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欧华侨废除中比条约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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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居欧洲华侨为废除中比通商条约而掀起的运动。中比通商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与西方列强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之一,签订于1865年1月2日。翌年10月27日正式换文,共47款,附关税定则9款。内容苛刻荒谬,包括领事裁判权、关税权等丧权辱国条款。按规定每10年修改一次,但前清已四过时期,未曾修改只字。1926年10月27日,又届第5次修改期限。在国内废约运动的压力下,中国国民政府曾仿照条约规定,于期满前6月通知比利时政府,声明该约期满作废,另订平等互惠新约。然而比利时政府却根据中比条约第46条,强词夺理地宣称中国政府无提出修改条约之权。旅居比利时华侨闻讯极为愤慨,遂于7月22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召开华人大会,通过4项决议,致电中国国民政府和全中国同胞,坚决要求无条件废除中比不平等条约,请中国驻比公使于条约期满时声明该约作废,否则立即下旗回国,同时组织旅比各界废约后援会,运动废约及监视中比交涉等款。通过决议后,迅即举行示威游行,到比利时外交公署递交请愿书。8月1日,巴黎华侨也召开大会,支持旅比华侨的爱国行动。继而,德国柏林、汉堡、荷兰海牙、法国巴黎、里昂等地华侨,相继成立废约后援会,一致声援,捐款达数万法郎以上。

后外交斗争激化,比利时政府在西方列强的支持下,以将争议提交海牙国际法庭相威胁。9月2日,北京政府外交部提出“临时办法”5条,其内容包括确立国家间平等互利的原则(彼此承认关税自主和领土管辖权),但同时允许在临时办法旅行期内,以中国货物享受比利时的最低关税为条件,同意比利时可暂时享受外国进口货物的通用税率;以新约内放弃领事裁判权为条件,同意比利时的领事裁判权也暂予保留。天津比租界问题,另行讨论。在国际舆论的压力下,比利时同意旧约失效,而代之以临时办法,但仍然坚持要求明文维持领事裁判权和最惠国待遇。

在中比政府谈判废旧约立新约期间,海内外炎黄子孙废约呼声日益高涨。10月20日,旅居德国、荷兰、奥地利、比利时和法国等国的华侨代表,又聚集布鲁塞尔,组织旅欧华侨废除中比条约代表团,召开旅欧华侨废约代表大会,强烈要求废除中比条约。在中比条约期满的10月27日,旅比华侨及旅欧华侨代表百余人举行示威游行,横遭比利时当局镇压。比利时警察拳打脚踢,棍棒相加,示威者多人受伤,10多人被捕。旅欧华侨遭到镇压的消息传到中国国内后,中国人民群情沸腾,强烈要求北京政府立即采取强硬立场。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于10月30日举行评议会,通过决议,坚决要求废弃旧约,彻底公开新约,反对临时协定。上海总工会也发表宣言,要求废除中比条约。10月27日,中国驻比利时公使王景岐,在示威侨胞的要求下,未向北京政府请示即照会比利时外交部,宣布废除中比条约。

11月4日,北京政府在海内外同胞强大压力下,被迫向比利时政府致最后通牒式的照会。比利时政府拒绝中方的修约备忘录,并中止修约谈判,将争议提交海牙国际法庭。11月6日,北京政府决定宣布废除中比条约。同日,外交部发表关于中止中比条约的宣言,指出国际关系必须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新约之缔结设除以平等相互主义及彼此尊重领土主权为原则者概不允订”,而现行的中外条约,“得于满期时通告终止”,并努力设法改订,“俾于各约期满时,所有不平等及陈旧之条款不使复见于新约。”即该宣言不仅针对中比条约,而且针对全部中外不平等条约。宣布废除中比条约是中国外交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表明包括爱国华侨在内的中国人民有决心要结束一世纪以来不平等条约给中国人民带来的灾难。

海牙国际法庭受到西方列强的控制,故其倾向性是不难预料的。1927年1月8日海牙国际法庭宣布:在法庭就中比条约案作出判决之前,条约中的若干条款,如有关领事裁判权、内地传教、产业、航行权等权利的条款仍然有效。

然而,由于中国国内局势的急剧变化,南方政府所发动北伐战争进展神速,中国人民反帝情绪高涨,武汉国民政府接管汉口和九江的英租界,英国等西方列强被迫作出让步。1月17日中比重开谈判。但由于军阀仍然控制政权,它不可能彻底收回中国关税、司法等自主权。1月20日,武汉政府外交部长陈友仁宣布反对比利时与北京方面进行任何谈判,故中比谈判数日又告中止。此后被搁置多年。[1][2]

参考资料

  1. 《华侨与侨务史料选编(广东)》(1),广东人民出版社,广州,1991年。
  2. 王建朗著:《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历程》(The Record of Abolishing All Unequal Treaties in China),江西人民出版社,南昌,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