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意福建华侨华人同乡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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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乡总会简介[编辑 | 编辑源代码]

旅意福建华人华侨同乡总会意大利名:ASSOCIAZIONE CULTURALE CINESE DI FUJIAN TOSCANA PRATO ITALIA本会属于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存续不设期限。该会自1999年成立以来,已经走过20个年头,福建籍侨胞是旅意华人的第二大团体,仅次于浙江籍侨胞。

历任会长[编辑 | 编辑源代码]

第七届同乡总会理事会成员名单[编辑 | 编辑源代码]

创会会长: 林朱庆
荣誉会长: 胡建兵
荣誉会长: 陈天明
名誉会长:曹燕灵 吕理财 杨金堂 游明瑞 胡立正 倪际亮 陈立忠 赖海涛
会长:刘炳资
首席执行会长: 张松锦
第一常务副会长: 陈少山
秘书长: 余序安
理事长(兼): 郑文华 监事长(兼): 徐金华
财务长(兼): 邱 伟
会务长(兼): 鲍兴杰
商务部部长: 蔡 强
宣传部部长: 佘金泉
外联部部长兼Roma执行会长: 林武桂
妇联部部长: 李 敏
Milano执行会长: 赵建国
Brescia执行会长:黄永梅
Torino执行会长: 陈小斌
Prato执行会长: 林依保
Firenze执行会长:陈闽峰
副秘书长: 陈慧默
副理事长: 魏运灿
副监事长: 王 坚
办公室主任: 胡绍兵
法律顾问: 李 青
顾问: 马莉娜 郑昆生 郑海龙
妇联部副部长: 李淑明
副会务长: 吴珠平
常务副会长:毛志伟 何黎平 林之金 陈立秋 陈立秋 胡立健 陈云金 周小光 陈小龙 陈 明 李 登 杨 燕 陈忠勇 陈宝建 胡绍铯 关俊杰 郑敏剑 陈威煌

副会长:陈 兵 陈可游 陈玉明 陈仲轩 胡志康 华秋秀 林长发 林成魁 王建华 王建明 温良贞 吴光平 薛建兴 薛宝华 杨华根 吴建杰 修立新 张慧望 张元飞 郑建亮 郑俊杰 王松强 叶剑婷 罗伟强 林伟端 周庆丰 俞家鼎 连 闽 陈天成 赵振忠 林惠新 王家雨 游深贵 邹长河 杨超涒 关 鑫 林 文 孙江源 彭僧耀 黄良明 陈美香 林 葵 缪艳艳 周永年 林金清 谢华宝 林吓弟 张开和 侯爱民
常务理事: 陈玉勋 蔡玉武 邹祖峰 陈宝剑 邱云明 林裕建 薛天建 谢云清林章锦 林炳栋 肖建兴 薛有乐 李顺强 李乃团
理事会员: 黄萍萍 陈德明 芦兴贵 吴洪华 程祠建 何文弟 李 锋 冯文友 黄盛海 郑 玲 肖建展 卢贤恩 郑 良 姜海明

(排名不分前后)

同乡总会章程[编辑 | 编辑源代码]

第一章 总则[编辑 | 编辑源代码]

第一条

本会是由意大利有理想、有抱负、有作为的旅意福建籍华侨组成,以团结、互助、友爱为精神,开放、包容为方针。

本会全称:旅意福建华人华侨同乡总会 (意大利名:ASSOCIAZIONE CULTURALE CINESE DI FUJIAN TOSCANA PRATO ITALIA本会属于非营利性的社会

团体,存续不设期限。

第二条

本会宗旨:广泛联系团结意大利福建籍企业家,和工人开展交流,密切协作,互相帮助,共谋发展;致力于广交朋友,维护青

年权益,助推事业发展,开拓企业新渠道 ,倡导社会慈善公益活动 ,鼓励和带动意大利先进人士为实现中国和平统一和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贡献。

第二章 主要任务[编辑 | 编辑源代码]

第三条

鼓励意大利旅意侨胞企业界人士积极参与住在国建设,服务当地社会,融入主流社会,增强海内外华人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第四条

为意大利福建籍企业界人士在中国创新创业、拓展事业创造机会、搭建服务平台,帮助其事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并积极投身家乡建设。

第五条

鼓励意大利福建籍企业界人士对家乡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建言献策,参政议政。

第六条

引导和支持意大利福建籍企业界人士学习、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文化,参与推广海外华文教育。帮助意大利福建籍区企业界人士提高社团组织和领导能力,培养他们成为海内外社团的中坚力量,为建设和谐侨社,促进海外华社可持续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七条 积极开展与各大侨团的友好往来。

第八条 积极开展一系列活动,促进中意友好交流。

第三章 会员[编辑 | 编辑源代码]

第九条 会员资格

  • 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缴纳会费。
  • 有一定影响的意大利福建籍企业界人士,杰出人士。

第十条 会员权利

  • 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 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 对本会会务提出工作建议。
  • 参与本会举办的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 遵守本会章程并执行本会的决议。
  • 支持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 不得做出任何有损本会声誉的行动。
  • 未经本会同意,不得以本会名义开展活动及使用本会会徽等标识。

第四章 组织机构[编辑 | 编辑源代码]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经协商推荐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选举产生本会及理事会领导;

制定本会活动计划;审理理事会工作报告与提案;制定、修改本会章程;审议和批准本会设立的名誉职务。

第十三条

理事会由会长、执行会长、第一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会

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理事会职责:根据会员代表大会制定的方针,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主持

本会会务,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表理事会行使职责,组成人员包括会长、执行会长、第一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主要职责:总结上一年度工作,部署下一年度工作;研究发展会员和协商人事安排个别增补理事会成员;研究理事会及会员提出的其他重要事项。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常务理事会的办事协调机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会长职责:领导本会全面工作,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组织研究和解决本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等。


协会联系[编辑 | 编辑源代码]

电话: