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菲华侨第一次救国代表大会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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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华侨代表大会的抗日救国宣言。1931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全菲华侨第一次救国代表大会在马尼拉举行,通过一篇宣言。宣言说,日本帝国主义“乘我国天灾人祸之际,不宣而战的强占我东三省。有守土之责者,既持不抵抗于前,任由倭寇凶横无忌;复倡和平镇静于后,致使淞沪之难再作,坐视十九路军援绝败退。事实告诉我们:国家危急到这样田地,专赖着几个拥兵自卫者,或几个常持着弱国无外交的外交官去挽救那么危迫的狂澜,那是梦想。根据国家成立的条件与原则,我们人民须起来自救,须得起来自拔。全菲(华侨)救国代表大会的产生,就是为自救自拔、为实行‘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国民责任的。国家的生命,便是我们的生命。国家的存亡,便是我们的存亡。倭奴现在已危害我们国家领土的完整,威胁我们国家独立与存在,这不啻危害或威胁我们自己的生存一样。我们要生存,我们须得奋斗!我们斗争的方策,不是独自为战,也不是各自为谋。我们要求有统一的意志,我们要求有齐一步伐,我们更要求有严密的组织,有周全的计划。全菲(华侨)救国代表大会,因而产生,以应当前的要求。”宣言提出菲律宾华侨抗日救国的四项原则:
- 抵制仇(日)货;
- 努力做储金运动,“为政府筹备对日宣战的一毛战费,对于救国宣传及关于国防上,我们要为政府分忧”;
- “于必要时,我们即当回国,到前线去,用我们的鲜血去保护我们的生存”;
- 加强团结,“对政府亦要求和平统一,一致对日,力量还觉不够,分离乃自取灭亡”。
宣言最后说:“我们誓与上面四个原则相始终,努力实现那四个原则,更有进者我们的所为,乃本我们的职责。我们为救亡而自由结合,我们为卫国而自动参加。反日救国是我们共同而且(是)最大的目标。精神团结,是我们共守而且最须努力的信条。国存与之俱存,国亡与之俱亡,这便是我们最后的决心与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