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广肇会馆产权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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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广肇会馆是印度尼西亚历史悠久的华侨华人社团。它于1907年草创于东爪哇泗水市。1913年1月1日以泗水广东会馆名义注册立案。成立后,逐步拥有4处产业:(1)巴纽乌力普坟场(Bong Banyu Urip)(旧义地)。(2)1926年购置面积4.5万平方米的普塔查亚坟场(PutatJaya,俗称Tanah Bong)(新义地)。(3)南华学校校址,坐落于彭古兰街(Jl.Bunguran 15-17),因南华学校董事与会馆理事几乎是同班人马,1953年南华学校并入广肇会馆内。(4)购置翁加兰街(Jl.Bongkaran 63)馆,1953年新馆落成,迁入办公。1949年后中国国内国共斗争也波及海外华侨社会,泗水广肇会馆遂分裂为两派。以张植南为首的青年组,另立广肇青年会。1955年陈锦涛主持广肇会馆后,继续坚持亲国民党路线。1958年广肇会馆及属下南华学校,与印尼所有亲台湾的华校与社团一起,被印尼政府取缔。陈锦涛等为保存馆址和新旧坟场,遂决定迅速将广肇职权和平移交给黄子洋、邓炳华(Tang Ping Hwa)、卢维冬手中,易帜进入侨联名下,从而保留公产和坟场。陈锦涛舍校保馆的大义行动,在印尼是惟一事例,使华侨社会对他刮目相看。1959年以后,邓炳华、黄子洋、赵烈分任正、副主席,并实行大清洗运动,致使会员人数锐减。1959年末,黄子洋病逝,实权操在邓炳华、卢维冬、关云楚、张植南手中。

1962年巴纽乌力普坟场(Bong Banyu Urip)被游民所占,坟场被掘,白骨遍地,前任理事张剑苏向邓炳华报告,邓氏却毫无反应,也没有开会讨论或实地调查。张氏忍无可忍,遂包几根白骨在邓桌上展示,邓氏才急托张氏收拾全部白骨,合葬于新义地“凉亭”外公墓。今该公墓已被邓炳华之子邓仲绵(Rachman Rajimin)所领导的Taber Naker教堂夷为平地。

1965年九·三〇事件后,包括所有华人社团和学校均被取缔。广肇会馆因设有中西医疗所,被列为纯福利团体而保留下来。会馆由邓炳华控制,月捐照收,干事照行,丧事金帛照发,却从未开会或公布账目。1975-1976年间,张剑苏曾传出邓炳华将会馆抵押给银行的消息,但无人理睬,不了了之。20世纪80年代,各华侨华人社团纷纷以基金会(Yayasan)形式恢复活动,但广肇会馆却依然没有动静,反而加紧进行吞并会馆产业的不法活动,引起会员日益不满。

邓氏家族为扑灭会员对其不法行为之不满,遂唆使土霸变相出租坟地给游民为住家,以期造成混乱局面,转移人们视线,被毁坟墓多达1000多座。会员张振源、余权惠、郑辉国等21人联名责问邓炳华。邓氏却不敢回应。同乡容维进、关善章等进而组成五人小组(改革组),起而“护产”,正式要求邓炳华作出交代。后来揭发邓炳华于1979年以广肇坟场原有土地准字为根据(1980年重新登记延长使用权),以邓仲绵的CV.Rama Jl.Basuki Rachmat 63名义登记延长使用权,并将地目更改为建筑平民住宅区(Rumah Sangat Sederhana)的准字。1979年又将坟场9000多平方米土地奉献Taber Naker教会。1981年该教会在该地段上兴建教堂。1986年邓仲绵将坟场全部(包括地上建筑物及地下所藏)全部无条件赠送给Taber Naker教会。后又揭发在邓炳华女婿王永发律师策划下,在公证人Eddy Wijaya虚立案,虚报1975年10月1日广肇会馆在翁加兰街(J1.Bongkaran)召开有650人参加的会员大会,由以邓家成员和关云楚为理事,承认广肇会馆对外负债过多,将馆址以500万盾(价值黄金1公斤)卖给邓仲绵,以抵偿债务。广肇会馆产权诉讼案,绵延4年多之久,引起印尼华人社会和包括东爪哇省长、第五军区司令、泗水市长等地方长官的严重关切。

1997年5月9日,泗水企业家组织团结忠诚基金会(Yayasan Bakti Persatuan,YBP)主席李文光(Herman Djuhar)暨领导层吴俊亮、邝玉仑、钟广铮等,邀约广肇诉讼案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广肇代表由主席李启升医生(Dr.K.S.Lee)率领,赵烈、余权惠、容仲辉等参加;对方出席者有邓仲绵、谭寿浓等,也邀请邓炳华参加协助。与会贤达有:盐仓集团的Bintoro Tanjung、Bogasari的Herman、地产巨商吴俊亮、钟广铮、邝玉仑、潘蔚藩等。和平协调会议由李文光主持。事先吴俊亮说明无论如何必须解决争端,必须克服任何困难。会前李启升还与邓炳华进行沟通。邓仲绵也表示“不谈争论,只求和平”。关键问题是Taber Naker教堂索要295吊(1吊为印尼币100万盾,即2.95亿盾)才同意将坟场地契物归原主。吴俊亮立即主动捐助150吊,并指名要邓仲绵也捐145吊。最后,邓仲绵与邝玉仑各捐75吊了结。

双方达成的协议如下:1.由民族统一机构成员捐助295吊换取广肇坟场地契。2.坐落于翁加兰63街号的广肇会馆馆址交还广肇会馆为其永久性产业。3.吴俊亮和林文光捐助广肇会馆的项目:坐落于红桥广场(Jembatan Merah Plaza)一栋店屋(Ruko),时值400吊及现金90吊。4.吴俊亮、林文光合捐的90吊,加上出席协调会议各界人士联合捐助55吊,共计145吊,再由林文光增捐5吊,共计150吊作为广肇会馆整修会所之用。5.授权林文光草拟“恢复邓炳华名誉”的声明,刊登于《爪哇邮报》(Jawa Pos)、《泗水邮报》(Surabaya Post)、《曙光》(Surya)、《印度尼西亚之声》(Suara Indonesia)(5月17日见报)。6.双方派出代表向警署撤回控诉案(按:当日由潘蔚藩陪同双方当事人前往警署撤诉)。7.建议广肇会馆重新选举新理事会。8.本协议交由Wayhudi公证处公证。

广肇会馆收回祖产后,同时广肇会馆印尼文名称改为Karya Surya Harapan Kesejahteraan(KSHK)。改选理事会,选出邝玉仑(Lunardi Wijaya)为主席(1997-2000),李启升自愿屈就副主席,另一副主席仍由余权惠蝉连。

  1. 重定向 Suara Indonesia,April-Juli,1997.[1]

参考资料

  1. 《印尼与东协》第68期(1997年4月);第69期(1997年5月);第71期(199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