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纪二三十年代菲律宾华侨抗税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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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华侨反对殖民当局苛税盘剥的斗争。1828年,殖民当局为增加国库收入,限制华侨商业发展,下令专门对华侨开征行业税。按规定,华侨除每年须缴人头税6比索(48里亚尔)、社区基金6里亚尔外,批发商须缴行业税120比索,零售商48比索,各种工匠24比索(1830年降为12比索);拒缴行业税者须在6个月内离境;拖欠3个月者押到种植园或公共工程中服劳役,直至其以日薪2里亚尔缴清欠税为止。华侨对当局歧视性苛税极其不满,以拒缴或逃亡对抗。据1831年当局税收登记,马尼拉当时有5708人,其中800人拒绝纳税,毅然返国;1083人为避税而逃至山区;453人因既无钱回国又无钱缴税而被强制服劳役。殖民政府因行业税难以征收,被迫于1834年8月废行行业税,改以特别营业执照税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