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冈暴动:修订间差异
无编辑摘要 |
无编辑摘要 |
||
第1行: | 第1行: | ||
又称花冈事件、花冈惨案。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强掳到日本秋田县花冈町矿山的中国劳工,为反抗日本军国主义的压迫和虐待而举行的暴动。1944年7月,日本政府利用伪华北劳工协会先后三批把俘虏和强抓的中国人共计1000名,押上货船的有986人,实际到达花冈中山寮的为979人。这些劳工在残暴的日本监工的严密监视下,被迫从事各种繁重的体力劳动,如挖排水沟、筑水泥管道、推铁轱辘马、修筑拦水坝等。繁重苦役、虐待、饥饿、寒冷、疾病,使他们在死亡线上挣扎,每天都有多人在百般折磨下死亡。中国劳工忍无可忍,遂暗中密谋暴动。1945年6月30日,在耿谆、李克金、王敏、李光荣、刘锡财、张肇国、张金亭、孙道敦、刘虞卿、赵书森等的领导下,中山寮中国矿工举行暴动,打死4名日本监工和汉奸任凤岐,集体逃亡附近狮子森山,准备向北海道方向遁去。次日,在日本宪警的搜捕下,他们再度被捕并受到惨绝人寰的虐杀。经过严刑拷打审讯后,耿谆被判处无期徒刑(原判死刑,后改为无期徒刑),其余暴动领导人被判处2至10年徒刑不等。据已查明的死难者姓名有429人。日本投降后,驻日美军总部和横滨军事法庭拖延到1948年3月1日才判处少数次要人犯,而重要人犯却未予惩处。 | 又称花冈事件、花冈惨案。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强掳到日本秋田县花冈町矿山的中国劳工,为反抗日本军国主义的压迫和虐待而举行的暴动。1944年7月,日本政府利用伪华北劳工协会先后三批把俘虏和强抓的中国人共计1000名,押上货船的有986人,实际到达花冈中山寮的为979人。这些劳工在残暴的日本监工的严密监视下,被迫从事各种繁重的体力劳动,如挖排水沟、筑水泥管道、推铁轱辘马、修筑拦水坝等。繁重苦役、虐待、饥饿、寒冷、疾病,使他们在死亡线上挣扎,每天都有多人在百般折磨下死亡。中国劳工忍无可忍,遂暗中密谋暴动。1945年6月30日,在耿谆、李克金、王敏、李光荣、刘锡财、张肇国、张金亭、孙道敦、刘虞卿、赵书森等的领导下,中山寮中国矿工举行暴动,打死4名日本监工和汉奸任凤岐,集体逃亡附近狮子森山,准备向北海道方向遁去。次日,在日本宪警的搜捕下,他们再度被捕并受到惨绝人寰的虐杀。经过严刑拷打审讯后,耿谆被判处无期徒刑(原判死刑,后改为无期徒刑),其余暴动领导人被判处2至10年徒刑不等。据已查明的死难者姓名有429人。日本投降后,驻日美军总部和横滨军事法庭拖延到1948年3月1日才判处少数次要人犯,而重要人犯却未予惩处。 | ||
1950年1月11日,日本《华侨民报》将花冈惨案真相公告于天下,引起中日舆论哗然。从此花冈事件及其遗留问题,成为中日两国人民关注的问题。1950年4月14日《人民日报》刊载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郭沫若的《对花冈矿山大惨案的声明》。1950年11月1日,旅日华侨总会在东京本原寺为花冈殉难416名(1953年又发现2名)烈士举行战后首次追悼大会。从此,每年都举行这样的追悼大会。从1952年开始,大馆市将花冈暴动的6月30日定为“和平纪念日”。在日中友好协会等日本民间团体和旅日华侨的奔走努力下,殉难中国烈士遗骨418具,于1953年7月由黑潮丸送回中国,并被安放在天津抗日殉难烈士纪念馆内。1963年11月24日,“慰灵执行委员会”在花冈町中山寮附近的十濑野公园墓地,树立中国殉难烈士慰灵碑。1966年5月22日,在花冈中山寮旧址的山顶上举行“日中不再战友好碑”揭幕典礼。1987年6月30日,日本秋田县大馆市政府和各界代表在中国殉难烈士慰灵碑前举行战后第42次追悼活动。