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八月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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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1949年印度尼西亚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其任务是,肃清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势力,实现民族独立,建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为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道路。革命领导权掌握在民族资产阶级手里。工人、农民和革命青年是革命的主力军。1945年8月17日,苏加诺和哈达在印度尼西亚革命青年的压力下宣布《独立宣言》,成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次日,印度尼西亚独立准备委员会通过决议;批准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通称《一九四五年宪法》);选举苏加诺和哈达为正、副总统;成立印度尼西亚中央国民委员会,协助总统处理国事。9月4日组成第一届内阁(总统制内阁)。9月29日第一批盟军(英军)在雅加达登陆,接着占领万隆、三宝垄、泗水、棉兰、巨港、巴东、坤甸、望加锡等城市。荷军尾随而至。英国支持荷兰恢复在印尼的殖民统治。印尼人民坚决反击英军的武装干涉。1945年11月泗水保卫战体现印尼人民保卫民族独立的坚强决心。1946年1月4日共和国首都从雅加达迁到中爪哇日惹。同年11月英军被迫撤离印尼。翌年,荷军在英国和美国的支持下,发动殖民侵略战争,遭到印尼军民的英勇抵抗。在革命过程中,哈达、沙里尔、苏加诺等人推行妥协路线。沙利弗丁也一度支持这条路线。在帝国主义的压力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先后与荷兰签订《林雅椰蒂协定》和《伦维尔协定》,同意建立印度尼西亚联邦和荷兰-印度尼西亚联邦。1948年9月18日,印尼反动派在美国和荷兰的支持下制造茉莉芬事件,屠杀印尼共产党人。荷兰利用印尼抗荷民族力量遭到严重削弱的时机,于同年12月19日发动第二次殖民侵略战争,攻陷共和国首都日惹,俘虏苏加诺、哈达等。印尼爱国军民奋起抗战。经过多次谈判,1949年11月印尼和荷兰签订《圆桌会议协定》,规定荷兰“移交主权”但在外交、经济、军事等方面仍保留许多特权。印尼的民族民主革命没有完成。

   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华侨华人在印度尼西亚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因而在八月革命中他们中的不同阶层或集团采取不同的立场和态度。对一般华商而言,他们最关心的是做生意,对政治向来比较冷漠,或保持中立,在荷兰占领区,他们一般支持荷兰(尼加政府,NICA),而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统治区,他们一般拥护和支持印度尼西亚政府。为了经济利益和安全考虑,他们不得不采取这样的立场和态度。相当一部分华侨华人支持荷兰当局,正如相当数量的土著贵族和官吏(priyayi)支持尼加政府一样,不足为奇。只有一部分在政治上认同印尼民族独立事业的华侨华人,特别是具有政治觉悟的印尼土生华人,例如蔡锡胤、萧玉灿、黄振兴、李约翰、温敬多、黄义发、曹德崇等人,始终坚决地站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一边。这些人士分别在政治、外交、经济、军事(武器装备)、医药等方面鼎力支持和协助印尼民族的抗荷斗争,为印尼民族独立事业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许多献身于印尼独立事业的华人曾获印尼政府颁发的各种奖章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由于历史形成的因素和荷兰殖民者的挑拨离间政策,八月革命期间在爪哇、苏门答腊各地经常发生印尼军民勒索、绑架、抢劫、强奸、污辱和屠杀华侨的事件。巴达维亚(雅加达)中华总会曾于1947年9月15日发表备忘录,列举印尼华侨遭受的生命与财产损失。《南洋年鉴》(1951)也曾报道:1945年9月至1949年9月间,印尼华侨的总损失计死伤3507人,失踪1563人(大部分遇害),财产损失总计532715372荷盾,及叻币283001795.81元。这个数字还不包括爪哇、苏门答腊以外地区的损失及荷军控制区内各地零星抢劫谋害等的损失,故实际上尚不止此数。由于上述不幸事件,一些原来支持印尼民族事业的华人转而支持荷兰当局,例如欧阳炳坤等,实属憾事。后来印尼还不时发生排华事件。看来清除民族隔阂和成见仍然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1][2][3]

参考资料

  1. Dr. A. H. Nasution: Sekitar Perang Kemerdekaan In-donesia. Jilid 1-11, Penerbit Angkasa, Bandung, Cetakan ke-1, 1977.
  2. 姚楠、周南京主编:《东南亚历史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5年。
  3. 周南京、梁英明、孔远志、梁敏和编译:《印度尼西亚排华问题》(资料汇编),北京大学亚太研究中心,199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