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业菲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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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国会企图剥夺华商木业经营权的立法活动。1947年,菲参院三读通过只有100%之菲人始得经营木材销售业的木业菲化案。岷里拉中华商会立即召集木业途商代表开紧急联席会议,拟定意见书,阐明华侨木商致力于协助菲复兴建设事业,保证压低木价,并申明菲宪法并未将木材包括在不准外侨开采之天然资源之列。该案随后被众院搁置;此后数年该案迭经国家重提,均以被搁置而未果。1952年,该案又被列入国会议程。岷里拉中华商会获悉,即集会备文向菲众院抗议,指出提案人所谓华侨木商操纵木材贸易及木价,纯属误会;华侨木商并未拥有柁山,仅以经纪人身份向菲人购备木材转售;华侨木业因竞争关系各将木价压低,绝无操纵木价事实;若通过木业菲化案,将引致华侨木商歇业,政府减少税收,且华侨木商所雇之大批菲人职工亦遭失业。此案因此未获通过,及后3年重提,亦无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