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化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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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华人同化派的声明。1961年1月15日,在中爪哇双胶汉(安巴拉哇)班东岸举行的民族觉醒研讨会(Seminar Kesadaran Nasional)上讨论通过。由马忠礼(Be Tiong Lee)等30人签署。宪章认为:“所谓同化是指不同心理状态、风俗习惯和文化表现的不同集团变为和谐的、有意义的社会整体,即印度尼西亚民族的过程。”全印尼人民全面实现这一社会过程将会促进印度尼西亚的理想,即“青年誓言”(一个民族、一个祖国、一个语言)的早日实现。对华裔印尼公民来说,同化意味着逐个华裔被吸收到单一的印度尼西亚民族中来,使原来具有自己特点的集团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