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广西总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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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简介

泰国广西总商会 THAI-GUANGXI COMMERCIAL ASSOCIATION สมาคมการค้าไทย—กว่างซี 在泰国曼谷

第XX届会长团成员

会长:

总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泰文名为สมาคมการค้าไทย—กว่างซี,中文名为泰国广西总商会,英文名THAI-GUANGXI COMMERCIAL ASSOCIATION,以下简称为商会。商会总部设在泰国曼谷。
第二条:商会是由泰籍广西人士和侨居泰国的广西籍人士自愿组织起来的,按照泰国法律法规自愿成立的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是泰国商业部批准的合法社团。第三条: 商会的宗旨是凝聚乡情,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会会员之间、会员与泰中两国的政商机构、企业以及泰中各界之间的交流,为繁荣泰国社会作出应有贡献,为推动泰中双边的政经往来和各领域的合作发展,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商会接受泰国商业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会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广泛听取会员的合理要求和建议。

第二章 组织原则
第一条: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第二条:经会员大会推选选举委员会选出本届主席。
第三条:本届主席产生后,由主席提名副主席、秘书长,分管各部门的副主席提名部门正副主任,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在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日常会务活动。
第四条:执委会由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正副秘书长、总干事、正副主任组成。
第五条:总干事由执行委员会提名,经主席同意后聘任。
第六条:选举委员会在主席任职大会结束后自动撤销。
第七条:主席任期两年一届,原则上连任两届,可根据情况连选连任。
第八条:修改商会章程必须经过执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执委通过方可提交会员大会审议表决。
第九条:执委会职能

  1. 执行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
  2.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3. 向会员大会报告商会周年工作和下一周年工作计划。
  4. 向大会报告本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下一周年预算情况。
  5. 根据需要提出商会章程的修改方案。
  6. 对商会执委任免决议进行表决。
  7. 接纳、免除会员。
  8. 提名顾问、名誉顾问、荣誉顾问、名誉主席、永远名誉主席、荣誉主席名单。
  9. 批准商会各项活动的具体方案。
  10. 总干事的提名、聘任、解聘。
  11. 制定会费及执委年费交纳标准、交纳办法。
  12. 根据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调整部门及人员。
  13. 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含境外分支机构)或委派工作人员。

第十条:主席、副主席、正副秘书长、总干事、部门正副主任、办公室权责
一、主席权责

  1. 带领执委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 负责主持商会的全面工作。
  3. 负责商会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商会工作的决策。
  4. 代表商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负责对会议形成的文件、决议、决定进行签发的工作。
  5. 负责对商会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 负责对商会执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的提名。
  7. 审查批准总干事提出的办公室人员的聘用。
  8. 负责商会重大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经费审批工作。
  9. 负责收支凭证及财务报表的审签。
  10. 负责安排与有关政府领导的联谊及其接待。
  11. 负责在周年的会员大会上做年度工作报告。
  12. 作为本商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商会,对内负领导责任。

二、执行主席权责

  1. 根据会务需要,主席可委托执行主席代理行使主席职权。
  2. 贯彻执行主席和执委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
  3. 团结广大执委协助主席做好发展会务工作。
  4. 贯彻执行首长会、执委会、会员大会的相关决议。
  5. 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和商会相关的事项。

三、副主席权责:

  1. 接受并完成主席、执行主席所分配的和商会有关的事务及委托事项。
  2. 参加首长会、执委会、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
  3. 模范贯彻执行首长会、执委会、会员大会的相关决议。
  4. 完成主席、执行主席交办的其他和商会有关的工作。
  5. 争做商会会员的带头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加强商会的凝聚力。  

四、秘书长权责:

  1. 组织起草、本商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 组织编写商会各种协作方案。
  3. 在主席或执行主席授权下代表商会起草重要文件。
  4. 草拟主席在各种重要活动的讲话稿。
  5. 负责指导安排商会各种文档的编印、归档管理。
  6. 负责召集每月的例行首长会。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完成主席交办的和商会有关的文秘工作。

五、总干事权责:

