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华人及港澳台胞在中国大陆的捐赠
捐款赠物(简称捐赠)同华侨汇款一样,都是华侨华人及港澳台胞与祖(籍)国和大陆亲戚朋友联系的一种纽带,也是海外乡亲对祖(籍)国和家乡建设贡献在经济上的具体表现。下面将就捐赠含义、捐赠政策及捐赠具体情况等问题作些介绍。
(一)捐赠含义
捐赠是一种人的行为活动,是指人们无偿捐献物资或款项支援国家或集体的行为活动。与侨务工作有关的捐赠,是指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以及国内归侨、侨眷无偿捐献物资或款项支援国家(家乡)或集体的行为活动,也是他们爱国爱乡的具体体现。因此,国家对他们的捐赠一贯给予肯定支持和保护。
接受华侨、港澳台胞等自愿捐赠的款物,既使华侨、港澳台胞的爱国爱乡的愿望得以实现,同时,也对中国城乡,特别是侨乡的工农业生产、科学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
(二)捐赠政策
国家对华侨华人与港澳台胞为祖(籍)国和家乡兴办公益事业的捐赠,历来表示欢迎,并对此种善举给予法律保护。为了加强捐赠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国家制定一些有关捐赠方面的政策。主要有:1978年国务院批转有关部门《关于接受海外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外汇或物资的有关规定》、1979年国务院侨办等《关于华侨捐献款物审批权限的复函》、198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华侨、港澳同胞捐赠和经贸活动中外商赠送国家限制进口的产品管理补充通知》、1989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华侨、港澳同胞赠送进口物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这些规定构成涉侨捐赠政策的基本体系。其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1.捐赠的原则
捐赠的原则是捐赠政策的核心内容,捐赠的原则主要有二条:即捐赠自愿和受赠自用。
“捐赠自愿”的原则早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国家就已提出。40多年来,这一原则始终不变。如1978年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关于接受海外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外汇或物资的有关规定》中明确规定:“任何机关、企业、事业、学校、团体、人民公社、生产队,都不得向海外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进行劝募;严禁假借捐赠之名,套取侨汇。凡违反政策进行变相强迫捐献、派人到国外和港澳地区劝募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处分直至法律制裁。”同时还严禁假借捐赠名义,接受捐赠的免税进口物资倒卖牟利;严禁内外勾结,假借捐赠渠道,进口贸易往来物资,借以套汇、逃税。
“受赠自用”是指受捐赠者接受捐赠的物资或款项只能自己使用。如果受赠的物资是自己使用,可按规定减免各种税收等照顾,否则就得按规定交纳税款。如国家在有关规定中,明确提出:“对接受海外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外汇或物资”,“必须专款专用”,“自己使用”,“海外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赠的外汇或科学仪器、图书资料、先进设备等是给指定单位用于发展当地工农业生产,或有利于科技文教、卫生或福利事业发展的,应按捐赠人的愿望,归接受捐赠单位使用”。这些规定都包含“受赠自用”的含义。
2.关于捐赠物资税收问题的规定
