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亚华人总罢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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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马来亚各界华人为反对马来亚联合邦建议书限制华人获得公民权的规定而举行的总罢业。

英国政府提出的马来亚联合邦建议书规定,申请归化为马来亚公民的外侨,必须为:

(1)生于马来亚,并在申请前12年内在该地居住至少8年者;

或(2)申请前20年内曾在马来亚居住至少15年者。

建议书公布后,经泛马政团联合行动委员会倡议,马来亚各地商会联合会代表在吉隆坡集会,决定致电英国政府表示抗议,并根据马六甲中华商会代表提议,决定全马来亚各界华人总罢业一天。9月9日,马六甲华人首先罢业一天,并致电英国首相及殖民大臣,提出严重抗议。柔佛、雪兰莪、霹雳等地华人纷纷响应。马六甲印度人表示同情,亦多闭门歇业。10月2日,马来亚中华商会联合会决定10月20日为全马来亚华人总罢业日,并发表总罢业宣言。马来亚中华商会联合会主席李光前发表谈话,希望英国政府修改马来亚联合邦宪法。10月19日,新加坡印度总商会决定响应华人的行动。10月20日,所有华文学校罢课,约70%的华人职工罢工,商店罢业,但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