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侨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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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咸丰七年(1857),广西的侨务由两广总督出洋问讯局负责。光绪十五年(1889)前后,在今广西北海和东兴分别成立洋务局。宣统二年(1910)以后,广西侨务由广东总督统一管理。民国时期,广西侨务先后由民政厅、梧州口岸设立的侨务委员会办事处、北海侨务局、梧州侨务局负责处理。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大批华侨路过或安置在广西避难,广西成立省紧急救济归国侨胞委员会。同时在玉林、桂林、龙州等地设立招待所、接待站和归侨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广西侨务归省政府办公厅管理。1951年以后,分别成立省民政厅侨务科、省人委侨务处、省华侨投资辅导委员会、广西华侨投资公司、华侨服务社等。1960年,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华侨事务委员会、接待安置归国华侨委员会。1966至1970年,侨务机构全部撤销。1970年11月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政工组下设侨务组。1973年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内设侨务处。1973年9月成立自治区侨务局。1978年4月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尔后,各地市县也相继成立侨务办公室,归政府机构系列。1978年5月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接待难侨领导小组,后改为接待安置印支难民领导小组,均下设办公室。1980年5月领导小组撤销,其办公室定为常设机构,成为广西接待安置印支难民办公室。1981年9月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华侨企业管理局。1986年以后,自治区、市和部分县的人大及政协,分别设立有华侨委员会或华侨组。至1989年,广西的市县政府系列的侨务办公室增至56个;市县人大和政协设立的侨务机构,分别发展到43个和3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