对华侨、外籍华人以及港澳台胞自愿捐赠的物资是否予以减免关税,这是直接关系到捐献工作开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早在五六十年代,国家对捐赠政策已作出规定,如:海外侨胞等捐赠的进口物资,若是用以兴办公益事业的,一般予以免税。若是用以发展工农业生产的,按规定酌情免税。198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华侨和港澳同胞捐赠进口物资管理的通知》中,对捐赠物资纳税问题做了明确规定。指出:“华侨和港澳同胞捐赠物资或者使用捐赠外汇进口物资,准予免税放行。但是,其中属于国家限制进口或者不准进口的物资,以及属于国家需要对外推销的商品,应当劝说捐赠人将款项汇入国内购买;如果捐赠人坚持上述物资进口,有关部门应从严审批、控制,对用于科研、教学、医药卫生和兴办公益福利事业项目的可以免税,对用于其他方面的,海关应当照章征收关税和工商税,税款由接受单位承担。”
3.关于捐赠审批权限的规定
为保证华侨、华人及港澳台胞捐赠的物资能够按照本人的意愿得以切实使用,国家对捐赠管理工作制定一系列具体政策。由于每一时期国情及侨情的特点不同,故政策也有一定的变化。综观新中国成立以来40多年有关捐赠进口物资管理审批的规定,其变化特点是:改革开放以前较严,改革开放以后较宽,且越来越朝着审批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50年代到60年代中期,国家捐赠政策规定,对于“华侨或港澳同胞自愿提出捐赠资金或物资兴办公益事业”的,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侨委(或侨务处)和中国银行审查,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批准,才可接受;如果捐赠的资金或物资价值较大的,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转报中央侨汇工作小组批准后,才可接受。可见,国家对接受捐赠审批手续以及审批权限是相当严格的,审批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
1979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扩大和不断深化,由于捐赠物资和金额日益增加,原有的政策规定不能适应需要,因此,国务院侨办、海关总署于1979年发出《关于对华侨和港澳同胞捐赠进口物资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凡接受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捐款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和捐物折价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者,委托省侨办审批并发放证明,超过1万元的,仍由省级或部委一级批准。
(三)捐赠综述及主要省份介绍
华侨华人与港澳台胞对祖(籍)国和家乡捐赠款物,造福桑梓,建设家乡的义举有着长久的历史。近百年来,举凡家乡的教育、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修桥、造路、兴修水利、赈灾、济贫等等各种公益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无不关心和济助,充分表达海外乡亲对桑梓家乡的热爱。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1979年中国实行对外开放以来,海外华侨华人与港澳台胞建设家乡、兴办公益事业的各种捐赠活动,得到空前的发展。其捐赠款物数量之大、人数之多、地区之广、范围之杂、影响之深,是历史上任何时期所不能比拟的。据不完全统计,自1979-1995年间,全国接受海外乡亲捐赠款物总值约达人民币150亿元以上。下面介绍几个主要省份的一些概貌,以窥见其一斑。
1.广东省
