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中华会馆呈请设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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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买加中华会馆1924年呈交中国驻英公使关于设领的报告。早在1854年即有华人抵达牙买加,其后生殖繁衍,人数逐渐增多。然而,此处一直未设领事,华侨一受当地居民排斥,二受殖民政府歧视。华侨亟望中国设领保护。1924年12月5日,牙买加中华会馆当局向驻英公使馆呈报诸案如下:(1)牙买加政府禁华人入口案;(2)张谭、黄阮、张新贵、余永发、郑金莲、杨志、冯安、冯发、马炳权先后被土人谋杀毙命案;(3)请转呈外交部委派驻牙买加领事案;(4)请照会美领事暂行代理华侨事务案。1925年1月19日中华会馆收到驻英公使朱兆莘复函“来呈谨悉,已先函达驻埠美领事,代为查照办理。”美国领事受聘代为中国领事。然而,诚如华侨所言,“该种名誉领事,有名无实,形同虚设,保侨利侨之功绩,均不显著。”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43年中华民国政府派遣黄泽光抵达牙买加担任领事为止。[1]
参考资料
- ↑ 李谭仁编:《占美加华侨年鉴1957》,占美加华侨年鉴社,195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