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北部丽水同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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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乡会简介[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意大利北部丽水同乡会成立于2002年5月,是由旅意侨领陈海华、曹琴飞、蒋式达等人发起组建并在米兰市政府注册登记,其性质是非盈利民间团体组织。经民主推选陈海华先生为首届会长,王小平先生、蒋小江先生为秘书长,陈荣庆先生为第一常务副会长,陈英亚先生、蒋式达先生、胡宗林先生为副秘书长,以及近100名丽水籍侨胞分别担任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等。


历届会长[编辑 | 编辑源代码]

2016年9月进行换届选举,推选周蓉芬女士为第二届丽水同乡会会长,饶俊媚女士、余建栋先生担任执行会长,曹面屯先生、廖松芬女士为第一常务副会长,董文浩先生、郭苏平女士为理事长,任小斌先生、季照凤女士为秘书长,周少媚、留伟芬为助理会长,傅雲森、林祖超先生为监事长,周笑萍女士、留小芬为财务总监。第二届理事会成功组建之后,在周蓉芬会长的带领下,会务取得卓有成效的发展。丽水同乡会心系祖国,积极支持家乡建设;心系侨胞,为侨胞排忧解难;积极弘扬和传承中华文化,促进中意文化交流,为中意两国的友好往来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9年12月10号通过民主选举,一致推选饶俊媚女士为第三届意大利北部丽水同乡会会长,刘旭峰为执行会长、季照凤和卢汉军为第一常务副会长、林茂风为理事长、傅云森和吴永春为监事长、朱夏峰为秘书长、徐淑红为会长助理、周笑萍和留小芬为财务长、章成忠为办公室主任、韦海琴为文艺部主任


第二届会长团成员[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名誉会长:陈海华
荣誉会长:曹琴飞 高树艾 叶友焕 王敏平
顾问(排名不分前后): 季志海 洪森淼 王志敏 周龙 周勇 丘剑中 王伟斌 朱玉华 李秀桐 胡光利 朱金亮 周立新 周斌 吴步双 詹杨毅 池小云 胡守银 黄国权 吴建环 徐建平 姜文耀 赵东华 毛爱彬 何焕龙 郑秀琴 陈文旭 夏景文 章明 王伟斌 叶仲和 吴柏青 蔡茂生 周建煌 蔡进军 周慧 卢荣毅 温建海 董文认 胡文胜 陈银燕 金瑞红 胡月燕 赵晓敏 吴小玲 蒋式达 陈小秋 徐月娟 周琍芬 周大计 陈永庆 胡允健 叶先平 舒小伟
会长:周蓉芬
助理会长:周少媚 留伟芬
执行会长:饶俊媚 余建栋(驻丽水办事处)
第一常务副会长:曹面屯 廖松芬
理事长:郭苏平 董文浩
秘书长:任小斌 季照凤
监事长:傅雲森 林祖超
财务总监:周笑萍 留小芬
副理事长:季春来 季素琴 杨雪芬 季松娥 林茂风
副秘书长:邱永芬 林晓玲 郭建丽 张春媚 陷晓园(驻丽水办事处)
办公室主任:林丽南
文艺总监:叶雪芬
联 络 员:胡阿国
常务副会长(排名不分前后):付锡明 虞娜娜 曹小勇 潘建银 徐东平 王翠竹 邱竹良 翁小春 周阳晨 吴晏特 徐淑红 占方耐 朱早余 邓荣庆 季小影 周奕 朱红丽 张瑄狩
副 会 长(排名不分前后):曹琴雅 曹琴慧 曹琴芬 洪娟萍 陈晓梅 李月红 季卫珍 张铭 王小伟 林苏娥 赵汉康 刘小磊 谢红英 季海燕 留小玲 陈利丰 金娟 吴干军 王永娇 杨素云 周梅芬 洪建华

同乡会章程[编辑 | 编辑源代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丽水地区华侨华人在意大利北部各地的联系,团结互助、共谋发展,特成立本会,为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意大利北部丽水同乡会,英文名: Lishui association northern ltaly,简称“北部丽水同乡会”。 第三条 本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合法开展一切活动。 第四条 本会是一个非政治、非盈利性社团组织,是一个对丽水有联系有感情且志同道合者的大家庭。 第五条 本同乡会的宗旨是:团结互助、共谋发展。 第六条 本会联络处暂设:via Chavez 19 号,Milano。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是丽水地区人士,承认本会章程,并愿意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者,可以申请成为本商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3. 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 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5. 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参加有关会议的权利。
  2. 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有分享信息,得到本会和会员帮助的权利。
  4. 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5. 有在丽水群或丽水同乡会网站(待建)上发表信息的权利。
  6. 对本会财务开支有知情权。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者,须填写“入会登记表”,可向本会索取表格。

第十一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 决定本会的清算及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征求意见后决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本会设理事(征求意见后定)17名左右,其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年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征求意见后确定),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在社会和丽水地区侨胞中有一定影响力;
  2. 特别热心本会工作,奉献能力和奉献精神强;
  3.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九条 本同会会长一名,会长助理2名,荣誉会长若干名、执行会长二名,第一常务副会长二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二名、副秘书长二名,理事长二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名,荣誉会长由理事会聘任。监事长二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若工作发生变动,可由理事会推荐人选接替其职务,另根据需要理事会可聘任顾问若干人。

第二十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 组织日常工作,实施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3. 代表同乡会与政府机构和其他社团组织联系。
  4. 想方设法增强本会的影响力

第二十一条 被当选的各位商会理事必须以满腔的热情为商会做贡献,在经济上、精力上给予最大程度的奉献。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协会经费的来源

  1. 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个人会员每年会费。欧元()元,每年开会前缴清。
  2. 会员自觉捐赠,当选理事必须给予一定的捐赠。
  3. 本会其他创收。
  4. 其他社会赞助。

第二十三条 本会来源经费属于丽水会全体会员所有,本会的会费用于抗灾救灾及扶贫,国内外重要节日的活动经费的费用,国内有关政府团体来意访问及友好团体来意接待的费用,决不能以个人名义滥用或侵占。用于会员活动开展,用于出版刊物,用于对外联络。经费的使用办法由理事会制定,全体会员有权监督。

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主要组织如下方面的服务和活动:

  1. 加强和丽水的联系,了解丽水乃至全国情况;
  2. 组织丽水同乡会聚会,加强联系,共叙乡情;
  3. 帮助本会人员及侨胞排忧解难;
  4. 积极做好慈善工作,扩大本会良好形象;
  5. 建立对外联系和沟通的平台,提高丽水侨胞在各地的社会地位,本会发挥好联系和沟通的桥梁作用;
  6. 组织各种考察团外出参观旅游和聚会,接待国内相关访问团来访工作;
  7. 建立生意合作平台,共谋发展,为侨胞的事业发展助一臂之力;
  8. 根据本会人士的各有所长,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于2016年12月5号庆典大会之日起施行。

协会联系[编辑 | 编辑源代码]

电话:

相关报道[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意大利北部丽水同乡会和米兰华助中心为患病侨胞排忧解困 2023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