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大学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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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来西亚华人社会要求建立华文独立大学的诉讼案。1965年新加坡、马来西亚分治以后,南洋大学成为外国大学,马来西亚顿时丧失华文最高学府。1967年马来西亚教育部长佐哈里多次宣布,大马学生出国深造必须持有剑桥或马来西亚教育文凭,否则教育部不予批准出国。董教总要求取消此限制,但教育部置之不理。1967年12月,华文高师职总主席陆庭谕创议创办一所华文大学,迅即获得董教总及华教人士的热烈响应和支持。1968年2月,将拟议中的华文大学定名为“独立大学”。同年4月,成立由全国199个华团的代表组成的独大筹委会,后又成立独大有限公司。1968年吉隆坡发生华、马两族流血冲突事件,宣布全国处于紧急状态,致使创办独大运动暂时停息。1971年马来西亚政府通过大学与大专院校法令,规定所有大学或大专院校的创办必须得到最高元首及国会的批准。这个法令为独大的创办制造难以跨越的障碍。1974年,独大有限公司又开始活动。6月16日,召开第一届会员大会,选出林晃昇任第一届理事会主席,沈慕羽和胡万铎为副主席。独大有限公司多次向政府呈请申办有关“独立学院”的计划,但均遭拒绝。

1970-1975年间马来西亚学位及学生种族分配表


由于华族学生在升入大学方面受到不公平待遇,除一部分到台湾升学外,极少部分只好到英、美、澳、加等地深造。而大量独中毕业生只能留在当地谋求职业。为此,独中开始设专科班,借以舒缓升学压力。

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独大有限公司再次要求申办独大。1977年12月,有4238个华团及政党,联名向最高元首呈请批准创办独立大学的计划。1979年初,该项申请被最高元首拒绝。1980年9月,独大有限公司正式向吉隆坡高等法庭起诉政府拒绝创办独大的申请。1981年9月28日,独大诉讼案在吉隆坡高等法庭开审,由法官阿都卡迪主审。但结局可想而知,11月7日高等法官阿都卡迪宣判独大公司败诉。1982年2月,独大有限公司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7月6日,联邦法院以华语为非官方语言为理由,驳回独大有限公司的上诉。可见,要在马来西亚创立华文独立大学,看来尚要经历漫长而艰难的历程。[1][2][3]

参考资料

  1. 林水檬、何启良、何国忠、赖观福合编:《马来西亚华人史新编》(第二册),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总会出版,吉隆坡,1998年。
  2. 林水檺、骆静山合编:《马来西亚华人史》,马来西亚留台校友会联合总会出版,吉隆坡,1984年。
  3. 柯嘉逊博士著:《马来西亚华教奋斗史》,雪兰莪中华大会堂,吉隆坡,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