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艾米利亚华人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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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简介

意大利艾米利亚华人企业协会是会员制的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提高,是一个不牵扯政治、宗教、种族的企业协会。是会员企业与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的窗口,是会员企业积极响应、参与祖国“一带一路”伟大战略宏图的重要平台,是会员企业紧跟时代潮流的信息中心及参谋中心。

协会章程

总则

名称:意大利艾米利亚华人企业协会。意大利文:Associazione Imprese Cinesei in Emilia-Romagna 缩写:AICER

性质:本会属于会员制的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提高,是一个不牵扯政治、宗教、种族的企业协会。是会员企业与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的窗口,是会员企业积极响应、参与祖国“一带一路”伟大战略宏图的重要平台,是会员企业紧跟时代潮流的信息中心及参谋中心。

宗旨:面向区域内的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切实为会员企业和企业经 营管理者做好服务,维护会员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帮助会员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解决所遇到的社会及共性问题,提升会员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社会形象,组织会员代表之间的交流联谊活动。随时督促会员遵守意大利宪法,法律法规,加强与当地政府及中国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引导会员积极融入当地主流社会。

协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意大利米兰总领事馆业务指导。

协会注册、办公地址为意大利REGGIO EMILIA市。

业务范围

研究宣传现代化企业管理理念,总结推广会员企业和企业家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成果,促进提高会员企业和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水平。 帮助、支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会员企业的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组织会员企业之间的交流联谊活动,实现会员间的优劣互补、合作共赢。组织企业家与社会有关团体的业务联系,不断增强工商会的社会影响力。 组织举办有益的中意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华人文化生活,增进中意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及文化交流。 积极发展会员,总结经验,不定期地开展交流,进而达到信息共享。

会员

会员资格

在本大区商业主管部门已注册登记的合法的华人企业及经营管理者。

会员权利

  • 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 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 对协会的工作进行批评与监督;
  • 退会自由。

会员义务

  •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 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
  • 向协会提供经营管理研究成果及有关信息资料;
  • 向协会反映企业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 按规定缴纳会费。
  • 会员如有严

重违法或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常务理事会可商议决定,予以除名。

组织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

  • 制订和修改章程;
  • 选举和罢免理事;
  • 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通过重大提案并形成决议;
  • 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需经理事会协商决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职权

  •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 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 决定设立工协会办事机构。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长、常务副会长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 符合社团组织登记审批机关关于协会任职人员的有关规定;
  • 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养;
  • 在会员企业和企业家中有较大影响;
  •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每届任期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

会长职权:

  • 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 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执行;
  • 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 提名第一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通过;
  • 提名内设机构负责人,由会长办公会讨论任命;
  • 提名名誉会长、荣誉会长、顾问,经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一常务副会长职权:

  • 协助会长召集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 协助会长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
  • 做好分管的日常业务工作;
  • 经会长提名,也可兼任内设机构负责人。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经费来源:

  • 会员会费;
  • 社会捐赠;
  • 政府资助;
  • 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 其他合法收入。
  •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协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定期向常务会汇报财务工作,公开财务状况。

协会应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工商会的资产。

章程的修改程序和附属

  • 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 本章程经理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立即生效
  •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常务理事会。
  • 本章程呈报米兰总领事馆备案。

历任会长

第XX届会长团成员

会长:

协会联系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