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抗争簿记法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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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1926年菲律宾华侨反对实施簿记法案(The Bookkeeping Act)的斗争。该法案旨在对付华侨小商人,借此揭露华侨经商的秘密,增加华侨商人的经济负担(因华侨多不谙英、菲文,须另雇人记账),限制华侨商业发展。

故1921年2月10日该法案获菲议会通过后,华侨大为震动,岷里拉中华商会即召集华侨代表大会,商讨对策。大会决定成立华侨抗争簿记法案干事部与经济部,通过法律程序与之抗争。侨商杨孔莺、许敛二人负责控案中的原告,准备在菲律宾法庭败诉之后,再进行上诉。又公推薛敏老、吴克诚为华侨代表,前往美国宣传交涉。在菲华社会和中国政府的交涉下,新任总督列奥纳德·伍德(Leonard Wood,1921-1927年任职)上任后,即向菲议会参众两院建议将该法案的实施日期展延至1923年1月1日。

后杨、许二人向菲法院控诉该法案违法,法院则控杨、许违反该法案,加以拘捕,并收缴其店中账簿。二人遂向美国最高法院起诉,薛、吴二氏又赴美协办讼案。中国驻美大使施肇基以律师资格出庭为杨、许辩护,并声言中国政府亦可以通过同样法案,规定美国在华商人须用华文记账。美国惟恐中国政府进行报复,遂宣判簿记法案无效,此事件遂告一段落。华侨社会为此耗费菲币16.7万余比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