广东是中国第一侨乡。旅居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人数约占世界华侨华人总人数3000万人的2/3。由于居住国外的人数众多,他们和祖国家乡亲人的联系密切。因此,他们关心故里、造福桑梓,捐赠款物,帮助家乡兴办各种公益事业的事迹最为突出,广东接受捐赠金额居全国之首。据广东省侨办统计,仅1978-1988年间,经批准接受华侨、港澳同胞捐赠的用于兴办公益事业的款物共10万多宗,折合人民币36亿元。全省新建大中小学7716所(其中大专院校就有6所,即汕头大学、嘉应大学、五邑大学、韶关大学和孙文学院);新建、扩建医院、卫生院874所,兴建侨联大厦528间,图书馆、影剧院825间,敬老院619间,幼儿园、托儿所685间;修建、新建桥梁2663座、公路7793公里;兴修水利、水电站896宗。近年来,广东海外乡亲捐赠款物兴办公益事业的义举又得到迅速的发展。据报导,自1991年起至1995年底为止,全省接受华侨、港澳同胞捐赠约13560宗,折合人民币65亿多元。这些款项用于科研方面占1.62%,文化教育占12.05%,医药卫生占7.13%,公益福利事业占23.85%,工农业生产占36.7%,其他占18.6%。华侨、港澳同胞热心支持家乡建设,大大加快广东侨乡物资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步伐。
广东旅外乡亲热心桑梓建设,成绩斐然。自开放改革开始至1995年为止,全省来自海外的捐赠款物价值人民币在100亿元以上。其中以香港知名人士李嘉诚捐赠最多,总额达10多亿港元(仅捐款创办汕头大学前后共计11.7亿港元),霍英东捐款也超过5亿港元。早在1988年,在广东省宣传部、南方日报社等单位举办的《广东改革开放十件大事》评选活动中,经过全国32万人(其中外省13万人)的评选结果,“侨胞热心办公益事业”荣登金榜第六席,这是全国人民对侨胞爱国爱乡热情的充分肯定。
2.福建省
福建是中国第二大侨乡,旅居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人数达800万人。自1979年以来,海外乡亲捐资兴办公益事业的项目、金额逐年增多。据不完全统计,到1989年累计全省海外乡亲公益事业捐款赠物已达人民币10亿元。兴建、助建的学校1730多所,校舍面积增加100多万平方米;捐建、助建大小医院40多间。在侨乡兴建、修建许多影剧院、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养老院、幼儿园、侨联大厦、寺庙,兴建水电站、林果场、自来水厂以及铺桥修路等等。海外乡亲还热心捐款赠物救济家乡受灾乡亲,扶助家乡贫困户脱贫致富。
近年来,福建旅外乡亲捐赠款物更为踊跃,再创历史记录。如1995年全省接受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资兴办公益事业款项达8.26亿元,比1994年的7.3亿元增长13.15%,这已是连续第五年创历史最高水平。这些捐赠款项中,用于文化教育事业最多,达4.52亿元,占54.74%;用于兴办公共福利事业的居次,为1.77亿元,占21.44%。至此,福建自改革开放以来,接受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资赠物总共已达43.5亿元。仅次于广东,而位居全国第二。
3.海南省
海南岛原是一个行政区,属广东省辖。1988年4月,从广东省分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海南省。该省旅外乡亲170多万人,分布50多个国家和地区。旅外乡亲捐资兴办家乡公益事业早已蔚然成风。据海南省侨务办公室不完全统计,1979-1992年间,华侨、华人、港澳台胞共捐赠款物折人民币共2.34亿元,其中海南建省后5年捐赠1.63亿元,这些捐款70%用于办学,新建、扩建教学楼、图书馆、实验馆、纪念堂、师生宿舍1600多座,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受益的学校有900多所。还用于修桥梁、筑道路、建医院、自来水工程以及拉电照明,以发展生产,繁荣侨乡。
4.其他各省
浙江、广西、山东、上海、湖北、湖南等省市也接受海外乡亲捐款兴办学校、图书馆、科学馆、医院以及修桥铺路等公益事业。其中以旅港爱国人士邵逸夫、包玉刚最为突出。
邵逸夫,原籍浙江宁波人,系香港邵氏影业集团董事长。自改革开放以来,捐资用于发展中国的文化教育事业的款项巨大。他捐资项目地区遍布大江南北、长城内外,为海内外众多教育事业家及广大人士所赞扬。早在1985年,他就捐资1500万港元在浙江大学兴建邵逸夫图书馆。1986年,他向全国大学和师范大学捐资1亿港元兴建各校的教育馆、科学馆和图书馆等(其中包括浙江师范大学),每所大学各获1000万港元的捐助。1987年,邵逸夫又决定从邵氏基金会中拨出1.16亿港元,给大陆内地15所高等院校(其中包括浙江大学、宁波师范大学、浙江农业大学)兴建教学楼和科学馆等。1989年1月,邵氏基金会又给内地22所高等院校捐赠1.05亿港元兴建教学设施,如厦门大学的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中山大学体育馆等等。此外,1984年,邵逸夫捐资1000万港元给敦煌博物馆,用来维修莫高窟的文物。1989年他还捐助5000万港元支持中国大陆等地的教育、医疗、社会福利和福利事业。他对中国大陆遭受的自然灾害也给予不少的捐助。至1998年1月,邵逸夫为内地教育事业捐款14.7亿港元,资助项目达1500个。
