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华人华裔参政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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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旧称“暹罗”)自阿瑜陀耶王朝(1350-1767)起,中经吞武里王朝(1767-1782),及至曼谷王朝(1782-迄今)头150年,均有华人华裔在朝为官和充当使臣与税吏,而吞武里王朝的国王则是华裔郑信。相传曼谷王朝拉玛六世王(1910-1925年在位)有一次命令他的廷臣,凡具有中国血统者立在殿的右侧,结果有90%站到右边去了,足见当时暹罗华人华裔被封官赐爵之多。暹罗华裔在实行君主立宪制的民主政体方面,也发挥很大的作用。

1932年6月24日,有华裔参加的暹罗人民党发动上层政变,推翻君主专制政体,建立君主立宪政体。人民党左翼(即“文治派”)的领导人是华裔比里·拍侬荣(1900-1983),华名陈家乐,祖籍广东省澄海县,曾留学法国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人民党的政变宣言、施政纲领都由比里·拍侬荣(爵名銮巴立·玛努探)主持草拟。人民党发动上层政变成功后,比里·拍侬荣被委任起草临时宪法。参加人民党发动上层政变的另一位华裔重要人物,就是人民党右翼(即“军事派”)的銮披汶少校(祖籍说法不一,其父的职业是园艺种植)。祖籍广东省潮阳县的銮探隆(郑氏后裔)也是参加1932年推翻君主专制的主要成员之一。上述三位参加人民党发动上层政变的华裔重要人物,由于代表不同阶层的利益及政见不同,他们对泰国实行君主立宪制的民主政体所起的作用也各不相同。

1932年6月24日政变成功以后,銮巴立、銮披汶、銮探隆均在新政府担任要职。泰国在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后,于1933年11月15日举行第一次选举,但为间接选举,即由区代表为选举人,而选出议会议员,任期4年。至1937年11月15日任期告满,遂举行第二次选举,由人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即议会第一种议员,第二种议员为指派议员,联合组织议会——国会。泰国这次的直接选举,为分区域选举制,全国共分91区域,每1区域选举人民代表1名,全国共选人民代表91名。大选之后,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后的第八届政府宣告成立。在新内阁任职的华裔有:銮披汶任国防部长;銮巴立任外交部长;銮探隆任内务部长;著作家銮威集哇他干(华裔吴金亮)任不管部阁员。还有一些华裔被选为人民代表(国会第一种议员)。由于泰国第八届新政府于1938年9月10日正式向拉玛八世王(1935-1946年在位)奏请内阁全体辞职,同日议会即告解散,限90天为期,再进行大选。

泰国第三次大选于1938年11月12日举行,全国共91选区,选人民代表91名。泰国第九届新政府由銮披汶组阁,銮披汶任国务院总理兼国防部长及内务部长,銮巴立任财政部长,銮探隆任司法部长,銮威集哇他干任不管部国委。尽管也有一些泰化华裔在一些选区当选人民代表,但自泰国于1932年发生政变后,新政府对泰籍华人和一部分泰化不深的华裔的公民权及参政权开始实施某些限制。泰国新政府于1932年颁布的《佛历2475年选举法》中的第4条,对1932-1933年度的选举人和区候选人的条件作如下的规定:首先必须是法定的泰国国民;但是,

(A)如父为外侨,不管其父母婚姻是否合法,其本人必须学习过泰国语文并取得初中三年级的证书;或者根据《兵役法》已服役期满的;或者长期在政府部门任期,从担任薪给书记的地位起连续服务期满5年的人。 (B)如果是属于归化的泰籍华人,必须具备上述(A)项所列条件之一,或者自其归化之日算起在泰国连续居留满10年的人。泰国新政府于1936年颁布的《有关佛历2475年选举法修订条例(第3号)》中的第13、14、16条,对于1936-1937年度的选举人和府代表人候选人的条件,几乎毫无变更地重复《佛历2475年选举法》中的第4条的规定。这样一来,不仅新加入泰籍的华人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为按上述选举法规定,华人从归化泰籍之日起,要在泰国连续居留满10年,才能取得选举人和候选人的资格,连其子女——土生华裔也实际变成二等公民。

