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江苏总商会总会
协会简介
德国江苏总会总商会 (德文Jiangsu-IHKW), 全称德国江苏同乡工商暨文教联合总会成立于2016.8.3。是在德国法院最早注册的和唯一合法的德国江苏正规协会。德国江苏总会总商会是江苏省世界侨商会的常务副会长单位。
德国江苏总会总商会涵盖文化、教育、工商交流等方面。德国江苏总会总商会已成为江苏省在德国的一个重要的交流与合作平台。在德国的重要城市慕尼黑、斯图加特、法兰克福、杜塞尔多夫、柏林、汉诺威、汉堡都有办事处或商务中心。
德国江苏总会总商会秉承提供交流平台,为旅德江苏人服务,为家乡服务,为江苏和德国交流服务的宗旨,力求为家乡发展做出贡献。总会为德国法院注册的非营利性组织,主旨促进在德江苏同乡及同业之间的感情联络、信息交流和共同发展,加强江苏省和德国文化教育、学术科技以及工商企业界之间的交流和联系。
设立总会长兼理事会会长,由创会会长王荣虎博士担任。下设分管工商、文教的副会长各一名,总会日常事务由执行会长负责,设立总秘书处协助执行会长工作。财务理事负责资金计划、筹集和使用管理,另设出纳具体管理资金和总会账户。
德国江苏总会总商会在德国下设了江苏省13个地级市的德国同乡工商总会,如:
- 德国南京同乡工商总会
- 德国苏州同乡工商总会
- 德国无锡同乡工商总会
- 德国镇江同乡工商总会
等。
此外,德国巴符州前经济部长萧夫奈教授(Hermann Schaufler)等德国工商政界著名人士担任总会顾问。
江苏省是中国传统农业基地,旅居海外多年的华侨华人仍记着“鱼米之乡”的美誉。依靠纺织、机械制造、电子、化工、建材和轻工业等支柱产业,江苏的工业总产值位居中国各省前列。江苏省分别于1984 年和1986年与德国北威州、巴符州建立友好省州关系。自那以后,江苏与德国各界开展了日渐频繁的交流与合作。
德国江苏总会总商会的成立是旅德30多年的江苏籍华人王荣虎博士倡导和创建的。德国江苏总会总商会成立三年来得到江苏省委、江苏省政府的支持和关怀,与江苏省侨办、江苏省海外交流协会、江苏省侨联、南京市海外交流协会、南京市侨办侨联、盐城市侨办侨联、镇江市侨办外办、苏州工商联、苏州侨办侨联、无锡市侨办侨联、宿迁市侨办外办、泰州侨联、常州市侨联侨办等江苏政府组织的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交流。
目前,德国江苏总会总商会在国内已成立三个办事处,携手共建中德商贸、文化、科技大业。
协会章程
德国江苏同乡工商暨文教联合总会(简称德国江苏总会)章程
一、 会名和会址
- 本会定名德国江苏同乡工商暨文教联合总会 (简称德国江苏总会)(Jiangsu Association for Industries, Trade, Culture and Education in Germany, JS-IHK)。
- 本会会址在杜塞多夫,在当地法院注册登记;同时在法兰克福等地方法院注册。
- 完成法院注册登记后,本会为注册协会,协会名称加缩写 e.V. 。
附: 江苏总会总商会法律注册函pdf
二 、宗旨
- 本会是非政治性,非营利性的组织。
- 秉承“为旅德江苏人服务、提供交流平台, 为家乡服务、为江苏和德国交流服务”的宗旨,为江苏富强、为家乡发展作出贡献。
- 促进在德江苏同乡、同仁。同业之间的感情联络、信息交流与共同发展。
- 加强江苏省与德国工商界和企业界之间的交流和联系。
- 加强江苏省与德国文化、学术、教育和科技界之间的交流和联系。
- 本会是纯粹的公益性组织;旨在促进民族和文化间的互相理解和交流;主要目的不是自我经营。
- 自八十年代以来江苏省和德国的北威州和巴符州就建立了姊妹省州的关系。自此以后,江苏省也与德国的其他州和企业界建立了广泛的交流和合作关系。本会致力于江苏省和德国各界之间的友谊发展和交流。文教和工商方面的紧密合作有利于民族和文化间的互相理解和交流。
- 协会的资产只用于符合本会宗旨的活动;会员不得动用协会资产。任何人都不得从协会资产中支付与协会宗旨有违的活动或因此得到不当的报酬。
三、 会员
- 本会成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江苏同乡定义: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江苏同乡 (1)祖籍江苏的; (2)长期在江苏工作的非江苏籍的。旅德江苏同乡定义: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旅德江苏同乡(1)正在德国开业、学习,工作或居留; (2)在中国为德国企业或事业单位任职的
- 长期离开德国的会员,据本人要求可以保留会员资格。
- 离开德国的会员统称为海外会员,海外会员无需缴纳会费。但海外会员离开德国后必须向核心理事会书面称述希望保留会员资格并成为海外会员。
- 成为会员须与本会取得联系并登记。
- 成为会员须有书面声明。
- 本会理事会决定入会申请。
- 本会理事会拒绝的入会申请决定,无可反驳。
- 非入会不可的权利不存在
。
四 、退出协会
会员任何时候都可以向本会理事会书面声明退会本会。
五 、取消会员资格
- 会员资格还可以通过被开除取消。
- 对严重违背本会宗旨或有损本会名誉的会员,本会有通过开除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力。
- 会员大会根据理事会的申请作出开除的决定。
六、 会费
- 会员每年必须缴纳会费。会员大会决定来年的会费额。
- 会员每年必须提前缴纳会费;入会当年缴纳当年全年会费。
七 、荣(名)誉会员
- 对于在德杰出江苏同乡,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授予荣誉会员。
- 非江苏同乡,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授予名誉会员。
- 荣誉会员及名誉会员免交会费。
- 根据会长提议全部理事会可以聘请或设立一到多位协会顾问。
- 根据会长提议全部理事会可以授予一到多位会员荣誉会长。
八 、组织机构
- 本会的组织机构为理事会和会员大会。
- 本会设立董事会,聘请多名董事,协助理事会。
九、 理事会
- 本会核心理事会由理事长一名(兼总会长),执行会长一名,财务理事一名组成;
- 本会由理事长(兼任总会长)全权代表;
- 本会全部理事会由理事长一名(兼任总会长),副理事长(兼任副会长)一到多名,执行会长、财务理事和多名地方分会会长组成;
- 本会在德国西部、中部、南部、东部、北部、国内和柏林设立分会。分会是总会的下属机构,不得在任何德国地方法院单独注册;
- 本会核心理事会由会员大会决议形成;每届理事会任期两年;直到新的理事会形成为止原理事会方可解散;
- 本会总会会长由各地分会会长每年轮流担任;
- 本会法人代表由创会总会长长期担任,以避免每年在法院的法律变更手续和保证总会的连续性;
- 本会设立秘书处协助总会会长,分担微信、网络、会员管理、法律、维权等事项;
- 退出协会的会员自动离开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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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会员大会 ===
- 会员大会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
- 至少14天之前,核心理事会向会员发出会员大会开会的书面通知并通告会议议程;
- 至少有5名会员参加的会员大会就有决议权;
- 会员也可以书面投票。
十一、 决议记录
本会组织机构所有的决议都要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书记员签名。
十二、 协会解散
如果协会解散或税惠条件被取消,本会的财产将转交给一个纯粹的公益性的或国有性质的社团。 关于财产未来分配的决议在税务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协会解散后协会所有财产赠送给德国公益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