浙江宁波大学是由被誉为“世界船王”的香港环球航运集团主席包玉刚先生捐资创办的。1984年他积极响应创建宁波大学的号召,答应捐献人民币5000万元作为创建宁波大学的经费,其中3500万元用于基本建设,1500万元用于购置教学仪器设备以及图书资料费用。他早在1981年,即开始分期捐资1000万美元建造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包兆龙图书馆,共18层,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1985年已建成使用。实际造价,包括土建、计算机管理系统、声像设备及全部图书设备费750万美元。150万美元建造交通大学图书馆另一分馆,剩下100万美元作为图书馆发展基金,每年用其利息购置急需设备。这是中国高等学府中规模较大,现代化程度较高的一个图书馆。
(四)赈济灾民
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关心祖(籍)国和家乡人民的疾苦,踊跃捐款、赠送物资救济灾民的优良美德,由来已久。
早在清朝同治年间,海外华侨捐款助赈即已开始。据文献资料,清同治甲子年(1864)秋,广东韩江洪水溃堤百余丈,新加坡潮籍华侨吴庆逢“尽罄其产以行赈”。1880年韩江决堤,新加坡华侨吴庆腾“赈饥恤寒,倾资勿吝”。光绪年间,山西、河南、河北等地经常发生水灾,朝廷派官员分赴海外各地劝募。新加坡、菲律宾、越南、暹罗、澳洲各埠华侨踊跃捐款救灾。新加坡华侨陈金钟捐银十余万两救济山西、河北灾民,缅甸华侨曾广庇捐资巨万赈济河南水灾,清政府授予“救饥济溺”匾额一方。1900年福建省发生水灾,菲律宾华侨捐款数万元救济灾民。
民国时期,海外华侨和港澳同胞对祖国家乡的赈灾义举有进一步发展。慷慨解囊,更为常见。诸如:
民国四年,天津发生水灾,新加坡各埠华侨联合成立“救济游览会”,开展筹募赈款活动。陈嘉庚被选为主席,计募得20余万元。
民国七年,潮州发生地震,危及韩江堤岸。为修复韩堤,泰国华侨郑智勇捐白银38万两。潮州韩江南北堤分别建有郑智勇纪念碑亭。祖籍潮州的新加坡华侨,也捐助叻币40多万元以修建韩江南堤。
民国十一年8月2日,潮汕地区发生特大风灾,全境遭受严重损失,死70余万人。潮籍华侨和港澳同胞合力赈济。仅暹罗(泰国)就先后募捐25万铢,新加坡潮籍同乡募款三四十万元,运来赈米、药材等一大批。香港潮州八邑会馆、华商总会也筹款救灾。菲律宾马尼拉中华商会也捐款助赈。
民国廿三年夏,闽南一带发生特大水灾,灾情严重,菲律宾华侨募集35万元,救济沿海灾民。新加坡福建会馆在陈嘉庚主持下,成立“闽南水灾筹赈会”,募集赈款800万元,办理施赈工作。
民国廿四年,国内11省发生严重水灾,陈嘉庚出任“华侨筹赈祖国水灾会”会长,发动华侨捐款救济灾民,共襄义举。
民国期间,海外华侨捐款救济灾民的善举,还有许多许多。
新中国成立以后,华侨华人与港澳台胞对祖国家乡的救灾赈济(如风灾、水灾、旱灾以及地震灾害)工作,更加踊跃。捐款人数之多,地区之广,数额之大,都是前所未有。1991年华东等地的洪灾赈济工作最为突出,情节最为动人。可以作为典型代表加以介绍。
1991年5月中旬至7月中旬,连续50多天的倾盆大雨,长江、淮河流域的安徽、江苏、浙江、湖北、上海等17个省市地区,发生百年罕见的洪水,使江淮大地变成茫茫的水乡泽国。据报道,仅安徽一省,4万多个村镇,7000多万亩良田变成汪洋,4400万人受灾,892万人被水围困,156万多间房屋倒塌,2120家县以上的工厂和17000多家乡镇企业停产半停产,造成直接损失近1100亿元。中国政府于7月11日上午紧急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救灾援助后,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迅速行动起来,掀起抗洪赈灾热潮。
