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申请回国定居必须放弃外国居留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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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的,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粤侨办〔2020〕4号)规定,华侨申请回国定居时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这意味着申请人需自愿放弃其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资格。
无论是申请回原户籍注销地定居,还是前往非原户籍注销地定居,均需提交以下材料:
- 填写完整的《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
- 本人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 一张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规格48×33mm);
-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有效中国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件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或公证文书;
- 境内有资质翻译机构出具的外文证件的中文翻译文本;
- 如由亲属提供居住住所,需提交经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亲属提供住所声明书》;
- 关于生活保障:
- 若本人具备稳定生活保障,须提供相关合同或凭证;
- 若由境内亲属提供生活保障,须提供经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提供生活保障声明书》。
因此,从政策上明确了:放弃外国居留权是华侨申请回国定居的前提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