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侨营生产事业从业人员回国实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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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侨委会”订定的政策。1963年3月制定。主要内容为:遴选海外侨社企业人员赴台学习有关生产技术,其项目包括彩色印刷、酿酒、食品罐头、远洋渔业、畜牧、制糖、造纸、漂染及印花、铝片加工等;实习期自六个月至一年半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