73岁高龄的耿谆应邀参加,并在亡友灵前献上一束白菊花,以表哀思。1989年12月22日,以耿谆为首的4名花冈幸存者发表给鹿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信,提出三项要求:①郑重谢罪;②在日本的大馆市和中国的北京建立相当规模的花冈殉难烈士纪念馆;③赔偿精神与物质方面的损伤每人500万日元。此三项要求得到幸存者和遗属的支持。1990年6月,耿谆等6人又应邀赴日参加花冈事件45周年慰灵祭,并与鹿岛建设公司当面交涉。鹿岛建设公司负责人对中山寮中国人“遇难”的历史事实承担责任并表示正式道歉,而对赔偿等另外两项要求,则要进一步协商。中国政府表示,关于战争赔偿问题,1972年《中日联合公报》已有明确规定。至于民间受害者提出的赔偿要求,应与日本直接当事者直接交涉,本着实事求是、严肃对待的原则,通过相互协商,予以合情合理地妥善解决。<ref>刘宝辰编著:《[[花冈暴动——中国“劳工”在日本的抗日壮举]]》,人民出版社,北京,1993年。</ref><ref>陈理昂、朱铁英编著:《[[花冈暴动回忆录]]》,中国青年出版社,北京,1992年。</ref><ref>罗晃潮著:《[[日本华侨史]]》,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广州,1994年。</ref><ref> | 1950年1月11日,日本《华侨民报》将花冈惨案真相公告于天下,引起中日舆论哗然。从此花冈事件及其遗留问题,成为中日两国人民关注的问题。1950年4月14日《人民日报》刊载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郭沫若的《对花冈矿山大惨案的声明》。1950年11月1日,旅日华侨总会在东京本原寺为花冈殉难416名(1953年又发现2名)烈士举行战后首次追悼大会。从此,每年都举行这样的追悼大会。从1952年开始,大馆市将花冈暴动的6月30日定为“和平纪念日”。在日中友好协会等日本民间团体和旅日华侨的奔走努力下,殉难中国烈士遗骨418具,于1953年7月由黑潮丸送回中国,并被安放在天津抗日殉难烈士纪念馆内。1963年11月24日,“慰灵执行委员会”在花冈町中山寮附近的十濑野公园墓地,树立中国殉难烈士慰灵碑。1966年5月22日,在花冈中山寮旧址的山顶上举行“日中不再战友好碑”揭幕典礼。1987年6月30日,日本秋田县大馆市政府和各界代表在中国殉难烈士慰灵碑前举行战后第42次追悼活动。73岁高龄的耿谆应邀参加,并在亡友灵前献上一束白菊花,以表哀思。1989年12月22日,以耿谆为首的4名花冈幸存者发表给鹿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信,提出三项要求:①郑重谢罪;②在日本的大馆市和中国的北京建立相当规模的花冈殉难烈士纪念馆;③赔偿精神与物质方面的损伤每人500万日元。此三项要求得到幸存者和遗属的支持。1990年6月,耿谆等6人又应邀赴日参加花冈事件45周年慰灵祭,并与鹿岛建设公司当面交涉。鹿岛建设公司负责人对中山寮中国人“遇难”的历史事实承担责任并表示正式道歉,而对赔偿等另外两项要求,则要进一步协商。中国政府表示,关于战争赔偿问题,1972年《中日联合公报》已有明确规定。至于民间受害者提出的赔偿要求,应与日本直接当事者直接交涉,本着实事求是、严肃对待的原则,通过相互协商,予以合情合理地妥善解决。<ref>刘宝辰编著:《[[花冈暴动——中国“劳工”在日本的抗日壮举]]》,人民出版社,北京,1993年。</ref><ref>陈理昂、朱铁英编著:《[[花冈暴动回忆录]]》,中国青年出版社,北京,1992年。</ref><ref>罗晃潮著:《[[日本华侨史]]》,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广州,1994年。</ref><ref>张国通编著:《[[花冈事件]]》(Hanaoka Incident),河南人民出版社,郑州,1999年。</ref> | ||
