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杂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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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不同种族相互通婚问题。1949年南非白人种族主义政权颁布“禁止杂婚法”(Prohibition of Mixed Marriages Act),禁止白人与其他种族集团通婚。在该法颁布之前,在开普省已有若干华人与白人通婚,这些婚姻依然合法。根据1950年不道德行为修正法(the Immorality Amendment Act)第16款的规定,白人与其他种族通婚的夫妻不得住在一起,否则将被法办。其他肤色人种或非白人之间的通婚是合法的,若干华人与有色人种、印度人和黑人通婚。由于上述法律,一些华人被迫离开南非,尽管有些人冒险留在当地。一些华人跑到邻国或海外使他们的杂婚合法化,但上述法律明确规定上述婚姻在南非无效。警察热衷于追踪任何白人与非白人的杂婚关系,而杂婚者则惶惶不可终日,惟恐被揭发而遭殃。尽管如此,在禁止杂婚法的有效期间,杂婚仍时有发生。约翰内斯堡、伊丽莎白港等地,若干天主教神父仍暗中祝福一些杂婚新人。只是这种白人与非白人之间的杂婚必须付出代价,即白人配偶(夫或妻)必须“降格”,归入其配偶(夫或妻)的种族分类。根据种族集团法的规定,娶华人女子的白种男人属于华人集团,而任何种族集团的女子嫁给华人则变成华人。然而华人女子嫁给白人或华人集团以外的男子,则不再属于华人集团。后来,更广泛采用“普遍接纳”(general acceptance)作为种族分类的基础,即准许个人或家庭重新分类为与他们关系较为密切的集团。20世纪80年代,重新分类者的人数有所增加,表明人口登记法的执行不像以前那么严格,包括华人在内的非白人越来越多被“升格”入白人集团。根据南非内政部重新分类者大部分是杂婚的结果,20世纪80年代有关当局实行重新分类时,主要考虑有关人员与种族集团同化的情况和子女的最佳利益。一般而言,华人对异族通婚持保留态度,特别是因为杂婚所生子女一般被吸收入华人社区。由于华人取得立法豁免,种族纯洁的棘手问题日益突出,在种族决定生活一切方面的社会中,华人社区领袖面临诸如杂婚子女是否可以进入伊丽莎白港和约翰内斯堡的华文学校和参加华人社团等敏感问题。

1985年“不道德行为和禁止杂婚修正法”(又称一九八五年第72号法令),承认过去被视为非法的杂婚,并且废除“禁止杂婚法”的全部条款。南非在婚姻方面的种族隔离政策全部被消除。[1][2]

参考资料

  1. Melanie Yap & Dianne Leong Man, Colour, Confusion & Concessions: The History of the Chinese in South Africa,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1996.
  2. 夏吉生主编:《南非种族关系探讨》,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