  1. 在主席领导下主持本商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安排,可根据工作需要报主席同意后聘用工作人员。
  2. 负责商会对外联络事务。
  3. 负责来电来函的办理。
  4. 负责召集每两个月的例行执委会。
  5. 负责在每月例行首长会报告当月商会财务收支情况。
  6. 负责制定商会所需用品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施,可请执委协助执行。
  7. 负责办公室正副主任及其他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管理和考核。
  8. 负责商会公章的管理,可委托办公室相关人员具体执行。
  9. 办理主席交办的其他和商会有关的事项。

六、经贸部主任:组织会员参加各种经贸交流。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七、同乡咨询服务部主任:负责联络乡亲、会员,并组织相关联谊活动。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八、翻译部主任:负责重要活动的现场翻译、各种文件的翻译。有权承接商会联系的有偿翻译服务。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九、文宣部主任:负责推广本会会务计划丶宣传本会团结一致的精神丶互惠互利的优良作风。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十、教育部主任:负责帮助会员子女关於交流学习事务,处理会员子女助学金和奖学金事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十一、体育部主任:负责会员之间的体育活动,负责组织商会篮球队、羽毛球队等体育队伍并组织训练,以参加必要的比赛。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十二、妇女委员会主任:联络广西女乡亲、女会员,并开展联谊活动,协助艺术团工作。在主席授权下开展与对口单位、团体的活动。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十三、事业发展部主任:负责组织运行商会的创收项目。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十四、新闻部主任:负责会议会务的一切新闻,协助维护商会官网新闻发布,组织相关新闻报道的归类存档。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十五、公关部主任:负责商会对外相关活动,商会与各团体来往业务,探讨或联络有利的会务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十六、青年团主任:联络青年乡亲、会员;与各高校桂籍留学生的联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十七、艺术团团长:负责指导会员,协助会员对艺术的认识为商会主持有意义的艺术活动,并与艺术家,艺术界有关人士进行交流。为商会相关活动提供文艺节目表演。副团长:协助团长开展工作。

十八、办公室正副主任、办公室职员

  1. 负责对办公室各种设备、物品的具体管理。
  2. 负责文件文字录入、编辑、排版、打印。
  3. 及时处理来电来函的接收、传达、记录、归档保存。
  4. 负责日常值班,撰写值班日记,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总干事;负责日常来访客人的接待。
  5. 具体执行商会公章保管,并根据领导的审批单用印,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台账
  6. 负责对用印文件格式的审查把关
  7. 办理总干事交办的其他和商会有关的事项

第十一条:职能部门及人员设置

  1. 秘书长设置一名、副秘书长原则上设置3-5名,秘书长可根据需要,提请执委会委任若干名中文副秘书长、泰文副秘书长、英文副秘书长。
  2. 各部门设置主任一名,副主任原则上设置2-5名。

第十二条:所有执委通用条款

  1. 了解、遵守章程中的各项规定,维护商会团结,。
  2. 就商会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 确保商会的宗旨、目标和政策符合时代要求并认真贯彻执行,对商会有意开发的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管。
  4. 对管理层和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寻求会员和社会的支持,保证会员大会和执委会议的效率。
  5. 维护会员利益,确保商会资产的安全,保证服务、活动、项目的质量,并努力维护商会的声望和信誉。
  6. 防范未授权行为的发生。
  7. 积极主动交纳年费(如逾期不交纳年费,视为自动放弃执委资格)。
  8. 关心商会会务,积极参加商会活动,积极发展新会员

第三章 会员制度 第一条:会员类别
商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友好会员、荣誉会员等四类。

  1. 个人会员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凡泰籍广西人士和侨居泰国的广西籍人士都可申请成为商会个人会员。主席必须是泰籍广西人或侨居泰国的广西籍人士,年龄须在35岁以上。副主席年龄须在25岁以上。

  1. 团体会员

根据中泰两国法律依法注册的,由广西籍自然人、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出资在泰国设立的中泰合资、独资企业以及广西企业在泰国依照当地法律设立的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等可以申请团体会员。团体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商会重要会员。

  1. 友好会员

任何在泰国有业务或其它利益的中国公司和个人,如果一贯支持和关心广西商会的发展,而又不符合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条件(主要是非广西籍),可以申请为友好会员,并可根据为商会贡献情况提交大会讨论转为正式会员。