香港同胞素有爱国爱乡传统,在是次洪灾中,捐款最为踊跃。当他们得知大陆18个省受洪水灾害、祖国同胞的生命、财产、家园处在危急之中后,立即行动起来,捐款救灾。7月12日晨,李嘉诚获悉18个省的消息后,当即电告属下4个公司,筹集5000万港元捐给内地赈灾。邵逸夫代表香港电视广播公司将“华东水灾筹款之夜”筹得5000万港元送交新华社香港分社。7月27日,香港“演艺界总动员忘我大汇演”,将全港筹赈活动推向高潮。歌星联袂演出,观众10多万人,历时七个多小时。演出盛况空前,汪明荃、刘德华、林青霞、巩俐等歌星、影星登台献演,观众纷纷解囊,到演出结束,共筹善款1.22亿多港元。
据不完全统计,到1991年7月底止,全香港通过各种渠道向大陆华东17个省市灾区捐款共计达6亿多港元。澳门同胞也捐款4000多万港元。
1991年9月,中国总理李鹏接受香港无线电台的采访,当记者问及中国方面怎样看待香港人的这种热情?李鹏评价很高。他认为:“水灾期间,香港同胞表现了极大的爱国热情,举行了广泛的赈灾活动,捐赠了大批款项和物资,每位同胞捐献不论多与少,都表现了一片爱国之心。对此,我们深受感动。现在香港流行这样一句话,叫做‘血浓于水’,这句话说得很好,体现了大陆同胞与香港同胞的手足之情。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八方中就包括了香港。”
1991年夏大陆发生的洪涝灾害,世界各地的华侨、华人也纷纷捐款,赈济灾区,体现了海外乡亲与大陆同胞的手足情谊。据统计,截至7月底,就有37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华人捐款,数额折合人民币5000多万元。其中泰国3000万元、菲律宾724.8万元、日本6000万(日元)、美国140万美元、巴西13万美元、法国90万元、英国65万元、澳大利亚15万澳元、留尼汪、新加坡、马来西亚、毛里求斯、加拿大、墨西哥、荷兰、德国、意大利、匈牙利、西班牙等地的华侨、华人都捐助数目不等的善款。
据《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统计,到1991年12月31日止,共接收境内外救灾捐赠25亿多元,其中港澳台捐赠占27.8%、境外侨胞、企业、团体、个人捐赠占6.9%。这些捐款有效解决安徽、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川、贵州等省灾区人民的生活困难。
(五)交通运输,修桥造路
修桥造路是海外华侨和港澳同胞热爱桑梓、建设家乡经常性、广泛性的一项善举活动,也是海外乡亲对祖国家乡的一种贡献。
华侨素有在家乡修桥造路的优良传统。早在清咸丰年间(1851-1861),侨乡族谱已记载福建南安华侨杨肇基在家乡修桥造路的史实。光绪年间(1875-1908),泉州地区华侨捐资修桥造路已颇具规模。著名的有:南安华侨蔡启昌,捐修安平、曾庄、谷溪仔等处桥梁,修筑官桥、泉州、安海、岭兜等地大路;李耀垣修筑道路20余里,同时建澳江桥。永春华侨李士祚,光绪年间捐资重修泉永通道上的通仙桥(即东关桥);他的儿子李俊承,民国12年再次捐资重修通仙桥,使具有800年历史的廊式古桥,得以保留至今。
民国年间,闽粤华侨在家乡捐资修桥造路的已颇多。较主要的有:民国初年,安溪华侨二度修建澳江盘石桥,费银30万银元;20年代南安、晋江有许多新建的桥梁是由华侨捐资修筑的,如1930年,马来亚华侨李俊承等人集资捐建永春当时最大的钢筋水泥桥云龙桥;广东梅县的梅城、丙村和松口,于20世纪30年代相继由华侨捐资兴建梅江、锦江和梅东三座大桥;花县华侨集资捐建大坂大桥、白水砌大桥以及安运桥等等。这些桥梁的修建,大大方便当地的交通运输和过往行人。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台胞在家乡更为踊跃捐资修桥筑路。还捐赠汽车,支持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下面仅举数例,以见一斑。
福建晋江,是全国著名侨乡。该县1950-1987年有18个乡镇、163村接受海外乡亲修桥造路捐赠共达1711万元,其中金井394万元、石狮320万元、龙湖299万元,赠送的汽车177辆。
据不完全统计,1979-1984年泉州华侨、港澳同胞为家乡捐资修桥造路金额达2311万元,3/4以上用于修建公路和村路。1985-1990年捐资达7432万元。修建公路、乡村大道807条,总长达2770公里,并架设桥梁200多座,大大改善外商投资硬环境和方便侨乡的交通。其中较具规模的桥梁有:鲤城区马甲乡的仰恩桥、祥贤桥。南安仑苍的辉煌铁索桥、罗东的潭边大桥、诗山的鹏峰桥、码头的大庭桥和南东桥。安溪蓬莱的美石拱桥、蓬溪大桥、奇观大桥和湖头的和声大桥。其中以旅外乡亲李氏昆仲捐建的安溪和声大桥最具规模,长157米、宽7.5米,耗资200多万元。
