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百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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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加拿大移民局歧视华人案件。梁百财(Leong Ba Chai)是生于中国的加拿大公民,向移民局申请未满21岁的儿子移居加拿大。移民局认为此子为妾所生,不合法,拒绝受理。梁氏诉诸法庭。法官认为,根据中国法律,妾生子女算合法,应准予申请。移民局不服,上诉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卑诗省)法院及最高法院,均被驳回。最高法院下令移民局受理申请,移民局置之不理,拖搁一年,才复查申请。恰好梁氏去世,移民局便以其子无保证人为理由不准入境。此案结果导致一条移民补充条例:父母婚姻合法与否应以加拿大法律为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