  1. 荣誉会员

商会可邀请部分中泰各界社会名流以及为促进中泰两国经贸往来、为广西和泰国人民的友谊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或者团体并经本人(团体)同意后为商会荣誉会员。荣誉会员有权参加包括全体会员大会在内的一切商会活动,但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条: 入会程序

  1. 入会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证明其符合入会资格。
  2. 交纳会费。
  3. 执委会表决通过。
  4. 成为会员

第三条:会员权利

  1. 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 享受本会所提供的各项服务。
  4. 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
  5. 有退会的自由。

第四条:会员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和规定。
  2. 热爱泰国,热爱祖国,热爱商会,团结互助,群策群力,充分展现我们的团队精神, 禁止搞帮派、小团体等破坏商会名誉的活动。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 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承担商会委托的工作。
  4.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数据。
  5. 按规定交纳会费。个人会员永久会员费为1000铢(执委会可根据需要调整),团体会员根据相应级别标准交纳。担任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正副秘书长、各部门正副主任的会员须按时交纳年费,具体标准和交纳办法由执委会确定。
  6. 发展新会员。
  7. 未经书面许可,会员不得以商会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或其它活动。

第五条:关于处分
本会对违反本会章程或不诚实守信并对商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会员给予处分。本会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暂停会籍、开除会籍。处分会员需经本会执委会批准。

第六条:退会
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如有会员凭证,应退回。

第四章 财物管理 第一条:财务管理
为了保障商会会务工作正常开展,加强商会财务管理,促进商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建设,建立阳光的财务体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商会年费收取标准及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
本商会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合法收入,并开具具有商会标志的收据或加盖商会章的收据,有关款项及时列入商会收入帐户:

  1. 会费。
  2. 年费
  3. 赞助费。鼓励全体会员、执委、永远名誉主席、名誉主席、顾问及社会各界向商会提供现金赞助或财物赞助。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手续费收入。
  5.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6. 其它合法收入。

二、支出
本会的经费使用依据民主理财,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使用,尽可能减少招待费用发生。主要用于以下个方面:

  • 办公费(含办公场地租金、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及商会简报、会刊印刷费、网站建设维护费、宣传费等);
  • 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及福利费;
  • 会务费(会员大会、执委会、首长会以及以商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费用);
  • 专职工作人员差旅费;
  • 商会的外事活动经费;
  • 商会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支出;
  • 与商会会务有关的其它正常开支。

三、商会经费开支实行年度预结算制。年初,根据商会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工作需要,向执委会报告年度经费预算报告,经执委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四、商会财务开支实行主席审批制,主席可委托执行主席代理审批。
本会日常财务开支实行主席审批制,由经办人签字,验收人签字或盖章,总干事附签,报主席或主席指定商会其他首长审批。各项费用支出须有规范的原始凭证,即所有发生的费用均须持有填写完整、清楚的正式票据并注明用途。如手续不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开支要求的,一律不予报销。
商会财务原则上不办理预借款,因公事临时需借支公款的,必须严格办理审批领取手续。审批原则:经执委会通过后由主席或执行主席签批。
五、商会财务收支自觉接受会员大会、执委会及审计部门监督。
商会要严格控制各项财务支出,集中财力为会员办实事。定期向执委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由财务稽核人员向会员大会或执委会通报商会财务收支审查情况,接受会员监督。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金额超过1万铢的,须报请执委会通过后执行,并定期接受会员大会的质询。商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更换之前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六、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条:财物管理
各项财产物品的购置必须本着实际需要,要事先编制计划并提出预算,经主席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任何无计划、无请示或超标准购置财产物品的,其费用由当事人自理。
商会购买或接受捐赠的各种设备、物品,须造册登记,须为商会事务所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本商会是一个泰国的社会团体,不参与政治活动。
第二条:商会的解散必须经本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除非由于法律的原因必须解散。解散商会的决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会员同意方可生效。不论由于何种原因,按照大会决议必须宣布解散时,须清理商会全部账务后,所有财产必须按照国家法律程序移交国家之公益事业或社会福利机构之法人代表。
第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泰国广西总商会执行委员会。

协会联系

商会地址 8th Floor , Thanapoom Tower, 1550 New Petchburi Road, Makkasan, Ratthathewi, Bangkok 10400 Thailand
商会办公电话 :02-255-5810,02-2070789ext410 传真 :02-255-5809 办公室主任黄燕文:0835882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