由此可见,1932年以后,泰籍华人和第一代华裔,在很大的程度上被限制参政。其所以如此,新政府认为大部分泰籍华人和第一代华裔在思想上、行为上尚未泰化,不能信赖。战后两年多中,泰籍华人和在泰国出生的华侨子女的公民权利,曾得到不同程度的恢复。但在銮披汶于1947年11月第二次执政后,他们的公民权利(包括参政权)又逐渐受到限制。1949年10月,身兼数职的国务院总理銮披汶一再警告泰国的华侨华人,说:“不管政治立场如何,华人应该牢牢记住,本身居住泰国,仅是栖居地位而已。”1950年初,銮披汶政府宣布: (一)父母为外籍的泰国公民,不准充当军警人员; (二)父母为外籍的泰国公民,不得担任民校(包括华校)的校主、总理或校长; (三)在泰国出生的华侨子女,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如所周知,泰国《国籍法》历来承认在泰国出生的华侨子女为泰国籍,是当然的泰国公民。可见上述规定,完全违背泰国的这一传统政策,实际上剥夺泰籍华人和在泰国出生的华侨子女的公民权利及参政权,迫使泰籍华人和第一代华裔除从事商业活动外,没有其他道路可以选择。

1955年万隆会议召开以后,銮披汶政府对泰籍华人和华侨子女的态度有很大的改变。銮披汶政府在1956年颁布的《公民权法令》规定:所有泰国公民(包括泰籍华人和华裔),都享有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基本权利;但外桥归化泰籍成为泰国公民后,当然要取得泰名。这表明泰国政府的华人华裔政策,开始部分回到温和同化的轨道。1962年,也即在乃沙立执政时期(1959-1963),在泰国政府颁布的《佛历2505年公民证条例》中,规定在泰国出生的华侨子女,依法应于年满17岁之日起60天内申领公民证。这说明乃沙立政府继续推行温和同化政策,华侨子女的公民权利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但这仅是部分的恢复,而不是全部的恢复。因为当时的泰国法律,虽然规定凡在泰国出生的外侨子女被承认为泰国公民,但对第一代华裔和第二代华裔却有区别,法律身份不一样。第一代华裔与第二代华裔的权利和义务也不相同: (一)第一代华裔有服兵役的义务,但没有进军校和警官学校的权利。在泰国,除纯泰族人外,只有第二代、第三代华裔才能够进军校和警官学校; (二)如第一代华裔公民的父亲仍保留中国国籍,即使该第一代华裔公民是政府和国家机关、公立医院的工作人员,也不能按其资历和能力授以官阶或军衔; (三)第一代华裔如果没有服兵役的证明书,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1969年,泰国政府立法明确禁止第一代华裔在当年的选举中参与竞选及投票,完全剥夺第一代华裔的参政、议政权,更不用说是完全拒泰籍华人于参政、议政大门之外了。泰国军人独裁统治于1973年10月结束以后,泰国制宪委员会于同年12月通过一项决议:让在泰国出生、父母为外侨的华裔,享受与泰人完全相同的政治权利,可以投票选举人民代表,也可以竞选议员,而不必像以前那样,须受到泰文教育程度或曾服兵役等限制。但在1974年底公布的《新宪法》中,依然把第一代华裔和第二代华裔区别开来,即:第一代华裔享有泰国公民的选举权,却不能享有被选举权,只有第二代华裔,才能和真正的泰人一样,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97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正式建交后,为了加速泰籍华人和第一代华裔融入泰国社会的进程,泰国国务院于9月16日开会决定放宽华人入籍的条件,同时宣布华人入籍后,就可以享受公民权,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第一代华裔当然更可以参与竞选和投票,这就为泰籍华人和第一代华裔打开参政、议政的大门。由此可见,泰国自1932年实行君主立宪政体以来,在华人华裔中,率先参政、议政的是少数参加人民党发动上层政变的华裔,接着是一些泰化很深和完全泰化的华裔参政、议政,然后才是泰籍华人和第一代华裔参政、议政,表明泰国华人华裔参政、议政,曾经存在三个层次,足以反映泰国华人华裔政策的实质及其变化,都是以“泰化”为依归。事实证明:泰国自1932年发生上层政变以来,无论是在军人独裁统治年代,或是进入真正的民主时代,都有泰化的华裔担任国务院总理及各级官吏。例如:在军人独裁统治时代,泰国就先有泰化华裔銮披汶元帅执政,后又有泰化华裔他侬·吉滴卡宗元帅执政,说明泰化华裔在泰国政坛占有重要的一席。尤其自泰国为泰籍华人和第一代华裔敞开参政、议政的大门以后,更是激起华裔参政、议政的热情。据报道,在泰国1986年的大选中,“86位华裔泰籍富豪之家的子弟,由生意人被选为众议员,成为347席的众议院中最大的职业团体”。这些泰华“豪门巨富在政治上的投资,手笔之大,前所未有。据估计,前年(1986年)选举,这些豪富花用的选举总经费,竟高达1.2亿美元,是泰国选举史上最高的纪录”(台北《中央日报》1988年2月22日)。至于地方议员选举,也有一些泰籍华人当选,华裔当选则更多,泰国各府县每次进行选举,在泰国各家华文报上,都可连续多天看到华人华裔当选为某府、某县议员的报道,以及某同乡会、某宗亲会对其当选的祝贺。例如,泰籍华人吴承波,1917年出生于广东省南澳岛,1939年赴泰国谋生,后加入泰籍,自1980年以来参加春蓬府议员竞选,一直当选,年逾76高龄仍是春蓬府参议会议长,当地泰人都亲昵地称他为“中国议长”,后因年事太高才没有继续参选。在泰国,还出现华裔一家数人都当选议员的突出事例:华裔初七·韩沙越于1944年出生于泰国巴吞他尼府,祖籍海南省,华名韩蔚光,他于1975年参加巴吞他尼府竞选并获选为该府议员。

