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长城兄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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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华侨商报》案件。1970年5月菲律宾《华侨商报》社长于长城、总编辑于长庚兄弟被绑架到台湾的案件。

1945年《华侨商报》复刊后,于以同之子于长城和于长庚继承父志,分任社长和总编辑,坚持进步立场,言论公正,被中国国民党视为眼中钉,多方陷害。

1962年,国民党驻菲总支部与菲律宾当局合谋,曾以“传播反菲亲共思想”的罪名将于长城兄弟逮捕。于长庚两天后获释,但于长城未经任何审讯手续遭监禁达8个月之久。

1968年于氏兄弟再次以同样的罪名受到控告审讯,但查无实据,终于撤销对他们的控告。

1970年3月23日,于氏兄弟再次被捕,同样被控以“反菲亲共”的罪名,且诬为“中共在菲律宾的高级代理”,声称他们资助学生示威行动,灌输毛泽东思想,从事颠覆破坏活动。后虽保释出狱,但风闻即将被遣配到台湾去。为防患于未然,1970年4月下旬于氏兄弟公开声明放弃“中华民国”国籍,成为无国籍人士,并通过菲外交部向英国大使馆申请,要求移居香港、新加坡或英国。同年5月4日晚,于氏兄弟在马尼拉海外记者俱乐部突遭菲军警逮捕,并于翌日清晨用菲律宾空军的飞机解送到台北。于氏兄弟受到台北“警备司令部”的严密审讯。此案迅即引起国际舆论哗然和普遍抗议,谴责台湾当局无权审判从未到过台湾的无国籍人士,迫使台湾当局不敢按原计划宣判于氏兄弟死刑,而于8月14日宣判于长城两年感化教育,于长庚3年感化教育。于氏兄弟在期满释放后,分别移居美国和加拿大。

1986年2月,科拉松·阿基诺(Corazon Aquino,1933- )出任菲律宾总统后,于氏兄弟即重返菲律宾,并于同年6月12日重新出版华文报纸《商报》(为适应华人现状,删去“华侨”二字)。于长城于1990年3月逝世。[1][2][3]

参考资料

  1. 于长庚编著:《海外华裔典范于长城》,于以同基金会,马尼拉,1997年。
  2. 于长庚编译:《两地冤狱:于长城长庚遣配案评论汇编》,于以同基金会,马尼拉,1997年。
  3. 张存武、朱浤源、潘露莉访问,林淑慧记录:《菲律宾华侨华人访问记录》,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台北,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