参考资料<br> | 参考资料<br> | ||
<references/> | <references/> |
2021年10月8日 (五) 15:01的版本
又称花冈事件、花冈惨案。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强掳到日本秋田县花冈町矿山的中国劳工,为反抗日本军国主义的压迫和虐待而举行的暴动。1944年7月,日本政府利用伪华北劳工协会先后三批把俘虏和强抓的中国人共计1000名,押上货船的有986人,实际到达花冈中山寮的为979人。这些劳工在残暴的日本监工的严密监视下,被迫从事各种繁重的体力劳动,如挖排水沟、筑水泥管道、推铁轱辘马、修筑拦水坝等。繁重苦役、虐待、饥饿、寒冷、疾病,使他们在死亡线上挣扎,每天都有多人在百般折磨下死亡。中国劳工忍无可忍,遂暗中密谋暴动。1945年6月30日,在耿谆、李克金、王敏、李光荣、刘锡财、张肇国、张金亭、孙道敦、刘虞卿、赵书森等的领导下,中山寮中国矿工举行暴动,打死4名日本监工和汉奸任凤岐,集体逃亡附近狮子森山,准备向北海道方向遁去。次日,在日本宪警的搜捕下,他们再度被捕并受到惨绝人寰的虐杀。经过严刑拷打审讯后,耿谆被判处无期徒刑(原判死刑,后改为无期徒刑),其余暴动领导人被判处2至10年徒刑不等。据已查明的死难者姓名有429人。日本投降后,驻日美军总部和横滨军事法庭拖延到1948年3月1日才判处少数次要人犯,而重要人犯却未予惩处。
1950年1月11日,日本《华侨民报》将花冈惨案真相公告于天下,引起中日舆论哗然。从此花冈事件及其遗留问题,成为中日两国人民关注的问题。1950年4月14日《人民日报》刊载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郭沫若的《对花冈矿山大惨案的声明》。1950年11月1日,旅日华侨总会在东京本原寺为花冈殉难416名(1953年又发现2名)烈士举行战后首次追悼大会。从此,每年都举行这样的追悼大会。从1952年开始,大馆市将花冈暴动的6月30日定为“和平纪念日”。在日中友好协会等日本民间团体和旅日华侨的奔走努力下,殉难中国烈士遗骨418具,于1953年7月由黑潮丸送回中国,并被安放在天津抗日殉难烈士纪念馆内。1963年11月24日,“慰灵执行委员会”在花冈町中山寮附近的十濑野公园墓地,树立中国殉难烈士慰灵碑。1966年5月22日,在花冈中山寮旧址的山顶上举行“日中不再战友好碑”揭幕典礼。1987年6月30日,日本秋田县大馆市政府和各界代表在中国殉难烈士慰灵碑前举行战后第42次追悼活动。73岁高龄的耿谆应邀参加,并在亡友灵前献上一束白菊花,以表哀思。1989年12月22日,以耿谆为首的4名花冈幸存者发表给鹿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开信,提出三项要求:①郑重谢罪;②在日本的大馆市和中国的北京建立相当规模的花冈殉难烈士纪念馆;③赔偿精神与物质方面的损伤每人500万日元。此三项要求得到幸存者和遗属的支持。1990年6月,耿谆等6人又应邀赴日参加花冈事件45周年慰灵祭,并与鹿岛建设公司当面交涉。鹿岛建设公司负责人对中山寮中国人“遇难”的历史事实承担责任并表示正式道歉,而对赔偿等另外两项要求,则要进一步协商。中国政府表示,关于战争赔偿问题,1972年《中日联合公报》已有明确规定。至于民间受害者提出的赔偿要求,应与日本直接当事者直接交涉,本着实事求是、严肃对待的原则,通过相互协商,予以合情合理地妥善解决。[1][2][3][4]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