式会员。
第四条 会员权限:联合会成员必须遵守联合会的章程,维护联合会的名誉,非被授权不能以联合会的名义对外,不允许利用联合会的名义牟取私利。联合会成员以现任职务对外,卸任后不可再用原职务名片,避免产生混淆。
第五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
权利:入会会员享受来自匈华侨华人联合总会保护、援助等权利。
入会会员享受以联合总会名义签署的商业、电信、交通、食宿等领域的优惠措施等各项权利(范围涵盖符合匈牙利、中国法律范围之内来自移民局、司法、运输、商业、电信、住宿等)
义务:会员有监督联合总会常务理事会日常工作的义务,会员应言谈举止文明礼貌,自觉维护在匈华人形象的义务。
第六条 会员与会员代表资格:为避免历届大会到会者即是会员,未到会者无形中被取消资格之弊端,联合会规定凡申请入会后的各会员,在没有办理退会手续前,均为联合会会员。会员或代表必须按时缴纳会费,会员两届不付会费、常务理事两次不付代表费,自动取消联合会有关资格。
第七条 代表守则:会员及常务理事必须遵守联合会章程,执行联合会决议和按期缴纳会费及其他相关规定费用。入会会员如违犯联合会章程,经劝告无效,常务理事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八条 退会手续:会员要求退会,须向联合会秘书处递交退会声明,办理退会手续。已经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凡受到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终审刑罚的团体和个人、居留身份无效的个人自动不再为本联合会会员。

第四章 常务理事会 第一条 常务理事会设主席一名、执行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常务理事若干名。主席代表联合总会,执行主席负责联合总会日常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二条 常务理事会参加和出席外事活动,签署外事文件。涉及联合会重大事务工作,必须征求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意见,并经常务理事会研究讨论通过后方能签字实施。
第三条 常务理事会全体会员大会主席自然成为常务理事会委员后,任期与其他成员同。
第四条 常务理事会秘书长①具有组织和写作能力;②享有良好声誉;③提供秘书工作方案、会务发展计划及筹组计划报告。
第五条 常务理事会办法室负责人、财务、翻译、律师,在秘书长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①具有组织能力和过硬的专业知识;②享有良好声誉;③提供准确严谨的管理报告和筹组计划。
第六条 常务理事会相关职位在任内如不能开展工作,常务理事会有权予以罢免。
第七条 常务理事会相关职位如连续两次缺席有关工作会议,属自动放弃职务。

第五章 会员大会主要活动 第一条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由常务理事会指定专人主持会议,常务理事会负责会议议程安排,制作会员代表卡。大会审议常务理事会起草的会务工作报告和财政报告。
第二条 庆祝大会:内容由联合会常务理事会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三条 联谊活动:根据大会时间安排,组织联谊旅游活动。

第六章 名誉及荣誉职务 1、名誉主席:任期为二届。德高望重,有声望的人士和对联合会有重大贡献者、卸任主席,经常务理事会推荐,报全体会员大会审议通过,聘请为联合会名誉主席。
2、顾问:任期为二届。在华人华侨群体中有特别影响的人物和对联合会工作有贡献的人士,经常务理事会推荐讨论通过后聘请为联合会顾问。

第七章 机构与职能 第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为联合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5年召开一次大会,由各会员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设主席一名,负责召集及主持应届大会。每届5年,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换届。理事会主席连选连续只能任2届。
代表大会的职责为:

  1. 审议、通过或否决常务理事会推举出的联合总会主席人选。
  2. 审议和通过联合会的章程及由常务理事会对章程的修改意见及实施细则。
  3. 审议和通过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4. 审议和通过由监委会审计通过的财务报告。;
  5. 审议和通过下届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
  6. 审议和通过下届常务理事会的工作计划和财政预算方案。;
  7. 审议和通过常务理事的提案和会员大会代表的临时提案。

第二条 常务理事会简称“常务会”是联合总会下常设机构,由若干常务理事构成。负责联合会
日常运作及预算的执行。“常务会”设办公室、外联部(外联部秘书处包括翻译、财务、律师等常设职务);办公室、外联部、常务理事等负责联合会日常工作计划,实施,并定期向联合会主席、执行主席汇报工作;“常务会”对联合会主席及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联合会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企业协会会长、市场协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外联部长及常务理事任期为5年,由常务理事会选出交会员大会审议。常务理事必须遵守本章程并交相关费用。有关费用标准参见本章程附件。
常务理事会不定期举行会议并负责下列工作:

  1. 主持日常会务工作,执行匈牙利华人华侨社团联合总会的工作和发展规划。
  2. 审批设立和取消名誉主席、顾问、荣誉会员;。
  3. 推举出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以及审议各协会及团体推举出的领导等;。
  4. 审批会员入会资格;。
  5. 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对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的章程等提出修改意见,报会员代表大会审批通过;。
  6. 收缴会费及管理财政。
  7. 汇总和管理联合会的文件和档案,登记与汇总会员入会申请,理事会员地址,保持与会员之间的联系;。
  8. 根据本章程提出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章程附件;。
  9. 推选出代表出任监事委员会。

第三条 监事委员会:简称“监事会”是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下设的监督机构,对“常务会”及联合总会主席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监事会具有增设、罢免常务理事及主席的建议等权利。监事会由若干名常务理事组成,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及委员若干名。监事长及监委任期为两届,由每届常务理事会选出,可连选连任。监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四条 名誉及荣誉职位:简称“名誉职位”是匈牙利华人华侨社团联合总会面对自然人、其他社会和政府机构代表、企业法人代表而设立的头衔以表彰相关个人或代表对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的支持与贡献。有关“名誉职位”实施的具体方法参见本章程附件相关之规定。

第八章 规则 第一条 组织原则: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须经与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章程修改须由与会代表三分之二通过方能生效。通过电子邮件等的书面表决与会议表决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临时会议:在特殊情况下,由五个常务理事提议,可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或不同规模和内容的特别会议。决议须经与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第三条 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具书面委托书派一名代表参加,该临时代表具有常务理事的同等权利,但没有被选权。
第四条 提案制度:常务理事会会议采取提案制。会员代表和列席代表提案须在大会召开前半个月,将提案递交“常务会”秘书处统一汇总编辑成册,并安排发言顺序。临时提案由执委会酌情安排。
第五条 通知规定: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和其他临时会议,必须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以传真、电子邮件或短信等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与会代表
需以电话方式确认相关代表已收到了相关通知。缺席者视为弃权。
第六条 决议效力:所有决议不得与本章程冲突。

第九章 经费 第一条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会员有按照本章程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常务理事有按照本章程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的义务。
第二条 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为非盈利组织。经费来源于会员会费、常务理事费、政府补助津贴及联合会从事各种公益事业专案所得。
第三条 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接受各界社会团体、企业、基金会和个人的赞助。

第十章 财政年度 第一条 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的财政年度随自然年,即起于每年的一月一日止于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十一章 审计 第一条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的审计按其注册地相关法律的要求实行。
第二条具体规定参见本章程附件。
第十二章 其他 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章程的实施细则由常务理事会提议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后为本章程的一个部分。本章程条款的解释权由常务理事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