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荷兰国籍法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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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雅加达《新报》集团为代表的印度尼西亚华侨反对荷印国籍法运动。1907年荷兰政府颁布荷兰国籍及居住条例。1910年又颁布荷属东印度属民条例。采取出生地主义原则,规定凡在荷兰及其殖民地出生者皆属荷兰属民。广大华侨对此极为不满,先后在爪哇、苏拉威西、加里曼丹等地掀起反对荷兰国籍法运动。1918年12月28日,华侨上书荷印总督,列举许多国家取血统主义原则,陈述不愿成为荷兰属民的意愿,并在雅加达召开争取团结一致大会。1919年1月,《新报》印刷3000份《关于国籍制度的声明》,反对荷兰国籍法,要求保留中国国籍。该声明获得28789名华侨签名和200个华侨团体的支持,并寄给参加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希望予以力争。《新报》还派社长兼编辑侯德广回中国,向北京政府请愿。泗水、雅加达和三宝垄分别成立华侨联合会,推举熊复、黄宣献和韩希琦3人为代表,回中国请愿。侯德广也参加此请愿团。他们向北京政府外交部递交呈文,要求不承认荷印国籍法,遭到北京政府拒绝。运动未取得结果而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