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诺拉关于卫生法的各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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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索诺拉州州长为实施“卫生法”于1930年采取的各项措施。在大萧条时期,墨西哥的经济受到冲击。当时,索诺拉的华人由于受到以前各种歧视政策的迫害,有的已经移民他处。1919年,索诺拉州的华人有6078人;但到1927年,该州的华人只有3785人。虽然华人的人数急剧下降,但他们仍掌握着全州各地的小商业。为了对华人商业进行各种限制,时任州长弗朗西斯科·埃利阿斯(Francisco Elians)决定恢复各种针对华人的歧视法令。为了实施“卫生法”,索诺拉州于1930年设立一个公共卫生总署。该署的设立主要是针对华人。它规定华人商号只能出售4种主要商品(杂物、肉、药和面包)中的一种。为了减少华人流动商贩所售的食物,卫生总署还规定,肉菜只能在经严密监督并有营业执照的中心市场的摊位上出售。针对华人各种节俭习惯(如将店铺同时用作库房等),新的法令规定,禁止任何人甚至业主本人睡在店内,并规定任何货物必须存放在租来的货栈内,不可堆放在商店或住处。这些根据“卫生法”所作的规定名义上是为了卫生,但主要是为了对华人实行各种限制,以减少其商业竞争力。与此同时,该州还实施限制华人的80%工作法和禁止华人与墨西哥人通婚的法律。[1][2]

参考资料

  1. [美]胡其瑜著:《散居在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的华人——以墨西哥和秘鲁为例》,载《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5辑,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台北,1993年。
  2. Evelyn Hu-DeHart, Immigrants to a developing society. The Chinese in Northern Mexico, 1875-1932", Journal of Arizona History, 21 (1980, Augu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