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人头税赔偿案
来自华人百科
1885-1923年间,加拿大联邦政府曾向该国8万多名华人居民征收人头税。当时的人头税最高金额达500元,相当于当时一名华工两年的工资。8万多名华人缴纳的人头税共约2300万元。加拿大政府于1923年取消人头税后,又实施排华法。到1947年取消排华法为止,24年间获准进入加拿大的华人不足50人。人头税与排华法的实施,使许多华人家庭无法团聚。到1988年,华人缴纳人头税金额已升值到12亿元。自1984年起,人头税与排华法受害者家属委托加拿大平权会,要求加拿大政府道歉和赔偿。1993年大选前夕,自由党曾承诺在上台后将解决这一悬案,但在该党执政后,却以国家财政困难为理由,表示政府可以道歉,而不能赔偿。到2000年12月18日,加拿大平权会正式代表3名华裔原告人人禀安大略省最高法院,对加拿大联邦政府提出集体诉讼,要求政府就征收人头税及实施排华法等种族歧视政策,向华人进行全国性的公开道歉,并作出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