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化运动
菲律宾民族主义在经济与职业方面的具体表现,即对职业及各经济行业实行菲律宾民族化,借剥夺或限制外侨在这些方面的机会,以提高菲律宾人的地位。所据理由为外侨(实际上指华侨)控制菲律宾经济,夺去菲律宾人就业机会。核心是“菲人第一”这一极端国家主义主张。通常是通过议会立法、政府颁布法令或条例的方式实现。其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以鼓励菲人开设零售店、光顾菲人商店为内容的阿雷瓦洛运动。最早的立法实践则是1923年菲议会通过的沿海航运法,迫使外侨(美侨除外)逐步退出岛际航运业。其高潮则出现于菲律宾独立的1946年起约20年间。所涉及方面,一是共和国宪法规定,自然资源开发及公用事业只限于菲公民及享受与菲公民同等权利的美国人经营;二是除医师及护士外,外侨不得从事其他专门职业,菲、美公民所经营的零售店不得雇用外侨职工;三是实行商业菲化,如1947年的公共市场摊位菲化,1954年的零售业菲化,1961年的粮食(米黍)业菲化等。20年中,提交国会的菲化案数百件,所涉行业,除上举各项外,尚有药品、木材、禽畜饲料、面粉、养鸭、养鸽、银行存款、商标商号、保险、批发与进出口、工业、渔业、苎麻、制鞋、汽水、铁器、建筑材料、布厂、典当、纸张制造及销售、椰干和烟叶等。其中大部分被国会搁置,或在讨论通过后被总统否决,还有一部分经岷里拉中华商会、菲华商联总会等侨团交涉、疏通而未被国会接纳。在理论与形式上,菲化平等施行于美侨以外的其他外侨,但因华侨占全菲外侨80-90%,故实际上是专门针对华侨。由于不考虑华侨经济事实上是本地经济有机组成部分这一社会现实,施行中又过于急进,以致造成菲经济混乱,供求失调,吏治腐败,且损害政府吸引外资的政策,故从20世纪60年代初期起逐渐趋向低潮。其中影响国计民生最大的粮食(米黍)业菲化法在1973年5月由菲政府宣布撤销;而其核心政策性口号“菲人第一”,则早在马卡帕加尔总统(1962-1965年在职)执政初期即已废弃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