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华人科技协会
芬兰华人科技协会的宗旨是促进中芬之间科技、教育、文化、经贸等领域的合作与发展;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中芬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促进芬兰华人学者和专业人士之间的团结、合作与交流。芬兰华人科技协会举行定期学术研讨活动,为会员提供学术交流的平台。
第一章 总则
一、 协会中文名称为”芬兰华人科技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Associ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Finland (CASTF)”。
二、 协会会标:芬兰华人科技协会
三、 协会性质:以旅芬中国学生学者为主体力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民间组织机构。
四、 协会宗旨:发挥在芬兰的中国学生学者的专业优势,促进中芬在教育、科技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各项科技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团结互助,共同发展。
第二章 会员
一、 本协会采取会员制度,包括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企业会员。
二、 旅芬中国学生、学者及其他希望为祖国的建设和发展服务者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国内相关组织机构、团体、高等院校及海内外各学生团体均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与本协会有合作关系的各类大、中、小企业均可申请成为企业会员。
三、 会员享有以下权力: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参与和协助各项活动;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监督本会工作和提出各项建议以及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力。超过2/3以上会员的联合签名动议可对科协执委会实施弹劾。
四、 会员义务:遵守协会章程,交纳会员费(暂定会员费免交),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本会的利益,为协会的发展作积极的贡献。
第三章 任务
一、 为旅芬中国学生学者提供国内人才、科技需求信息,组织实施留学人员为国服务项目;为国内需求提供科技咨询,协助引进各类高新技术项目和人才;协助国内各级政府部门进行招商引资。
二、 宣传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对外优惠政策,推动中芬之间在教育、科学与技术等领域开展的交流与合作。
三、 促进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企业会员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
一、 协会设执委会并由以下成员组成:
主 席:1名
副主席:1名
秘书长:1名
执委会委员: 4名
本协会的执委会成员均由会员全体大会选举产生。选举过程应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执委会主席任期两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二、 协会将酌情聘请若干名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的领导及专家、名人作为科协顾问.其聘请程序为:由执委提名,经本人同意,报全体会员通过。
三、 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下设分会。
第五章 经费
一、 经费来源:会员费,社会及个人赞助等等。
二、 经费用于科协各项活动开支,由专人管理,规范使用。参见“协会经费使用及管理制度”。
三、 经费收支情况需每年向会员全体大会公布一次。
四、 会员费交纳办法 (暂定会员费免交)。
- 登记会员应按代表大会决定的标准交纳会费。
- 当年的会费应于第二季度内一次交清。
- 会员单位交纳会费,由协会司库统一收款。
第六章 附则
一、 本协会不为其会员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 本章程将根据实际情况,由执委会择期讨论,进行修改补充、由协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三、 科协执委会所做的决议要以笔录的方式发给所有会员。任何有关科协活动的信息应通知所有会员。
四、 科协执委会负责协调和组织工作,对重大活动项目进行评估时,执委会负责邀请科协顾问以及有关专家对申请项目实行评选。
五、 科协执委会的决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的支持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