1986年,他还带动两个弟弟一道参选,均获选为该府议员。其大哥沛汶曾连任巴吞他尼府市长,大嫂尼达耶曾连任该府参议会议长。1988年7月,韩蔚光以泰国党名义参加全国大选,获选为国会议员。察猜·春哈旺组织第48届政府内阁时,他被推举入阁并任商业部副部长。其实,在泰国,华裔一家数人参政、议政或华裔一家三代人参政、议政,尚有沙拉信家族、云达军家族、班耶拉春家族、林巴攀家族等。必须指出,尽管1986年大选中,华裔泰籍富豪子弟在众议院中形成最大的职业团体,但华裔泰人(即第二代、第三代华裔)从来没有单独组织过华裔政党。这是因为:泰国的《国籍法》和《公民法》不仅把第二代、第三代华裔视为泰国人,而且也视为泰族人,所以华裔泰人享有泰族人的一切权利,没有必要专门组织一个华裔政党来代表华裔群体的呼声;加上泰国国务院于1975年9月16日宣布第一代华裔可以全方位参与竞选和投票,并享有泰国公民的一切权利,因此第一代华裔也没有必要组织一个华裔政党来反映自身的要求。这样,有志参政、议政的华裔,首先是研究适合己见的政纲,然后才决定加入某个政党,与该政党成员一起参加竞选活动和其他政治活动。随着军人独裁统治的结束和真正民主政治的到来,逐渐出现一批华裔职业政治家和华裔政治企业家。如挽限·信拉巴阿差(华名马德祥)与人称“东华舍”的张永寿(泰姓名为猜西立·良干乍纳色),均是具有代表性的华裔政治企业家,即先经商再从政,并分别成为本政党核心人物之一及经费的主要赞助人之一。必须指出,泰国华裔都是以泰国公民的身份和泰国姓名参加竞选。但随着泰国民主政治的开展和泰籍华人、第一代华裔普遍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泰国各政党都在华人华裔较多的选区纷纷推出本政党的华裔候选人,并在各华文报上亮出该华裔候选人的华文姓名,以此争取该选区的华人华裔选票,并进一步壮大本政党的竞选声势,这已是近20年来司空见惯的现象。正是由于绝大部分华裔已先后融入泰国社会和出现一批华裔职业政治家与华裔政治企业家。因此华裔当选人民代表与内阁成员都占有较大的比例。

