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克福华茵中文学校

来自华人百科

学校简介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和经济贸易突飞猛进的发展以及目前日益递增的中德之间国际合作,越来越多的中国科学家,商人,学生以及各行各业的人员来到德国工作学习或居住。而他们则希望自己的子女在德期间,不仅能够了解德国的文化,更重要的是不能忘记我们伟大的祖国和她那悠久文明的历史文化。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德国人也开始对我们中国感兴趣。我们华茵中文学校就是在这种背景下由部分家长和法兰克福华人基督教会倡导,正式于1997年4月成立了。

其目的是为了颂扬我国的民族文化,唤起这些生活在德国的中国儿童学习中文的兴趣,使他们更加的了解我们祖国,更加热爱我们祖国。为此,我们不仅开设了学前班,以及小学到初中各班的语文课,另外,还增设了中国文化课,包括中国的历史,地理,书法和绘画。就这样我们学校在驻德使馆和法兰克福市政府的热心关怀下,在广大家长的积极支持以及各方面人士的大力赞助下,已由一个开始只有13个学生的私人学校变成了现在已拥有近700名学生的,在法兰克福正式注册登记的公益性团体。

华茵学校的教师是在法兰克福及美茵地区的华人之间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现任的50位教师中多数都是受过师专教育的,至少也有多年的中文教学经历。我们的书法,美术以及舞蹈教师也多是国内美校毕业的,或在德国艺术学院就读的优秀人才。

在搞好教学的基础上,学校还经常的举办一些与教学有关的课外活动或郊游,以促进学生学中文的兴趣和积极性。

学校章程

1 校名与校址

1.1 中文学校的全称为法兰克福华茵中文学校。学校为在法兰克福法院社团注册处注册的正式团体(Verein)。 注册的名字为。法兰克福华茵中文学校e.V.。(Huayin Chinesische Sprachenschule Frankfurt am Main e.V.).
1.2 中文学校的校址为德国法兰克福市。

2 办学宗旨

2.1 华茵中文学校是由各方面关心下一代中文教育的热心人士共同努力创办的公益性团体。
2.2 华茵中文学校的宗旨是教育儿童学习中文, 了解中国历史与文化为实现此目的学校将用系统化的教材和教学方法给孩子们授课。
2.3 华茵中文学校独立于任何政治团体,不追求任何政治目的。

3 学生

3.1 凡对中文有兴趣的适龄儿童都有参加中文学校学习的权力。
3.2 家长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是其孩子进入中文学校学习的前提。 适龄儿童加入中文学校学习需由家长书面申请,由理事会批准。

4 教师

4.1 中文学校在可能的范围内寻求有相应学历和教学经验的教师。
4.2 中文学校的教师由理事会招聘任用。
4.3 教师将由中文学校付给一定的报酬。

5.教学活动

5.1 教学范围,进度及测验方案由任课教师和学校理事会制定并经家长大会讨论决定。
5.2 中文学校教材 以国内统一教材为准。
5.3 中文学校按年龄和中文程度分班。并尽可能满足多个年龄组的要求。
5.4 中文学校的假期以黑森州的规定为准。

6.会员身份的开始与结束,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6.1 学生家长是法兰克福华茵中文学校的会员。 家长的会员资格从其孩子入学开始。
6.2 家长的会员资格止于其所有的孩子退学或止于被校方开除。
如果孩子准备退学,其家长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文学校理事会,该学期已缴的学费校方不予以退还。
如果会员经校方催款仍然拖欠学费以及其它费用,或者严重违反本章程,损害学校利益,学校有权开除次学员。
会员资格终止后,除了拖欠的债务必须偿还以外,作为会员的权利和其它义务随之终止。校方不退还该会员已捐的款和已缴纳的学费。
6.3 会员的权利
会员在家长大会上有表决权,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6.4 会员义务

  • 准时交纳学费
  • 协助学校一切办学活动
  • 遵守理事会制定的办学规章制度。

7.家长大会

7.1 中文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家长大会。家长大会由学校所有的会员组成。
7.2 家长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或20%以上家长提议可以召开家长大会。 会议议程必须提前两周书面通知学生家长。会议由校长,如校长不在由一位理事主持。 会议记要由会议主持人及二位到会家长签名。
7.3 家长大会的决定需经与会家长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家长大会表决每个家庭有一份选票,不能参加家长大会的家庭可以书面或授权委托他人投票。
对本章程进行任何修改都必须经家长大会讨论并经与会家长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7.4 家长大会的任务是:

  • 选举学校理事会。
  • 审查理事会的工作及学校财务。
  • 选举财务审查员。
  • 审批理事会的财务计划。
  • 讨论决定由任课教师和理事会制定的教学范围,进度及测验方案。
  • 决定任课教师的报酬。
  • 决定学费。
  • 决定章程的修改。
  • 决定如何给与理事会成员的工作费用的补偿。

8.理事会

8.1 中文学校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
8.2 理事会由三位理事组成。理事会的决定需经至少两票通过方可生效。 理事会的内部分工,包括推选 一位理事为校长,由理事协商决定。 校长和其余两位理事可单独对外代表学校。
8.3 理事会由家长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8.4 理事会成员为中文学校义务工作,理事会成员除特别情况外不兼任有偿教学活动。
8.5 理事会的任务是:

  • 召集家长大会。
  • 制定财务计划。
  • 办理学生入学及退学手续。
  • 选择并任命教师。
  • 与任课教师一起制定教学范围,进度及测验方案。
  • 监督及改善教学质量。
  • 对外联络,扩大影响,争取各方资助。
  • 收纳学费及为任课教师发放酬金。
  • 协助家长代表组织学校的各种活动

9 经费

9.1 中文学校尽可能采取集资方式资助教学活动。
9.2 中文学校不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
9.3 学校的财产只能用于本章程所规定的本学校目的。
9.4 如学校解散或学校失去其公益性组织的目的,学校的财产将归法兰可福华人基督教会所有。

10.(删去)

11.解散学校

解散学校须开一次专门讨论此事的家长大会,并经与会家长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12.附则

12.1 本章程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一日由筹备会及家长代表开会通过施行。
12.2 本章程于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七日由家长大会部分修改。
12.3 本章程于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日由家长大会修改并表决通过。

联系我们

法兰克福华茵中文学校 Stauffenbergschule, Arnsburger
Str. 44, 60385 Frankfurt am Main
Postfach 600526, 60335 Frankfurt
校长 周捷先生, Email: jie.zhou at huayin-school.de
学校理事会, Email:vorstand at huayin-school.de
http://www.huyin-school.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