在福建福清、闽清、闽侯、连江、永定、龙岩等地也有许多海外乡亲捐资修建的桥梁和道路。据1986年的统计,仅福清县14个乡镇华侨共捐资300多万元,修建2.5公里街道、100公里村道、蹬道,建筑24座桥梁,还赠送360辆汽车和拖拉机。
在广东侨乡,海外乡亲在家乡捐资修桥造路比福建更为突出。
据广东省侨务办公室的统计,广东从1978-1989年9月,接受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捐资修筑的桥梁有2663座、公路7793公里。
潮汕地区旅外乡亲1978-1987年捐资6953万元,建桥265座,修路557公里。潮州市韩江大桥的建设得到海外乡亲的大力支持,捐资额超过1000万港元。其他如江东大桥等的建设,也得到海外乡亲的资助。
梅县地区1979-1987年接受海外乡亲捐款2583万元,建桥697座,修路495.5公里。大埔县百侯镇海外乡亲萧畹香捐建百侯大桥,修筑湖寮至进光、三江亭的公路,捐资总额达人民币数百万元。1979-1987年大埔县旅外乡亲捐资修筑的公路37条,桥梁180多座,码头4处,捐赠汽车、船只70多辆(艘)。
番禺大石大桥是1984年由港澳知名人士何贤、何添和霍英东捐助500万元兴建的,后来,他们又合捐1700万元兴建洛溪大桥,这二座桥气势雄伟,为侨乡建设增添风采。
横隔台山公益镇和开平水口之间的潭江,历来是该地陆路交通的一大障碍,建造公益大桥是台山人民的迫切愿望。海外乡亲集资1700万元,于1986年底建成通车。
博罗县旅外乡亲近年来共捐赠7000多万港元,其中部分款项用于修建钢筋水泥桥24座。该县园洲镇海外乡亲捐款最多,共捐资2000多万港元,建造二座沙河大桥、二座轮船码头,还购买两艘渡江渡轮,大大方便来往车船和旅客。
在海南侨乡,海外乡亲捐资修桥筑路也比比皆是。文昌县仅1985年就有海外乡亲集资捐建桥梁6座,修建公路16公里。1979-1984年琼海华侨捐赠汽车324辆,供各地乡亲使用。
在浙江侨乡,也有不少桥和路是由海外华侨和港澳同胞捐建的。船王包玉刚在宁波家乡庄市捐建的包兆龙路,可算是海外乡亲在家乡修桥筑路的代表。该路系1989年由包玉刚捐款100万元动工修建的,建成后在路口建一凉亭。有对联系包玉刚亲笔题书。对联曰:“育人育树振兴中华殷殷赤子心,修桥铺路造福乡里拳拳桑梓情。”
(六)医疗卫生
海外华侨与港澳台胞对家乡人民的疾病痛苦也至为关心,他们热心捐资兴办医疗卫生慈善事业,对侨乡人民的卫生保健事业,发挥很大作用。主要表现在施医赠药和捐建医院二个方面:
1.施医赠药
在闽粤侨乡,海外乡亲施医赠药由来已久。早在清朝光绪四年(1878),福建泉州成立花桥赠药处,由华侨捐赠名贵药物或汇款资助,它是侨乡侨办历史最久、规模较大的慈善机构。赠药处设有义诊,聘请名医,义务为患者诊病,每年都给贫苦病人施赠药品。广东花县归侨黄建元,1880年也筹集捐款于两龙圩建广惠善堂,内设惠群医院,为乡民赠医施药。清末,新加坡华侨林和坂在其家乡龙溪(今龙海县)北溪草围社设立医药铺,聘请名医,为乡亲治病赠药,林氏还在漳州城内成立慈善社,拨出38间屋业,作为善社基金,为贫苦病人施医赠药。
民国以来,华侨捐资施医赠药之风仍然存在。如广东开平旅美华侨谭道兴,于1932年在其家乡五堡乡设立义诊社,免费为乡亲行医诊病,后该社还聘请内外科医生各一人,外科施医赠药,内科免费诊病,家境清贫,可酌情减免。每年开支,均由海外谭道兴基金会支付。每月诊病1500人次,几十年都坚持开诊。在福建厦门,1931年由华侨暨地方人士捐资创办鼓浪屿医院(后改平民医院),凡贫苦病人来院求医一律免费,须住院者,医药、副食均免。
2.捐建医院、卫生院
清末民国时期,闽粤等地侨乡教会创办一些医院,这些医院(如福建惠安的仁世医院、泉州的惠世医院)的经费都得到新加坡、马来亚以及菲律宾华侨的资助。
民国时期,华侨在闽粤侨乡相继捐资兴建或资助兴建不少医院。如广东潮州福音医院(1916年泰国华侨郑智勇捐建),澄海便生医院(1916年泰国华侨捐建),新会慈贤医院(1929年越南华侨捐建)、同济医院(1930年马来亚华侨捐建)以及福建的集美医院(1919年陈嘉庚捐建),南安慈善医院(1920年印尼华侨黄奕住捐建),同仁医院(1930年黄奕住与他人合办于诗山),泉州永惠医院(1930年),安溪依新公立医院(1946年,陈丙丁创建),同安同民医院(1946年陈嘉庚倡办)等。