如果说,在泰国1986年的大选中,在众议院的347个席位(众议员——人民代表)中,当选的华裔占86席;那么,到1988年泰国大选,在众议院的357个席位中,当选的华裔则占近100席;在此后的大选中,华裔在众议院的席位又略有增加。而从20世纪80年代中叶至90年代末的泰国历届内阁成员中,中泰混血儿则约占一半左右。例如,在第48届泰国政府内阁成员45人中,中泰混血儿略超过50%,包括总理察猜·春哈旺上将和三位副总理中的两位(蓬·沙拉信、披猜·叻达军)以及多位部长、副部长在内。至于华裔担任市长和地方长官,也比比皆是,如先是正义力量党的党魁卢金河(泰文姓名为占隆·西蒙)任曼谷市长,后是祖国党的党魁陈年平(泰文姓名为披集·叻达军)当选曼谷市长等等。至于泰籍华人参政、议政,则偏重于议政方面:

(一)少数有条件的泰籍华人直接参加选举,在泰国76府中,泰籍华人当选地方人民代表(议员)时有所闻。例如,泰国合艾市梅州同乡会理事长谢其昌曾先后当选为合艾市市议员、副市长、市长、市议会议长。又如,泰国商联总会前理事长梁振华于1992年3月当选为清莱府人民代表(议员);再如,泰国勿洞潮州会馆秘书罗贵泰于2000年2月蝉联也拉府府议会副议长等等,不再罗列。

(二)每届新国会上议院(立法议会)的组成,都包括有泰王国国王直接任命的泰籍华人大企业家,如马钧利、吴多禄、陈有汉、谢国民、吴玉音、马鸿金、廖汉渲、郑伟伦、李石成、李景河、苏旭明、胡玉麟、张锦城、陈保焜、陈国光、高梧桐等,都曾先后荣膺泰国国会上议院议员(立法议员)。

(三)有一些著名的泰籍华人企业家分别被聘为泰国各级政府的顾问,客观上也发挥议政的作用。从1932年泰国发生上层政变、实行君主立宪政体至今70年,泰国有过12位华裔担任国务院总理,有过4位华裔担任国会主席。12位担任过国务院总理的华裔是:

  1. 銮披汶元帅(任职8次);
  2. 銮巴立(任职2次);
  3. 銮探隆海军少将(任职2次);
  4. 朴·沙拉信(任职1次);
  5. 他侬·吉滴卡宗元帅(任职4次);
  6. 他宁·皆威昌(任职1次);
  7. 察猜·春哈旺上将(任职2次);
  8. 阿喃·班耶拉春(任职2次);
  9. 素真达·卡巴允上将(任职1次);
  10. 川·吕沛(任职2次);
  11. 挽限·信拉巴阿差(任职1次);
  12. 塔信·秦那越警中校领导的泰爱泰党于2001年1月6日泰国国会大选中赢得最多席位而组阁,登上泰国第23位国务院总理的宝座。

4位担任过泰国国会主席的华裔是:

  1. 巴实·干乍那越(许敦茂),曾任众议院议长及国会主席;
  2. 旺苍·三诗(陈其文),曾任国会主席及国务院顾问团主席;
  3. 美猜·吕初攀(卢美才),曾任上议院议长、国会主席及起草宪法委员会主席;
  4. 玛嫩吉律甲宗陆军少将(林桂元),现任上议院议长与国会副主席。纵观70年来泰国华人华裔参政议政的政治史,就不难了解泰化华裔参政议政的深度及其在泰国政坛的地位和作用。[1][2][3][4][5][6][7][8][9][10][11]引证错误:<ref>标签无效;没有name(名称)的ref(参考)必须有内容[12][13][14][15][16][17][18][19][20]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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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苏文著:《沙拉信的家族》,载《星暹日报》1992年8月29日、9月14日。
  12. 国生著:《阿喃公孙三代都曾当过常务次长》,载《新中原报》199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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