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加斯加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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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后期与20世纪初期马达加斯加殖民政府招募到此的中国契约劳工,主要有三批。

早在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初,即有人建议法国政府将华工引进马达加斯加。在1865年,有一艘从澳门开来的法国船将一批人数不详的苦力运到马达加斯加。第一批契约华工是于法国正式在马达加斯加建立殖民统治的1896年抵达此岛的。当时雇用契约华工主要是为了修建塔马塔夫——塔那那利佛公路。华工分四次批抵达。

第一批于1896年5月10日抵达,次年2月5日离开,共有499人;

第二批于同年8月25日抵达,次年5月20日离开,为614人;

第三批于1897年4月5日抵达,共1023人,同年12月20日离岸(其中285人因“装病”于1897年9月2日被遣返回中国);第四批为867人,于1897年8月11日抵达,1898年5月19日离开55人(其中55人因“装病”于1897年9月2日被遣返回中国)。

20世纪初,马达加斯加殖民政府又引进两批契约华工。一次是为修筑迭戈——苏瓦雷斯公路而于1900年招募的,主要任务是从事路面工作,根据当地总督发给殖民部的电报,其需要数量为500人。雇用期限最长为两年,工人月薪为每人20比塞塔,翻译和领队为每人30比塞塔,工资从启程之日算起,预付一个月工资。这批华工于1900年2月10日出发,于当年4月抵达迭戈——苏瓦雷斯。由于华工对当地的气候条件很不适应,这批契约华工并非像想象的那样理想。1901年,马达加斯加总督再次决定从中国引进契约劳工。经过与法国殖民部的艰苦谈判并征得同意后,殖民地政府又与塔马塔夫的一位商人达成引进华工的协定。根据加利埃尼总督于1901年5月8日在《独立的马达加斯加公务纪事》上颁布的“有关本殖民地招募和使用华工的指令”,雇用华工的契约如下:华工受雇3年,从在塔马塔夫登岸算起;月薪为25法郎;领队为30法郎;华工享受衣、食、住和医疗补助费;契约期满后发给回国路费。法商法郎西斯·魏池受马达加斯加殖民当局的委托,于1901年向福州洋务总局提出在福州招工的要求。一方面有清朝官员的同意,另一方面有法国驻福州领事高井和在当地活动的天主教传教士的协助,魏池和他所雇用的招工人员采取欺骗手段,在1901-1902年陆续招到3000多人,让他们分批搭乘法国轮船前往马达加斯加和留尼汪两地。招募到马岛的华工于1901年6月27日抵达塔马塔夫,共计764名,外加一名翻译。这批契约华工中参加修建塔那那利佛铁路的只有280人,其余被分派到殖民地各地区。参加修筑铁路的华工面临严峻的困难。他们中的4人还未开始工作即已离开人世。在修路过程中,生病率为69-87%;在10个月的修路期间,死亡率高达76.9%。加利埃尼总督也不得不承认,中国劳工的死亡率要高于从其他国家输入的劳工。由于对气候条件不适应,工作环境艰苦,加上待遇不佳,大部分华工身体不适,病倒在床;有的则以逃跑作为反抗的手段。最后,殖民政府不得不将大部分华工遣返回中国。引证错误:<ref>标签缺少关闭标签</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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