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连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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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工刘连仁(1913-2000)向日本政府索赔的案件。刘连仁是中国山东人,1944年被侵华日军强掳到日本北海岛当煤矿工人。他因看到许多同伴惨死在日本帝国主义者的非人虐待下,便逃出矿山,在当地山林中度过长达13年的逃亡生活。1958年,刘连仁被当地人发现,并最终返回祖国。1996年3月8日刘连仁以日本政府为被告,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道歉并赔偿他所遭受的损失,以讨还公道。战后半个多世纪以来,日本政府一直不承认强掳中国劳工等历史事实,拒绝赔偿道歉。刘连仁于2000年9月去世,享年87岁。2001年7月12日,东京地方法院以“日本怠慢了保护义务”为由,判处日本政府向刘连仁支付2000万日元的赔偿。同月23日,日本政府认为“日本国没有保护刘连仁的义务,不能预见他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因此决定提出上诉。正在日本的刘连仁的长子刘焕新向新闻界表示,日本政府的这种态度使他感到无比愤慨,令人不能容忍。帮助他的辩护律师团和民间友好人士都表示,对日本政府的上诉奉陪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