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府特派来华主办英属西印度招工事宜专员奥斯丁就招募华工事于1859年11月5日列出的启事。启事宣传英属西印度群岛“疆土广阔,田地肥美”,种植园主“广有庄田,殷实可靠”,并对“华民误中奸谋,身遭拐骗之害”表示同情;进而提出英属西印度群岛招募华工的条件:可预支工银(不逾20元);出洋前往所在地的水脚费由雇主承担;工银暂定每月4元,日常需用之口粮、住屋、种菜园地和医疗费用均由雇主承担;所定期限为5年。通启还将招工章程附抄于后。[1]
参考资料
- ↑ 陈翰笙主编:《华工出国史料》,第2辑,中华书局,北京,198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