民国期间,海外乡亲兴办医疗卫生事业以福建华侨胡文虎的事迹最为突出。其较大端者计有:1930年捐款40万元兴建南京中央医院,1932年出资60万元兴建福建省立医院、汕头医院及扩建厦门中山医院,1934年捐款10万元兴建广州民众医院。此外,广东惠阳的西湖医院、广州军医院、广西梧州医院、西安产科医院等,也都得到胡氏的资助。同时,他还在1941年9月筹措1000万元汇回国内,分存于中央、中国、交通、农业4家银行,计划于抗战胜利后,修建县一级平民医院100座。但因抗战后,因当时货币一再贬值,而无法实现。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1979年起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海外乡亲更加关心家乡的卫生事业。纷纷捐资在家乡新建、扩建一大批医院,捐赠大量医疗器械设备,对家乡的医疗卫生事业作出重大贡献。
据福建省侨委1959年的统计,全省的华侨捐资新建、扩建的医院就有20多所,医疗所13处,分布在晋江、南安、永春、惠安、安溪、同安、龙溪、华安、漳浦、莆田、闽侯、福清、龙岩、永定等县市。其中较具有规模的有:晋江安海医院、永春县医院门诊、外科、妇产科楼,南安梅山国专医院、诗山南侨医院、码头医院、金淘大众医院、丰州医院、英都医院、官桥医院、水头医院、石井医院,安溪依仁华侨医院、龙涓医院、蓬莱华侨医院,惠安王埕华侨医院、惠东华侨医院、山腰华侨医院、上坂华侨医院,龙溪县医院、石码医院,龙岩县医院,永定下洋医院,福清龙田医院、高山医院,莆田平民医院,福州亭江医院等。
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海外乡亲捐资医疗卫生事业热情进一步高涨,捐资数量、规模及捐资项目,远远超过以往任何历史时期。
据福建省不完全统计,仅1979-1990年海外乡亲用于医疗卫生事业的捐款就达人民币1亿元。其中南安县就有3161万元,福清县1995万元。其间海外乡亲捐资办医院规模较大的有:泉州第一医院病房大楼、泉州中医院友玉科教楼、儿童医院门诊大楼、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院大楼,惠安东岭医院门诊大楼和住院大楼,南安县医院住院部大楼、门诊楼、印华楼,南安洪梅世道医院,晋江英林医院,晋江金井医院门诊大楼,罗山医院,惠安县医院门诊大楼、泉州浮桥明新医院以及福州仓山医院等。接受捐资较多或由华侨捐建的较著名的医疗机构还有:泉州鲤城区东海医院、虹山医院,石狮的石狮医院、子英医院,惠安的惠南华侨医院、洛江医院、玉埕华侨医院、屿头华侨医院、南埔华侨医院、洛阳医院,南安的中医院,安溪的县医院和依新、依仁、龙涓、蓬莱等华侨医院等等。
广东是全国第一侨乡,海外乡亲捐资兴办公益事业的医疗卫生用款,更是走在全国前列。据广东省侨办的统计,仅1978-1987年间,全省批准接受华侨、港澳同胞兴建和扩建的医院和卫生院共有874所,金额约在数亿人民币。其中,1978-1987年潮汕地区接受捐款2008万元,建医院27所,建筑面积5.48万平方米;梅县地区接受捐款8976万元,建医院315所,建筑面积2.76万平方米;惠阳地区接受捐款4920万元,兴建医院68所,建筑面积2.82万平方米;深圳接受捐款4321万元,建医院10所,建筑面积1.73万平方米。
海外乡亲还在海南、浙江、广西、山东各地捐资兴建和扩建一大批医院、卫生院的门诊楼或住院大楼以及添置各种医疗卫生设备,对侨乡人民的卫生保健事业发挥很大作用。
总之,海外乡亲捐资除兴办教育、赈济灾民、修桥铺路、医疗卫生等公益事业外,还在许多地方修葺名胜古迹(寺庙),兴建敬老院、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青年宫、少年宫、电影院、剧院、俱乐部、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学馆、体育馆(场)、体育活动中心、公园、游乐园、侨联会、侨胞之家侨联大厦、饮水工程以及水利照明等公共设施;他们有的给家乡捐赠发展工农业生产的物资,如机器设备、农业用具、汽车、化肥以及优良品种等。所有这一切,说明海外乡亲无私的奉献精神,充分表达海外赤子与港澳台胞对祖(籍)国母亲的一片赤诚之心和深切的爱。这些捐款赠物有力地推动各地侨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1][2][3][4][5][6]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